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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后农村基层组织运行和公益事业问题的调研报告


;我乡2004年底止,乡负债72万元,村级负债128万元,所有负债基本上都是前几年学校建设、村部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形成。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形成的乡镇财政政策性缺口、收支结构及其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的刚性约束,这些改革前留下的债务问题就没有消解希望,原本失衡的乡镇财政,背负如此沉重的重担,怎能支撑多久?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负债和村级建校负债,建议进一步澄清底子由中央转移支付和省、市、县财政逐年拨付消化,村级其他公益事业负债建议一是按谁受益谁负担消化,二是争取上级资金扶持逐步消化。
   (七)县市政府应怎样维护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和推进公益事业发展。
   农村税费改革的直接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这场改革的矛头似乎主要对准乡镇政府,实际情形往往也象是乡镇在政策外添列了不少农民负担的名目,由此造成的干群冲突也集中在乡镇一级,日益恶化的农民负担问题和逐渐升级的乡村干部冲突,不但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而且还危及农村基层政权的合法性和国家的统治权威。乡镇政府成为众矢之的,不但农民对他愤懑,“国家”也不信任。固然,外地有些乡镇政府在农民负担问题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如果进一步从财税体制、县乡政权结构关系等制度层面进行分析,实际情形并非如此,乡镇政府也有不得已的苦衷,我们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首先,不平等的二元化财政结构,国家不但包揽了城市的所有公共品和准公共品生产,甚至还将城市居民的个人福利(如住房、养老、失业等)囊括其内,但是,对农村的公共品生产却较少投资,即便属于全国性的公共品,也由农民负担,事实上,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乡镇制度外财政在乡村公共品建设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像学校建设、村组公路建设、水利实施建设,甚至直接参与到乡村社会经济发展中去(如调整农业生业结构等),具有鲜明的建设性特征。
   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经费主要包括村组干部工资和必须的办公费,在乡镇尚自身难保的情况下,这些缺口该怎么办?以我乡为例,2004年,村四个主要干部由县财政每人每月拨款45元,其他村支委成员和村民小组组长没有享受财政拨款,仅仅补贴村级支出乡镇就要负担15万元左右,水利建设、校舍维修、村组公路等农村公益事业除上级扶贫、以工代赈资金解决一部分外,其余缺口也是乡镇来承担,作为一个农业大乡,收入无着,支出不能少,负担相当繁重,苦不堪言。
   建议适当提高村干部工资,并纳入县财政预算,彻底解决村干部“苦干三十天,挣来两包烟”、村组干部无人愿意干无人肯干的被动局面,对农村基层公益事业建设也采取国家补助为主,村民集资为辅的措施。
   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情况
   (一)乡、村组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税费改革前(2001年),我乡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情况:财政拨款196.8万元(教师工资),社会统筹37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建设)。
   税费改革后(2004年)农村公益事业心入是财政拨款250.6万元,仅仅是教育、卫生的人头经费。
   (二)税费改革后乡镇村组公益事业建设和运作问题
   乡村组公益事业中学校基础设施、水利工程、道路建设需国家财政重点支持,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国家财政负担,对于小城镇建设、人畜饮水工程可以采取谁受益谁适当投资的方式解决。
   (三)税费改革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税费改革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改革前占用土地问题和负债,税费改革前,我乡农村公益事业占用土地大部分是通过调整农业税解决,学校建设17.2亩,道路建设占地229.4亩,小城镇建设占地10亩,三项共计256.6亩,这些占地的补偿原来都是按每亩800—1000斤稻谷摊入农业税由受益农户负担,今年随着农业税的全面取消,这部分占地的补偿乡镇无法予以解决。原建校和建村部等公益事业建设负债,原来都是通过乡统筹村提留征收逐步偿还,现在乡统筹村提留取消了,偿还无保障。建议上级对以前农村公益事业占地补偿和负债,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拨款进行一致性予以解决。
   

《税改后农村基层组织运行和公益事业问题的调研报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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