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畜牧局执法情况汇报
各类违法案件
实施动物防疫监督,是动物防疫法赋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利,因此,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加大了对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年来,全县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20余起,其中包括漫骂、殴打执法人员,拒绝、逃避检疫,销售病死动物、动物产品,执法违法、无证行医等,结案118起,处理的各类案件无一例败诉,也无一例上诉。有2起虽提起行政复议,但复议决定也是维持原处罚决定,从而狠狠地打击了各类违法者的气势,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此同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还加强了对新建动物饲养场、定点屠宰场(点)以及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经营、加工活动单位和个人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工作,符合防疫条件的发给《动物防疫合格证》,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限期改正。全县共办(换)《动物防疫合格证》1200份,做到依法办证,亮证经营。在内部监督管理上,一方面加强对“两员”的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的培训、考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全县从“两员”中国共产党选送到华农大、黄冈职院、中央农广校学习的31人。另一方面,加大对执法违法人员的查处,全县三年来共取消检疫员资格的5人,对8名检疫违规人员进行了处罚,通过这些案件的处理,树立了部门形象,提高了执法的威信。
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证章的管理
建立和健全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是有效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的前提和保证。因此,在县人大的指导下,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都建立健全了执法“三制”,即《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人员提出来了具体要求,使每一个执法人员头上都有一个紧箍咒。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每一个执法人员的职责、权利、行为规范、操作规程、票据使用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范化的要求,使每一个环节有依据、有标准、有要求,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全国统一监督、发放使用的检疫证、章、标志,是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规范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法的重要凭证。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把证、章的管理和使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专帐记录,严格领发、回收、销毁的程序和相关手续,规范填写方法,明确使用范围,全县无一伪造检疫证、章及标志的案件发生。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段打算
1、有关动物防疫政策没有落实兑现,如预防动物疫病所需的药品和有关物资所需资金,未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编内兽医人员工资也未列入预算,乡镇拖欠、截留、挪用防疫费问题突出,部分兽医人员工资不到位,导致个别乡镇防疫工作开展不平衡,免疫密度存在差距。
2、少数干部和经营单位及个人法制观念淡薄,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依然存在,动物防疫执法多方受阻时有发生。如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濯港徐郁村查处一无证行医人员时,就受到村组长的无理阻挠。[本文转载自凹丫丫范文网-http://www.wmxz.cn]
今后的工作打算主要有以下几点。
1、继续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防疫、依法检疫意识。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注重宣传的经常性、集中性、层次性和针对性。围绕动物防疫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的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和舆论暴光,以案说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为我县依法治牧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组织广大动物防疫检疫执法人员,进一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动物防疫执法人员的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素质,促进依法行政。
2、认真抓好动物免疫工作。动物防疫是政府行为,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全社会所饲养的畜禽必须依法实行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继续推行畜禽防疫技术承包和双轨目标责任制。全县猪瘟防疫密度要达到98%以上,鸡新城疫免疫密度要达到90%以上,猪、牛、羊、禽的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1%、3%和16%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的药品、生物制品和相关物资,应当有适量的储备,并纳入本级财政专项预算。按照国务院〔1999〕79号文件和省政府〔2001〕1号文件规定,在编制内的兽医人员工资要纳入财政预算。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落实各项畜牧投入政策,保持基层畜牧兽医队伍的稳定。
3、理顺检疫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湖北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为最基层的检疫组织,由于历史原因我县乡镇检疫仍由乡镇畜牧兽医站组织实施,我们将在近期内拟定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理顺检疫体制,提高部门执法力度、执法质量和执法形象,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在我县顺利实施。
4、加强领导,搞好部门配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因此,各级政府应把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当成大事来抓,要协调好有关方面的关系,搞好部门的协同作战。畜牧、工商、公安、司法、卫生、财政、物价、技术监督、商业、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职,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搞好我县动物防疫工作,为我县畜牧业的发展,振兴农村经济,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提高人们生活 《县畜牧局执法情况汇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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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动物防疫监督,是动物防疫法赋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利,因此,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加大了对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年来,全县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20余起,其中包括漫骂、殴打执法人员,拒绝、逃避检疫,销售病死动物、动物产品,执法违法、无证行医等,结案118起,处理的各类案件无一例败诉,也无一例上诉。有2起虽提起行政复议,但复议决定也是维持原处罚决定,从而狠狠地打击了各类违法者的气势,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此同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还加强了对新建动物饲养场、定点屠宰场(点)以及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经营、加工活动单位和个人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工作,符合防疫条件的发给《动物防疫合格证》,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限期改正。全县共办(换)《动物防疫合格证》1200份,做到依法办证,亮证经营。在内部监督管理上,一方面加强对“两员”的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的培训、考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全县从“两员”中国共产党选送到华农大、黄冈职院、中央农广校学习的31人。另一方面,加大对执法违法人员的查处,全县三年来共取消检疫员资格的5人,对8名检疫违规人员进行了处罚,通过这些案件的处理,树立了部门形象,提高了执法的威信。
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证章的管理
建立和健全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是有效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的前提和保证。因此,在县人大的指导下,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都建立健全了执法“三制”,即《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人员提出来了具体要求,使每一个执法人员头上都有一个紧箍咒。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每一个执法人员的职责、权利、行为规范、操作规程、票据使用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范化的要求,使每一个环节有依据、有标准、有要求,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全国统一监督、发放使用的检疫证、章、标志,是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规范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法的重要凭证。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把证、章的管理和使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专帐记录,严格领发、回收、销毁的程序和相关手续,规范填写方法,明确使用范围,全县无一伪造检疫证、章及标志的案件发生。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段打算
1、有关动物防疫政策没有落实兑现,如预防动物疫病所需的药品和有关物资所需资金,未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编内兽医人员工资也未列入预算,乡镇拖欠、截留、挪用防疫费问题突出,部分兽医人员工资不到位,导致个别乡镇防疫工作开展不平衡,免疫密度存在差距。
2、少数干部和经营单位及个人法制观念淡薄,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依然存在,动物防疫执法多方受阻时有发生。如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濯港徐郁村查处一无证行医人员时,就受到村组长的无理阻挠。[本文转载自凹丫丫范文网-http://www.wmxz.cn]
今后的工作打算主要有以下几点。
1、继续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防疫、依法检疫意识。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注重宣传的经常性、集中性、层次性和针对性。围绕动物防疫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的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和舆论暴光,以案说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为我县依法治牧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组织广大动物防疫检疫执法人员,进一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动物防疫执法人员的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素质,促进依法行政。
2、认真抓好动物免疫工作。动物防疫是政府行为,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全社会所饲养的畜禽必须依法实行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继续推行畜禽防疫技术承包和双轨目标责任制。全县猪瘟防疫密度要达到98%以上,鸡新城疫免疫密度要达到90%以上,猪、牛、羊、禽的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1%、3%和16%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的药品、生物制品和相关物资,应当有适量的储备,并纳入本级财政专项预算。按照国务院〔1999〕79号文件和省政府〔2001〕1号文件规定,在编制内的兽医人员工资要纳入财政预算。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落实各项畜牧投入政策,保持基层畜牧兽医队伍的稳定。
3、理顺检疫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湖北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为最基层的检疫组织,由于历史原因我县乡镇检疫仍由乡镇畜牧兽医站组织实施,我们将在近期内拟定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理顺检疫体制,提高部门执法力度、执法质量和执法形象,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在我县顺利实施。
4、加强领导,搞好部门配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因此,各级政府应把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当成大事来抓,要协调好有关方面的关系,搞好部门的协同作战。畜牧、工商、公安、司法、卫生、财政、物价、技术监督、商业、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职,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搞好我县动物防疫工作,为我县畜牧业的发展,振兴农村经济,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提高人们生活 《县畜牧局执法情况汇报(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