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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00名在押未成年犯的调查报告


  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色情、暴力等不良网络信息,已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难题,诱发了大量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新课题。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犯罪人数看:1986年为99人;1996年上升至231人,增长了1.3倍;2001年达历史最高,判处380人;2003年因受非典影响,判处的未成年犯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实际发案没有大的变化)。为进一步摸清网络色情、暴力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在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的配合下,随机向在押的100名未成年犯发放了调查问卷(当时在押未成年犯370人)。   网络色情、暴力污染严重   在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经常看色情内容书刊、音像制品并受影响的占61%;经常进入歌舞厅的占38%,偶尔进入的占32%;经常进入录像厅的占49%,偶尔进入的占41%。经常进入电子游艺厅的占66%,偶尔进入的占28%;经常进入电脑网吧的占39%,每天两小时以上的占28%,每天10小时以上的占7%。有关方面统计过,北京有171万中小学生,有30万学生在网吧上过网,有10万学生经常光顾网吧。   网络色情暴力内容的泛滥,加剧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使犯罪种类、手段、及后果不断变化。20世纪80年代,未成年人犯罪多表现为一般盗窃、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到90年代末,未成年人犯罪向结伙抢劫、重大盗窃、杀人等方面发展,甚至出现持刀杀人、持械抢劫、报复放火等严重犯罪,犯罪性质明显恶化。据统计,1999年以来,抢劫罪已代替盗窃罪上升为第一位,主动攻击性突出,暴力倾向明显。在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犯抢劫罪的占71%,经常看含暴力内容的音像制品并受影响的占75%。强奸、伤害等犯罪则分别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另外两类主要犯罪形式。   由于未成年人长期玩飙车、砍杀、爆破、枪战等以“攻击、打斗、暴力、色情”为主要内容的暴力游戏,接触火爆刺激的内容,很容易使他们模糊道德认知,淡化游戏虚拟与现实生活的差异,误认为这种通过伤害他人而达到目的的方式是合理的。一旦形成这种错误观点,他们便会不择手段地模仿欺诈、偷盗,甚至模仿对他人施暴的行为,不但会在网上,甚至会在现实生活中发生。此外,据犯罪心理学分析,少年性机能渐渐发育成熟,但往往性道德观念的形成却落后于性机能发育的成熟,色情文化的污染最容易使这个时期的少年放肆地追求性刺激,再加上少年本身喜欢模仿,好奇心强,易受暗示,在外界强烈刺激的作用下,很容易产生犯罪动机,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色情文化污染,是导致未成年人性犯罪的直接诱因。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关押的一名15岁的少年犯,因伙同另外两名少年轮奸少女,被依法判处重刑。追根溯源,是他10岁就开始看有色情内容的图书,看色情内容的音像制品已成为他的嗜好。近年来,黑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诱发了许多刑事案件,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应出台整顿、治理、监督网吧和电子游艺厅的严格管理条例,并制定有效的监督办法和惩罚措施,严令执行。   未成年人痴迷网络的原因   家庭、学校、社会是未成年人成长影响因素的三个不同层面。每个“网络少年”从好奇到接触、沉迷网络色情暴力等不健康信息,大都受到了不良家庭环境、学校教育环境及社会环境的影响。   不良的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是他们走进并沉迷网络色情暴力的首要原因。在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家庭中,家庭成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相应的是未成年犯本人文化程度也不高(其中小学6人,初中76人,高中5人,职高13人)。在这些家庭成员中曾被拘留、劳教、判刑的占23%。我们分析,以下4种有缺陷的家庭环境容易导致未成年人陷入网络色情暴力中不能自拔:第一种是溺爱型家庭。此类家庭在被调查者中占半数以上。家庭条件优越,对孩子过分溺爱,使他们从小养成了任性、自私、蛮横的个性,极易发展形成不良的偏好,使之逐渐滑向违法犯罪的偏激之路。第二种是失和型家庭。在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父母离异的有29%,继亲家庭7%,合计36%。与此相关,2003年,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受理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中,来自单亲家庭占少年犯总数的26.4%,来自继亲家庭占少年犯总数的6.3%,来自婚姻动荡家庭占少年犯总数的25.2%,三者相加为57.9%。我们经常读到一些未成年犯家长写来的信,这些痛苦不堪的父母追悔莫及,如果他们能给予孩子和睦幸福的家庭环境,教孩子从小心存善良,就绝不会等到孩子迈入铁窗才痛心疾首。第三种是打骂型家庭。在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家庭教育方式采取打骂体罚的竟然占23%。由疼爱变成打骂好比一张纸的表和里,使父母对孩子的爱变成了对孩子的恨,可能造成孩子心理的畸形发展。从长远来看,对孩子健全人格的形成极为不利,往往会在孩子进入青春期后爆发出来。第四种是放任型家庭。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但是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占9%。大多数的少年虽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共同生活,但父母对他们思想上的变化并不了解,有的家长对孩子只养不教,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不良行为视而不见,忽视和孩子心灵上的沟通与交流,缺乏家庭温暖的孩子们很容易被网络的花花世界所诱惑,最终蜕变为“问题少年”,被诱惑犯罪。   学校教育失衡是导致在校学生犯罪的客观原因之一,也是造成大量学生网民的重要原因。此次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在校学生占56%。此前,海淀法院2002年也

《对100名在押未成年犯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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