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至2004年,**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共受理各类违纪案件125件,结案125件126人。其中自审32件33人,协审93件93人,已结案件中给予党纪处分的104人,政纪处分25人(受双重处分的12人)。做为县纪委案件审理室,该室及工作人员严把案件质量关,正确地履行了职责,有力地维护了党员的权利和党纪的威严,为反腐败斗争做出了积极贡献。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是审理干部长期以来始终坚持的根本原则,这是确保案件审理质量提高的核心措施。纪委审理室以“二十四字”办案方针统领审理工作全局。一方面严格审查受理案件的移送材料,着重审核案卷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确定性,注重与被调查人做好审理谈话,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审核调查报告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楚、定性不准、量纪不当、手续不全、违反法定程序问题,及时提出审理建议,当补则补。另一方面,对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在同办案人员一起熟悉和分析案情,协助他们审查证据及有关材料的同时,监督案件检查的各个阶段和每个步骤、环节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监管证据取得合法性,树立双方共同为案件质量负责的观念,促进办案人员在调查时更加严格遵守办案程序,调查取证更加规范。其次正确运用条规,准确定性量纪。对案件的合理分析与准确定性是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表现,也是严格依纪依办案的重要依托。审理室的同志们坚持换位思考的思维方式,站在犯错误人的角度审阅案卷材料,对每一份证据材料认真审核,最大限度的防止了错误的定性,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准确性。第三,坚持集体审议,对于每一起案件,由审理人员拿出初步意见后在审理小组上集体审议,形成一致意见,报经常委会审议。案件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知识性很强的工作,对审理干部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审理室对科室成员提出了“四个强化”的要求,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一是强化大局意识。坚持学习,树立大局观念,始终从讲政治的角度看问题,立足全局,严肃执纪,克服就事论事,就案论案;二是强化政策意识。为避免所办案件定性不准,量纪不当问题的发生,审理干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颁发的一系列条例规定;三是强化学习意识。建设学习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审理室全体干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把勤于学习同勇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四是强化道德意识。科室干部始终保持了清醒的头脑,保持艰苦奋斗的本色,耐得住艰苦、顶得住诱惑、管理住小节。坚持用社会主义道德原则规范自已的言行。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地提高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了使处分决定及时按要求实施,审理室从拟定处分决定开始到处分执行完毕,严格实行登记制和责任制。一是处分材料转递专人负责制。对违纪人员处分材料的管理、分发、转递、交接、投档工作,从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的制作,到组织、人事部门装入本人档案,都有专人负责,并建立登记册,从根本上避免了漏投、少投、丢失等现象。二是处分执行责任制。按照干部管理范围执行处分,科级干部违纪的处分执行,由主管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一般党员干部违纪的处分执行,由审理室主任负责;按照违纪人员的职务和处分种类以及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来确定宣布执行的会议范围。一般情况下,局乡级领导干部的处分执行在党委会或班子会上宣布,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在党支部大会或职工大会上宣布。近年来,审理室的同志们严格依法办案,自觉规范办案程序,查漏补缺,通过刻苦努力,有力地保证了所办案件的质量,自觉维护了党员监察对象的权利和党纪的威严,严厉惩治了腐败分子,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反腐倡廉工作增添了光彩,树立了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秉公执纪、公正无私和大无畏的崇高形象,值得我们永远学习。
《县纪委审理室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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