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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查摆剖析材料


     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实践“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通过法治理念教育学习,结合工作实际,经过认真查摆发现以下问题:
         监督意识不强
         主要表现为:不愿监督主要表现为:对于侦查机关存在的违法取证等问题不愿监督;对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存在的问题不愿监督;对于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违反送达规定的问题不愿监督。
          不善监督主要表现为:对于侦查机关超时限补查问题,不善于监督;对于法院的判决不善于监督。
          监督不到位表现为:对于侦查机关挪用赃款、赃物等问题监督不到位;对于侦查机关办案超期羁押问题监督不到位;对法院判决定性是否准确监督不到位。
         创新能力差
         在公诉工作的改革创新上没有新的作法,不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一直没有新的起色。
         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监督水平不高、执法作风不严谨、自身监督意识不强。在我们身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配合、轻监督、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的不正确认识,同时认为公、检、法三家是“兄弟”关系,在思想上过多强调从打击犯罪的共同目的出发,注重相互配合而碍于情面,忽视了监督,没有树立起职业的监督意识。
          经过深刻剖析,我们认为当务之急是摒弃陈旧执法理念,更新观念,与时俱进。要加强学习,真正理解刑法、刑诉法的立法原则,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执法理念。只有更新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思想,才能强化监督意识,才能提升监督能力,解决不善于监督的问题;只有注重实效,改进执法作风,才能解决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查摆剖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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