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的“四五”普法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下,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持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了新的成效,为我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快速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制度体系的打造方面成效显著 回顾和总结这几年我省开展“四五”普法工作取得的成绩,我们深深体会到,这都得益于始终坚持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主线,着力构建并完善了一套成熟而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一)完善组织保障体系,是推进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实施的保证 从多年的实践中我们认识到,一个强有力的、长期稳定发挥作用的组织体系,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决定因素。只要坚持党的领导,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的组织体系,法制宣传教育就能形成整体合力,不断拓宽领域,向纵深发展。 1.调整组织领导机构,强化省层法制宣传教育功能。把原非常设的“省普法办”的职能整合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来,切实提升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协调和推进层次,加强了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真正把法制宣传教育摆到“一把手”工程中来,保证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推进。 2.健全了组织推进机制,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职能机构的职能作用。注重发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党委宣传、司法行政部门在组织、协调、督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司令部”作用,每一项事关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局性规划、阶段性意见以及重大任务的落实,都由省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联合部署和得力推进。从2002年开始,每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要点由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文件印发改为由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联合印发,涉及深化“四五”普法的意见、考核验收办法等重大事项由“三家”联合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3.构架了检查监督机制,强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督导作用。一是定期实施督促检查。2002年4月和2003年9月,由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组织人事、教育、经贸、机关工委等部门,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先后对全省“四五”普法规划启动情况、中期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家园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二是全面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全省各地、各部门普遍建立了普法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普法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和“建设法治江苏、创建平安江苏”活动的考核内容。不少市把法制宣传教育或列为政府督查目标,或纳入考查重点内容,或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或融进文明卫生城市考评标准。三是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各市(县、区)定期就普法情况向人大、政协作专题汇报,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到机关、企业、厂矿、学校、视察、检查重点对象的学法实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建议、提议案,力促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发展。2004年,邀请省人大内司委,共同对《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实施一周年情况进行了检查,更加有效地促进和推动了“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贯彻落实。 (二)健全工作制度体系,是促进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落实的关键 进入“四五”普法以来,我们进一步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来促进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1.注重长远规划与阶段安排相结合。省委、省政府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做到在宏观上明确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整体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四五”普法规划,做到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每年初,在制定下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中,都认真贯彻“四五”普法规划总体目标与要求,确定年度工作的具体内容,列表推进。在工作中,凡是列为年度普法工作的任务和内容,都做到一事一布置,专题工作专项安排。诸如法制文艺调演、领导干部学法千字文征集、法制电视节目展播,等等。通过这种规范性的运作,实现纲、目、条的统一,保证面、线、点的协调。 2.注重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制定出台普法对象工作规范。在制度体系建设中,我们立足重点,线面结合,狠抓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学法制度的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启动初期,就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分别制定了4个规范性文件,并明确了牵头责任单位。构筑起我省重点对象学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实施框架。推进过程中,又注意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完善巩固。2004年,根据全省“四五”普法中期检查情况,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并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对重点对象学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全面检查全省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工作,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公务员“四五”普法考试考核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在校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联合八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规范的意见》。这些规章制度不仅使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都有规有据,并能经常检查,落到实处。 3.坚持传承创新相结合,勇于探索学法制度创新。“四五”普法过程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学法用法经验和成熟可行的工作制度,比如培训制度、法制讲座制度、经费保障制度、法制副校长制度、学法考试制度等等,继续得到了一以贯之的实施和落实,同时,我们还努力与时俱进,力求在落实环节上寻求操作性的制度出新。一是推行中心组学法制度。2004年初,我们商请省委宣传部作出规定,明确从2004年起,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全年必须安排不少于2次的法律专题学习,变以往的机动学法为刚性制度。二是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从2004年开始,全省各级人大任命的干部率先全面实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三是推行领导干部学法笔记本制度。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为所有省管干部配发了专门的学法笔记本,部分市还将配发范围扩大到了科级干部。四是推行“法律下乡”制度。最初“三下乡”活动是“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我们积极介入,于2001年率先衍生出“法律下乡”,并承担了“道德法律”下乡分团牵头单位的职责,与宣传部、妇联、团委、新闻出版局组成了固定的分团成员。各地也纷纷联动,常抓常新。几年来,我们实现了法律下乡的经常化、制度化,做到了“常下乡”、“不离乡”。既丰富了“下乡”内容,又增添了法制宣传活动的载体,成为我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一个响当当的“品牌”。五是推进普法工作法制化,努力把实践经验及时上升为地方法规。通过积极调研和协调,促成了《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顺利出台,并于 《“五五”普法规划起草应着重把握哪些问题课题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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