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自1991年成立以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政策,积极参与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做到坚持“一个原则”、打造“二个体系”、搞好“三个延伸”,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始终坚持“一个原则”针对少年罪犯年龄小,犯罪原因单纯,性格特点可塑性大,易于接受改造的特点,在未成年审判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围绕这个原则,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始终做到“寓教于审,审教结合”。一是对少年犯做到“三个一样”。即象父母对待子女一样,献上一片爱心;象医生对待病人一样,献上一片热心;象教师对待学生一样,献上一片赤心。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审判人员的“慈母心肠”,看到社会对他们仍然寄予信任和希望,感化他们发誓改邪归正,重新做人。二是对审判方式,做到“三个改变”。即改被告人站着受审,变为被告人坐着受审;改法警值庭变为无法警值庭;改古板式审案变为温和对话形式。大力推行“圆桌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家园式”审判,让审判员、陪审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监护人围圆桌而坐,以创造宽松环境,淡化少年犯被告人对法庭的恐惧、疑虑和对立情绪,减轻被告人的精神压力,从而在环境上形成了教育改造的氛围,对少年犯的挽救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全力打造“二个体系”市人民法院把少年法庭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来建设,全力打造好二个体系。一是组织领导体系。从市人大、政协、市政法委领导到院领导,都十分重视和支持少年法庭建设,经常到少年法庭指导工作,为少年法庭审判员,特邀陪审员授课,旁听少年法庭开庭,并提出宝贵意见。为了更好地完善我院少年法庭体系,瑞昌市人民法院成立了少年法庭领导小组,确保在人、财、物上尽量满足少年法庭的需要,在办案车辆、物资等费用上优先安排。成立了较为固定的少年法庭,由刑事庭副庭长兼任少年法庭庭长,指定一名审判员专门负责审理少年犯罪案件。二是社会帮教体系。为了使少年法庭的教育、挽救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少年法庭在庭审教育的基础上,使帮教工作向社会延伸,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即《少年法庭规则》、《未成年犯罪案件登记制度》、《缓刑案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制度》,通过这些制度,强化了少年法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了少年犯罪案件的操作程序。同时,注重从工、青、妇、教育、社区等部门聘请政治思想、文化素养较高的特邀陪审员。几年来,该少年法庭先后聘请了25名特邀陪审员(现有11名),其中女性9名。该少年法庭通过特邀陪审员的帮教工作,与“未成年人回访工作”相结合,形成良性的社会帮教体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努力搞好“三个延伸”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少年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做到“三个延伸”。——法制教育,向前延伸。他们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参与当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一的“免疫工程”。经常深入单位、学校、社区进行教育讲座,以案释法,对教育广大青少年,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拓宽渠道,向外延伸。他们对判处缓刑、管制的少年犯,印发了《案情情况报告书》、《监管意见函》、主动与少年犯户籍(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村、组或社区联系,以争取社会广大群众对失足少年的帮教,负责。——双向考察,向后延伸。对少年罪犯,他们不是一判了之,而是负责到底。为此,他们始终坚持“非监禁刑未成年案犯跟踪考察制度”。主要考察“主管单位的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帮教措施”三落实的情况;少年犯在缓刑(管制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家园)期间的学习、就业及事实表现,并结合实际为少年犯解决一些困难和实际问题。这些措施对教育、帮助、挽救失足青少年起到了重要作用。十四年来,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共判处缓刑(管制)的未成年犯罪案件134件148人,在该少年法庭的悉心帮教,热心关爱,精心呵护下,能自觉接受改造、重新做人、走上正道的少年犯达98,有的以自身为例,主动帮教其他失足少年,他们大部分已走上工作岗位,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少年法庭工作先进经验交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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