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领导积极协调努力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发言稿
一、加强领导,把调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近几年来,由于社会触点增多,民间纠纷呈连年上升的势头。从1997年到2001年5年之间,每年以8%的速度递增。由民间纠纷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也占有较大比重,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来,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加之市场机制不尽完善和规范,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纠纷,原有的矛盾纠纷呈现出新的特点。近年来,由于FLG的影响,人们的信念发生动摇,导致社会不稳定;由于利益分配调整、工人下岗数量增多、经济交往扩大等原因,各种债务纠纷大量增加;因赡养、离婚等传统婚姻家庭纠纷也呈上升趋势;涉及承包地界、房前屋后边界等邻里纠纷层出不穷;因干部办事不公、不廉而造成的干群矛盾纠纷在整个矛盾纠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些问题不解决,直接影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造成上访或“民转刑”,必须发挥民调的作用,从源头上遏制矛盾纠纷的发生,防止矛盾激化,从根本上保持社会稳定。
为此,工作中,我们首先做到了领导重视。把调解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突出出来,抓紧抓好。我们做到在下乡调查研究时,过问调解工作;在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时,把纠纷调处做为重要内容;在领导精力上,向纠纷调解工作倾斜。工作中,我们成立了招远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民间纠纷的现状和产生的原因,采取对策,部署任务。去年,市综治委出台了《关于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管理规定》,加大了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力度,增强了基层调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5月份,在蚕庄镇召开了全市基层调解工作现场会,推广了蚕庄、金岭、玲珑等镇的经验;会上,市综治委主任讲话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家园,总结前段调解工作,指出了问题和不足,明确了今后调解工作的重点,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针对调解协议在诉讼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效力,以市委、市政府“两办”的名义,转发了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从提高认识、健全组织、完善机制、确认效力、深化改革、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等七个方面,对调解工作进行规范,为今后的调解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其次是落实责任。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为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各级各部门层层签定责任书,落实责任。责任书明确规定,凡本单位内部出现的各种纠纷调处率达到98%以上,得60分,每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此项不得分。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落实。近年来,由于落实了调解工作责任,全市各镇、街道、区普遍建立起了镇(街、区)司法调解中心,调解区、村调委会、调解小组和“十户三员”五级调解网络;制定了一系列的调解工作制度;加大对调解工作的投入,落实了调解人员的报酬,做到了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充分调动了调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做到信息灵、速度快,保证了调处成功率,有效地防止了矛盾,遏制了纠纷激化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金岭镇实行“一村两牌”、“一户两卡”制度,把调解工作责任落实到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发挥综合治理的协调作用,促进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仅靠业务主管部门孤军奋战,是很难取得成效的。工作中,我们注意指导和协调,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积极参与,组织市调解领导小组和社会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共同做好这项工作,真正形成配套联动,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近几年来,我们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的功能,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主要抓了三个协调:
一是协调队伍建设。近几年,我们针对调解工作的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了调解队伍建设,在镇(街、区)注意把有一定法律水平、业务素质高的同志安排到司法所。特别是在机构改革时,做到了司法所机构不撤,人员不减。蚕庄镇在合并后原有两个司法所长,曾安排一名所长包区,机构改革时,为加强调解工作,把该同志从区上抽回,充实了司法所力量。在农村和居委会,普遍把水平高、能力强、热爱调解工作的人员充实到“两委”班子,享受班子成员待遇。2001年,及时制定下发了[2001]17号文件,明确规定了调解人员的工资标准及兑现办法,较好地落实了调解人员的经济待遇,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调解工作稳步发展。
二是协调重大疑难纠纷案件。近几年,由于各种矛盾错综复杂,牵扯面比较广,这些矛盾纠纷处理起来比较困难,处理不及时或方式方法不得当,就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在社会上就会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工作中,我们为了不使这些矛盾纠纷激化,对疑难纠纷实行综治成员单位现场办公,凡是涉及到哪个综治单位的,一律到纠纷第一现场查看实情,了解情况,找出原因,并提出司法调解建议,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松手,解决不好不罢休。去年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家园夏天,齐山镇大原家村因干群矛盾发生了纠纷,我们综治委组织公安局、司法局、土地局、信访局、林业局、农业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和齐山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及有关人员,经过两天两夜的努力工作,理顺了群众情绪,平息了事态,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今年以来,由于我们狠抓了涉及全市面上的易激化纠纷的调处,有效地解决了矛盾,在全国、省“两会”期间,没出现一起进京到省上访的,没出现一起集体访、越级访。
三是协调工作力量。今年1月份,市司法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卷地毯”式的民间纠纷集中排查活动。为了深入开展好这项工作,我们积极协调综治成员单位和镇(街、区)的机关干部,深入基层,协助司法部门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活动期间,市直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包镇(街、区),镇(街、区)两委成员包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制发了民间纠纷调查表,一户一户地查,一户一户地填。有纠纷的填纠纷,限期调处,暂时调处不了的,向当事人做出承诺,讲明调处期限;没有纠纷的,由户主签字,保证春节期间不发生问题。通过集中排查活动,使全市的矛盾纠纷彻底清出了底子,捞出了底数,活动期间,全市共排查出纠纷1437起,调处1412起。由于措施得力,今年春节期间没出发生一起重大矛盾纠纷,有效地保证了全市稳定。
三、加强检查督导,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实
人民调解工作是新时期党和政府的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要常抓不懈,决不能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而落实不到行动上。工作中,切实做到常宣传、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近年来,主要落实三项制度。
一是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镇(街、区)综治办主任例会,汇报各单位本月的民间纠纷排查情况和疑难案件的调处情况。对倾向性的纠纷、代表性的纠纷,主要领导靠上做了哪些工作,现在的进展情况。同时,对下月的民调工作提出要求。
二是月报表制度。每月由各镇(街、区)上报“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汇报表”。内容涉及纠纷的种类、纠纷的原因、当事人姓名、调处人姓名、办结情况等。报表要实事求是,不准虚报、瞒报,更不准不报。特别对办结情况的填写,不准没有办结说办结,一是一,二是二,清清楚楚。发现报表不属实,对领导和填表人提出批评,严重失实的在年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理。
三是督办制度。对易产生重大影响、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纠纷实行挂牌督办,由市综治委签发案件督办单,领导包案,落实责任,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包案领导在案件调处后,要写出报告,汇报工作情况和纠纷结案效果。对所包调处的纠纷案件要及时进行回访,确保不反复,巩固调处成果。对包案领导玩忽职守,工作不力,迟迟调处不了,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