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四是及时总结归纳的能力。能够熟练地运用专业素质和敏锐的思想素质,及时分析研究人民调解工作的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提出相应的措施与对策。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村(居)委会的助手。三、五种途径:一要加大分级培训的力度。这是提高人民调解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主要渠道。要建立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制度,采取分级分批次培训。县司法局培训各级调委会主任,镇(街道)司法所培训人民调解员,村(居)调委会培训调解信息员。通过建立分级培训制度,使每一个调解人员都有参加学习的机会,从而不断补充新的知识。二要抓好在岗业务学习。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建立在岗学习制度。年初,制定年度在岗学习计划,每季度针对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重点,及时调整学习内容。司法行政部门可采取发放业务试卷,函授答卷等形式,促进全体调解人员学习业务的自觉性。三要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利用召开有关会议,互相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经验。通过司法行政同法院取得联系,组织人民调解员观摩人民法院庭审、庭调,镇司法所组织调解人员参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庭调等形式,不断拓宽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视野,拓展工作思路。四要合理选聘人民调解干部,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在实际工作中培养和选拔一批懂法律、善调解和有较高政治思想水平的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中,这也是加快优化调解队伍素质的一条便捷之路。五要逐步建立县区培训机制。人民调解的发展方向是建立全社会人民内部矛盾调解机制,知识型、技术型、指导型的人民调解人才是末来发展不可少的。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应积极和当地院校(电大)联系,建立定向培训基地,通过系统学习,逐步改善和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 《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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