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清洁汽车行动工作总结2
气汽车及其相关设施的标准体系表。到目前为止,已经发布标准**项,人们所关心的几个急需的标准如:CNG汽车加气口、LPG汽车加气口、CNG减压调节器、LPG蒸发调压器、CNG电磁阀、LPG电磁阀、汽油电磁阀、LPG集成阀、车用压缩天然气、车用液化石油气等今年可完成送审,进行报批;此外,体系中燃气汽车高压管路、公交车、轿车、发动机等**多项汽车行业归口标准的制订工作已经全部落实,加气机、加气枪、压缩机以及气瓶的定期检验和安全评定等多项标准的制订工作也在进行之中,燃气汽车标准短缺的局面,有望近期得到改观。
领导小组通过招标确定的LPG汽车专用装置检测评价中心-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CNG汽车专用装置检测评价中心-重庆汽车研究所的相关能力建设工作进展迅速,目前已经基本上具备了按照欧洲ECE R**法规和我国现有标准对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试验评价能力,有关试验评价的软件工作也已基本完成,并通过一些委托试验,对评价能力进行了实际验证工作。评价能力的形成与相关标准相结合,将为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筛选和质量监督、保证燃气汽车安全运行,提供有力的保障措施。
*、燃气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
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辑了《国家燃气汽车重要文件及相关标准汇编》,汇集了目前国家相关部委局出台的重要政策。其中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等十三个部委局印发的《关于实施“空气净化工程-清洁汽车行动”的若干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国发展燃气汽车近期工作的若干要求》、国家机械工业局《关于加强双燃料汽车管理的要求》、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科技部、国家机械局等《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文件。同时还包含了各试点示范城市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条件制定的相应地方性优惠政策、发展规划等,以及目前已经正式颁布的国家、部、行业相关标准。在“九五”科技攻关项目“清洁汽车行动有关政策研究”中,安排了“清洁汽车产业有关税收政策的研究”、“清洁汽车发展规划研究”、“清洁汽车综合效益的比较分析”、“‘入世后’清洁汽车产业创建核心能力与竞争优势战略研究”、“全国公交、出租车燃气化工作运行机制的研究”、“加气站合理间距的分析研究”等**分项。目前各项目正在进行之中。
*、技术交流、技术培训与国际合作
荷兰与我国政府间的合作包括改装车和加气站以及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工作也在积极推进。四种轿车在荷兰的匹配工作已经完成,赠送我国的加气站和改装车设备的具体实施工作已基本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十分重视技术交流、技术培训与国际合作工作。多次组织各种形式的技术交流活动,与世界著名的汽车公司如通用、福特、丰田、菲亚特以及一些国际组织如美国能源基金会等保持经常性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在重庆、上海、天津组织了四次规模较大的燃气汽车技术及加气站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制作了电视教学片,为各地的燃气汽车的改装和使用,有针对性地提供了技术支持。
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加强各部委、各省市及试点示范城市的联系、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了解国内外清洁汽车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技术成果,组织编辑了《清洁汽车行动简报》**期,并建立了全国清洁汽车行动信息网,通过半年的试运行,现已正式向各网员单位开通。
*、目前存在的问题
截止目前,“清洁汽车行动”已经在试点示范城市甚至包括一些其他城市取得初步的成果和良好的收效,但是还存在着一些值得重视、有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对改装企业的认可制度不完善、标准不统一,经过认可的改装企业的基础条件、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有些地方一些未经严格审查的改装厂仍在从事改装业务;对专用装置缺乏认证和质量监督制度(包括对国外进口件),因此,难免存在国外改装件良莠不齐、国内企业一哄而上的苗头;尽管有关气质的行业标准已经颁布,国家标准也即将发布,但实际供应的车用燃气的质量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对燃气汽车的使用造成不良影响;即使在北京、上海等加气站数量较多的城市,燃气汽车加气仍不方便,加气站仍然是燃气汽车发展的瓶颈;个别一些示范城市工作进展缓慢,其中原因值得深入研究;个别企业借发展燃气汽车名义销售化油器轿车的现象(将按照新国标已经不能销售的化油器汽车,采用第一代燃气控制技术,生产的两用燃料轿车)值得引起注意。这些问题虽然不是主流,但是如果不及时解决,势必会对“清洁汽车行动”取得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产生负面影响,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下一步工作
*)加快试验示范城市的燃气汽车的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各项工作,尽快建成基本上满足需求的加气站网络,认真总结经验,形成科学的运营管理体制;
*)加强对燃气汽车改装企业和专用装置生产企业的资质认证、对进口和国产专用装置质量的监督管理;
*)加快攻关项目的产业化进程,尽快使新生产的、技术水平高、质量可靠的燃气汽车充实市场,逐步替代低水平的改装,同时加快关键部件的国产化进程,促进形成清洁汽车新兴产业;
*)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车用燃气质量;
*)在总结现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十五”期间进一步加大清洁汽车的投入力度和推广力度,扩大试点示范地区范围。争取在“十五”前两年进一步搞好深入扩大试点工作,在“十五”后三年在全国推广 《2000年清洁汽车行动工作总结2(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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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通过招标确定的LPG汽车专用装置检测评价中心-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CNG汽车专用装置检测评价中心-重庆汽车研究所的相关能力建设工作进展迅速,目前已经基本上具备了按照欧洲ECE R**法规和我国现有标准对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试验评价能力,有关试验评价的软件工作也已基本完成,并通过一些委托试验,对评价能力进行了实际验证工作。评价能力的形成与相关标准相结合,将为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筛选和质量监督、保证燃气汽车安全运行,提供有力的保障措施。
*、燃气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
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辑了《国家燃气汽车重要文件及相关标准汇编》,汇集了目前国家相关部委局出台的重要政策。其中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等十三个部委局印发的《关于实施“空气净化工程-清洁汽车行动”的若干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国发展燃气汽车近期工作的若干要求》、国家机械工业局《关于加强双燃料汽车管理的要求》、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科技部、国家机械局等《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文件。同时还包含了各试点示范城市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条件制定的相应地方性优惠政策、发展规划等,以及目前已经正式颁布的国家、部、行业相关标准。在“九五”科技攻关项目“清洁汽车行动有关政策研究”中,安排了“清洁汽车产业有关税收政策的研究”、“清洁汽车发展规划研究”、“清洁汽车综合效益的比较分析”、“‘入世后’清洁汽车产业创建核心能力与竞争优势战略研究”、“全国公交、出租车燃气化工作运行机制的研究”、“加气站合理间距的分析研究”等**分项。目前各项目正在进行之中。
*、技术交流、技术培训与国际合作
荷兰与我国政府间的合作包括改装车和加气站以及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工作也在积极推进。四种轿车在荷兰的匹配工作已经完成,赠送我国的加气站和改装车设备的具体实施工作已基本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十分重视技术交流、技术培训与国际合作工作。多次组织各种形式的技术交流活动,与世界著名的汽车公司如通用、福特、丰田、菲亚特以及一些国际组织如美国能源基金会等保持经常性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在重庆、上海、天津组织了四次规模较大的燃气汽车技术及加气站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制作了电视教学片,为各地的燃气汽车的改装和使用,有针对性地提供了技术支持。
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加强各部委、各省市及试点示范城市的联系、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了解国内外清洁汽车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技术成果,组织编辑了《清洁汽车行动简报》**期,并建立了全国清洁汽车行动信息网,通过半年的试运行,现已正式向各网员单位开通。
*、目前存在的问题
截止目前,“清洁汽车行动”已经在试点示范城市甚至包括一些其他城市取得初步的成果和良好的收效,但是还存在着一些值得重视、有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对改装企业的认可制度不完善、标准不统一,经过认可的改装企业的基础条件、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有些地方一些未经严格审查的改装厂仍在从事改装业务;对专用装置缺乏认证和质量监督制度(包括对国外进口件),因此,难免存在国外改装件良莠不齐、国内企业一哄而上的苗头;尽管有关气质的行业标准已经颁布,国家标准也即将发布,但实际供应的车用燃气的质量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对燃气汽车的使用造成不良影响;即使在北京、上海等加气站数量较多的城市,燃气汽车加气仍不方便,加气站仍然是燃气汽车发展的瓶颈;个别一些示范城市工作进展缓慢,其中原因值得深入研究;个别企业借发展燃气汽车名义销售化油器轿车的现象(将按照新国标已经不能销售的化油器汽车,采用第一代燃气控制技术,生产的两用燃料轿车)值得引起注意。这些问题虽然不是主流,但是如果不及时解决,势必会对“清洁汽车行动”取得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产生负面影响,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下一步工作
*)加快试验示范城市的燃气汽车的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各项工作,尽快建成基本上满足需求的加气站网络,认真总结经验,形成科学的运营管理体制;
*)加强对燃气汽车改装企业和专用装置生产企业的资质认证、对进口和国产专用装置质量的监督管理;
*)加快攻关项目的产业化进程,尽快使新生产的、技术水平高、质量可靠的燃气汽车充实市场,逐步替代低水平的改装,同时加快关键部件的国产化进程,促进形成清洁汽车新兴产业;
*)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车用燃气质量;
*)在总结现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十五”期间进一步加大清洁汽车的投入力度和推广力度,扩大试点示范地区范围。争取在“十五”前两年进一步搞好深入扩大试点工作,在“十五”后三年在全国推广 《2000年清洁汽车行动工作总结2(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