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完善农村牧区经营体制
积极稳妥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完善农村牧区经营体制
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联结农民与市场新的组织形式和运营方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这些合作经济组织对保护农民利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突出作用。如何积极稳妥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努力推进农村牧区经营体制创新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近日,笔者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调研。
突泉县是一个农业大县。自家庭承包经营后,分散、独立经营的小农经济格局,使大多数农民仍存在传统的经营意识,远远不适应现在经济发展需要。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不断加快,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在抗御风险,适应市场经济等方面显得势单力薄,甚至是束手无策。近年来,我县把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作为一种有效途径,进行了大胆探索。目前,已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27个,具有一定带动能力的合作经济组织达6个。永安镇敖牛村奶牛专业合作社是我县一个比较规范成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成立于2004年12月,入社养殖户96户,入社奶牛213头,入股股金10,650元。并建立了理事会、监事会,通过了《章程》、《奶牛意外死亡补偿办法》和《股金管理规定》。合作社成立后重点在以下几方面为社员提供了服务:一是提供免费科技培训。由合作社出面请行家有针对性地讲课,费用不需各户分担,提高了奶牛户的饲养水平。二是降低改良费用。合作社成立的改良站,冷配一头牛只需80元,比合作社成立前少花40元,全社基础母牛每年可节约11,000多元。三是降低奶牛疾病治疗成本。兽医服务站面对社员服务,打一个吊瓶只需17元,可比原来少花一半,一年可节约16,000多元。四是统一供给袋装饲料。合作社饲料供应站购进的饲料,每袋可以少花2-3元,在饲料上一年可节约6,000多元。五是吸引外资建立了两个挤奶点,一个机械化标准奶站,牛奶卖难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六是建立了风险共担机制。合作社成立后,先后对意外死亡的奶牛给予了8350元补偿,一家一户的大风险化解成为社员共担的小风险,焦点问题得到了一定的解决。七是协调信用社申请到100万元贷款,解决了资金难题。据不完全统计,通过以上服务每年可降低成本36,000多元,每头奶牛可增收375元。合作社切实解决了一家一户办不到、办不了的事,为农村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突泉县有机食品产销协会始建于2005年初,其宗旨是通过公司加农户的方式,打绿色牌,走特色路,建立产销一体化经营格局,促使农民靠科技、品牌、规模优势增收致富。该协会计划三年内发展会员1500人,争取在十年内通过“协会+农户”和“协会+公司+农户”的方式形成一个拥有绿色生产基地10万亩以上、产值过亿元的组织体系。今年,突泉县有机食品产销协会已与沈阳、阜新的杂粮市场达成协议,在太和、太平等5个乡镇落实山西红谷订单3600亩,每亩可增收200--300元。突泉县蔬菜产销协会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企业和农民之间搭起了一座联姻桥。从今年4月20日开始到现在已为县内森源和铭川两家蔬菜加工企业落实蔬菜种植基地4600亩,保证了蔬菜加工龙头企业的原料供应。目前,这两家企业已与12个乡镇2000户农民签订了订单合同,每亩可为农民增收300--500元,实现了企业与农民“双赢”。
综上所述,加快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以抗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有利于加强农牧业技术、信息交流,促进农牧户与龙头企业联结,实现标准化生产,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加快农牧业产业化进程;有利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降低农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农牧民收入。因此,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高度出发,提高对加快发展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把培育和发展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一)实行一套典型引路、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合作经济组织是群众性组织,不能搞强制命令。针对不同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引导办法。对社区合作型、技术服务型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引导乡、村两级现有服务组织牵头转型转轨,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吸引农户入会入社。对专业合作型合作经济组织,已具雏形的,动员能人牵头,政府给予政策、资金等多方扶持,完善转化。未成形的,围绕农业产业,分行业由各级服务组织或农户牵头创建。对股份合作型和综合型合作经济组织,因运营较为复杂,应指派专家指导创建。有目的、有理性地抓这一工作,使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健康地发展。
(二)建立一套保护机制。要按照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的保护力度,明确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切实保护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注重发挥政府的牵线搭桥、保驾护航作用,对部分农业支柱产业设立风险保护基金,并要求乡镇给予配套,在合作经济组织起步之初、经济实力尚不强大的情况下,给予风险支持。
(三)完善一套服务体制。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是农牧民自己的组织,它从建立之初就把为农牧户服务作为自身宗旨,成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为了扩大合作经济组织知名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有关部门也要给予必要的服务。如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信贷服务、给予 《积极稳妥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完善农村牧区经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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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联结农民与市场新的组织形式和运营方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这些合作经济组织对保护农民利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突出作用。如何积极稳妥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努力推进农村牧区经营体制创新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近日,笔者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调研。
突泉县是一个农业大县。自家庭承包经营后,分散、独立经营的小农经济格局,使大多数农民仍存在传统的经营意识,远远不适应现在经济发展需要。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不断加快,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在抗御风险,适应市场经济等方面显得势单力薄,甚至是束手无策。近年来,我县把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作为一种有效途径,进行了大胆探索。目前,已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27个,具有一定带动能力的合作经济组织达6个。永安镇敖牛村奶牛专业合作社是我县一个比较规范成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成立于2004年12月,入社养殖户96户,入社奶牛213头,入股股金10,650元。并建立了理事会、监事会,通过了《章程》、《奶牛意外死亡补偿办法》和《股金管理规定》。合作社成立后重点在以下几方面为社员提供了服务:一是提供免费科技培训。由合作社出面请行家有针对性地讲课,费用不需各户分担,提高了奶牛户的饲养水平。二是降低改良费用。合作社成立的改良站,冷配一头牛只需80元,比合作社成立前少花40元,全社基础母牛每年可节约11,000多元。三是降低奶牛疾病治疗成本。兽医服务站面对社员服务,打一个吊瓶只需17元,可比原来少花一半,一年可节约16,000多元。四是统一供给袋装饲料。合作社饲料供应站购进的饲料,每袋可以少花2-3元,在饲料上一年可节约6,000多元。五是吸引外资建立了两个挤奶点,一个机械化标准奶站,牛奶卖难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六是建立了风险共担机制。合作社成立后,先后对意外死亡的奶牛给予了8350元补偿,一家一户的大风险化解成为社员共担的小风险,焦点问题得到了一定的解决。七是协调信用社申请到100万元贷款,解决了资金难题。据不完全统计,通过以上服务每年可降低成本36,000多元,每头奶牛可增收375元。合作社切实解决了一家一户办不到、办不了的事,为农村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突泉县有机食品产销协会始建于2005年初,其宗旨是通过公司加农户的方式,打绿色牌,走特色路,建立产销一体化经营格局,促使农民靠科技、品牌、规模优势增收致富。该协会计划三年内发展会员1500人,争取在十年内通过“协会+农户”和“协会+公司+农户”的方式形成一个拥有绿色生产基地10万亩以上、产值过亿元的组织体系。今年,突泉县有机食品产销协会已与沈阳、阜新的杂粮市场达成协议,在太和、太平等5个乡镇落实山西红谷订单3600亩,每亩可增收200--300元。突泉县蔬菜产销协会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企业和农民之间搭起了一座联姻桥。从今年4月20日开始到现在已为县内森源和铭川两家蔬菜加工企业落实蔬菜种植基地4600亩,保证了蔬菜加工龙头企业的原料供应。目前,这两家企业已与12个乡镇2000户农民签订了订单合同,每亩可为农民增收300--500元,实现了企业与农民“双赢”。
综上所述,加快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以抗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有利于加强农牧业技术、信息交流,促进农牧户与龙头企业联结,实现标准化生产,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加快农牧业产业化进程;有利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降低农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农牧民收入。因此,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高度出发,提高对加快发展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把培育和发展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一)实行一套典型引路、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合作经济组织是群众性组织,不能搞强制命令。针对不同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引导办法。对社区合作型、技术服务型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引导乡、村两级现有服务组织牵头转型转轨,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吸引农户入会入社。对专业合作型合作经济组织,已具雏形的,动员能人牵头,政府给予政策、资金等多方扶持,完善转化。未成形的,围绕农业产业,分行业由各级服务组织或农户牵头创建。对股份合作型和综合型合作经济组织,因运营较为复杂,应指派专家指导创建。有目的、有理性地抓这一工作,使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健康地发展。
(二)建立一套保护机制。要按照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的保护力度,明确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切实保护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注重发挥政府的牵线搭桥、保驾护航作用,对部分农业支柱产业设立风险保护基金,并要求乡镇给予配套,在合作经济组织起步之初、经济实力尚不强大的情况下,给予风险支持。
(三)完善一套服务体制。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是农牧民自己的组织,它从建立之初就把为农牧户服务作为自身宗旨,成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为了扩大合作经济组织知名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有关部门也要给予必要的服务。如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信贷服务、给予 《积极稳妥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完善农村牧区经营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