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部分建材企业纳税检查调研报告
2004年第三稽查局实施行业性专业化稽查,对甘井子区和旅顺口区所辖的建材企业35户进行了纳税检查,到目前为止,已经全部结案,有问题补税户13户,罚款7户。合计补征增值税83.5万元、企业所得税34.8万元,加收滞纳金13.5万元,罚款19.4万元,滞补罚合计151.2万元。从比率上来看,有问题户率达到37%,处罚户率为20%,处罚(数额)率为16.4%。 一、所查建材企业的基本情况 从经济性质分,在所查的35户企业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居多,共有26户,其中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1户,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5户;另外国有企业4户、合资企业2户、集体企业2户、股份制企业1户。 按经营的产品分,从事建材批发零售的商贸企业12户,混凝土生产企业9户,建材生产企业8户,水泥生产企业3户,石灰石生产企业2户,油漆生产企业1户。 从经营规模来看,年销售额千万元以上的企业有20户,其余企业年销售额在三百万元到千万元之间。 从增值税销售收入负担率来看,混凝土企业由于按照简易办法征收,负担率为6%;石灰石企业的负担率为7%;建材生产企业的负担率在6%以上;水泥生产企业的平均负担率仅为2%;油漆生产企业负担率7%;建材经销企业的负担率为1―3%。 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一)增值税方面 1、查补前后增值税负担率比较 如下图所示,在13户有问题的企业中,对11户企业进行了增值税补税处理。其中3户混凝土企业由于按简易办法征收,查补前后负担率均为6%;两个石灰石矿企业查补后税负比原来略有增加,其中一户企业税负与行业标准税负基本持平,另一户企业因是老企业,生产设施、水平落后,税负低于行业标准税负3个百分点;1户水泥企业的税负达到10%以上,超过行业标准税负3个百分点;3户建材生产、制造企业的税负均超过了行业标准税负5.65%;2户建材经销企业的税负也超过了行业标准税负0.16%。 企业名称 2003年销售收入 增值税 增值税负担率 计税依据调整额 补征增值税 补税后负担率 行业标准税负 某石灰石矿 56,016,848.18 4,095,279.52 7.31% 2489470.2 286399.23 7.34% 7.84% 某塑钢有限公司 31,562,870.14 1,774,992.24 5.62% 342,070.05 58,151.91 5.75% 5.65% 某混凝土有限公司 44,922,076.96 2,695,324.62 6.00% 1,893,955.17 113,637.31 6.00% 6% 某水泥分厂 8,309,140.07 889,898.49 10.71% 481,034.19 40,757.52 10.59% 6.96% 某混凝土有限公司 3,447,686.77 206,861.21 6.00% 154,134.26 9,248.05 6.00% 6% 某石灰石矿 28,102,405.13 1,290,751.10 4.59% 440,334.00 50,657.89 4.70% 7.84% 某建材有限公司 8,022,249.61 529,519.77 6.60% 333,313.33 22,074.15 6.60% 5.65% 某混凝土有限公司 29,588,343.30 1,775,300.60 6.00% 0.00 0.00 6.00% 6% 某建材经销有限公司 6,500,723.92 104,688.83 1.61% 15,130.29 2,572.15 1.65% 0.16% 某建材分厂 8,344,047.89 151,953.41 1.82% 481,034.19 40,757.52 2.18% 0.16% 某混凝土有限公司 16,001,265.56 960,075.94 6.00% 104,830.19 6,289.81 6.00% 6% 某混凝土有限公司 47,434,767.14 2,846,092.03 6.00% 0.00 0.00 6.00% 6% 某制漆有限公司 19,804,256.00 1,363,730.00 6.89% 158,110.68 26,878.82 6.97% 5.65% 2、发现的主要问题 (1)销售产品未计收入,偷增值税。有5户企业存在这一问题,补征增值税4.1万元,罚款4.1万元。例如在检查某企业时,我们到该企业仓库保管员处取得了其保管的提货单,通过与该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总账核对,发现该企业2003年3月至12月已 《市部分建材企业纳税检查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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