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事迹
甘把青春铸警魂 ― ---记武城县交警大队事故二科科长王天明 今年28岁的王天明,先后干过基层派出所民警、交通警察、车管所副所长,2002年4月份,担任武城县交警大队事故二科科长。工作7年来,王天明勤奋钻研业务,兢兢业业工作,2002年被评为市局“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个人”,2001-2003年连续三年被县委、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002年在“十六大”保卫中被评为“先进个人”,并荣立三等功,2003年被评为“武城县青年岗位业务能手”,他所带领的事故二科被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2004年被评为武城县“十大杰出青年”。 精益求精:一个攀高不止的好干警 1997年,王天明毕业了,在学校时他学的是经济管理专业,而他将要从事的却是从未触及的公安工作。面对困难,王天明没有退缩,一头扎进业务中去,一切都从头开始。在单位,他跟着老同志学,不懂就问,不会就学。很快,就成了远近闻名的“办案能手”。不久,王天明被调到了县交警队,每天一下班,他就把自己关在屋子里,胳膊和腿上绑上沙袋,对着镜子,一练就是三、四个小时。不长时间,王天明在交通岗上的执勤就成了小城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到事故科工作以后,在他参与的交通事故逃逸案的侦破案件中,破案率高达95%,多次受到大队领导和县局的表扬。2002年8月19日23时40分,王天明接“110”报称,在振华街东红绿灯西侧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已逃逸。王天明带领干警迅速赶赴现场,现场只留有一肇事车辆的左侧后视镜和一双鞋垫,侦破难度很大,王天明带领全科干警连夜对县城附近的摩托车维修点及医药门诊点进行逐个走访排查。第二天凌晨五时许,一夜未眠的王天明又身着便服对案发地附近的居民逐户走访,最终取得了非常重要的线索和证据,于上午9时许将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这一在武城县影响极大的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历时10个小时便宣布告破,为被害人及其家属讨回了公道。 开拓创新:一个善于管理的能领导 2002年4月份,工作成绩突出的王天明被推到了事故二科的领导岗位。他在事故处理中明确提出了“四快原则”,即接出警快、现场勘查快、清理现场快、处结案件快。同时,王天明提出要改变事故科由以前的单纯处理交通肇事,便为预防和处理交通肇事的双职能。他要求事故处理民警在做好事故处理的同时,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时间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材料每月一报,并及时向驾驶员宣传应该注意的事项,这个办法实施以后,有效的避免了多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王天明还在事故二科实行警务公开,出台了公开承诺制度,对于事故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全部上墙,摆放“明白纸”和“服务卡”,印发宣传材料,使群众对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收费标准等一清二楚,消除了暗箱操作。在事故处理上推出了“一案一卡”制度,要求事故出警人员在勘查现场的同时,向双方当事人发放警民联系卡,告知责任民警的姓名、处理地点和联系电话,这样当群众来到事故二科后,很容易就可以找到负责该事故处理的民警,极大的方便了群众。 廉洁清正:一个令人钦佩的“傻”科长 在交警部门,事故科也算是个“油水”单位,手中有权,怎样才能过好廉洁关,王天明认为:“以党和群众的事业为重,从点滴小事做起,权力是人民给的,应该用来为人民服务”,这成为他一贯奉行的原则。武城县是个小县,社会关系复杂,不管发生大小事故,双方当事人都能托关系、找熟人,或说情或送礼,都要求偏向自己。面对这些,王天明从来都不为之所动,始终保持和发扬了一个党员干部一尘不染的优良品质。 2002年5月份,浙江建德某单位司机驾驶的一辆运输车与武城一个体户李某的车辆相撞,经王天明认定,李某应负主要责任。而李某考虑自己是本地人,对方又是单位的车,想让对方多赔些钱。趁着夜色,李某装着两千块钱来到王天明的家里。王天明告诉他:“人家来我们这里是经商,出了事故,如果处理的不公正,就会影响到我们整个武城县在外的形象,以后谁还敢到我们这里来啊,这是得不偿失的。”李某只好悻悻而归。处理结果出来以后,浙江司机紧紧握住王天明的手,激动地说:“作为一个外地人,我万万没有想到这次事故能够处理的这么公正,武城的交警真是好样的!” 据不完全统计,自从王天明从事事故处理工作以来,共拒绝吃请次数达200多次,拒收礼品折合人民币达3万余元。 为民舍家:一个永葆本色的共产党员 警察,也有自己的思想感情与血肉灵魂。然而,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不同寻常的生活方式。王天明是老家周围十里八村出了名的孝子,可自从当上事故二科科长,就很难从真正意义上尽一次孝了。尽管老家离单位不足20公里,可他一忙起来,常常是一两个月也回不去一次。2003年10月,王天明的母亲患病,想念儿子,托人捎信,叫他回家照顾,可当时王天明刚刚接任科长,手上有好几个案子需要处理。他怀着对母亲的牵挂,投入到繁忙的工作中。案子结束后,王天明回到老家,母亲已经病愈,见他回来,气不打一处来:“老娘久病无孝子,现在还回家干什么?”王天明知道对不起母亲,拉住老母亲坐下,话题一开,就是案子,说得老母直流泪:“兆明,不说了,妈懂了。” 王天明不是不想享受家庭的温馨,不是不想多陪一会年老的父母,只是县里的事故处理离不开他,需要救助的群众离不开他。他常这样说:咱是公安干警,只要身上有公事,就不能顾小家。这几年来,王天明充满了对父母对家人的深深愧疚。 岁月无迹,青春有痕,王天明怀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挚爱,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为警徽增添了光彩。
《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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