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督办力度。要通过开展视察、评议、听取汇报等形式对议案、建议的办理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要坚持“两次报告”制,即在代表建议交办三个月后要求“一府两院”汇报一次,在人代会召开前再汇报一次,以增强“一府两院”办理建议的责任感。可以尝试组织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办理议案、建议情况进行评议,从而提高承办单位做好办好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对跨年跨届的议案、建议办理要不断跟踪督办,使代表执行职务实施民主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此外,要建立激励机制,每届常委会在届中开展一次评选表彰“优秀代表建议”、“优秀代表建议承办单位”活动,提高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和承办单位办理、议案建议的积极性。要设立“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专项基金”,列入财政预算,做到政府掌管、人大监督、专款专用,以利于解决一些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老大难”建议件,促进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加大议案建议督办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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