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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议案建议督办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认真督办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近几年来,我们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加大议案建议的督办力度,推动了一批事关全局的重大项目建设进程,解决了许多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热、难点问题,有力地促进了“一府两院”工作,得到代表和群众的好评。

  一、领导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制度

  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领导认为,督办议案、建议就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其本质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因此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每年至少二次组织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检查视察,至少安排两次主任会议研究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至少安排两次常委会听取市政府执行议案决议和办理代表建议情况汇报。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薛祖亮主任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每年在人代会结束后第一次召开的常委会上都强调抓好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以取信于群众、取信于代表。为了督办议案、建议,我们还注重抓好制度建设:一是实行登记制度。人代会后,常委会相关工委对会议期间收到的议案建议进行逐件登记、分类,根据其内容确定承办单位,对属重点议案建议进行重点安排。二是实行交办制度。每年人代会后一个月内,都及时与市政府联合举办代表建议交办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领导分别向承办单位负责人提出办理要求,同时还要求各承办单位对代表的答复要认真规范,符合法律法规。三是实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度。每年在建议办理基本完结后,要求“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汇报办理工作情况,常委会组织有关代表进行审议,着重指出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如2002年9月,常委会在听取市政府关于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报告后,进行认真审议,针对存在问题,向市政府提出6条审议意见。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02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并召开由代表与承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现场办公会,解决了许多办理工作中的难题。四是督促各承办单位建立健全办理制度。从2000年以来,我们在每年的交办会上都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办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结合视察、检查加以督促。目前,这项工作已初见成效。如在办理责任方面,不少承办单位建立了局领导主管、办公室督办、科室主办、专人承办的四级责任制;在办理程序方面,进一步落实“统一登记、分类整理、归口办理、责任到人、统一答复”的办理程序,使办理工作从登记、承办、催办、审定、答复、督促检查到征询、归档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做到流程清晰、规范有序。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使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是办好代表议案、建议的重要保证。

  二、突出“三个重点”,督办代表建议

  随着人大工作的不断推进和人大代表综合素质的逐步增强,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数量越来越多,质量也有所提高。据统计,本届人大自一次会议以来,共收到代表建议1255件,涉及到我市经济、文化、城市三大建设的方方面面。为了提高办理质量,我们在督办中突出抓“三个重点”:

  (一)抓承办大户,促整体推进。每年代表建议涉及的承办单位一般在80个以上,其中70的建议由占总数不到30的单位承办。如市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共提出建议314件,其中市政府的交通、财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城乡规划、教育、卫生、市政公用事业等11个单位承办221件,占总数的71。抓好承办大户的办理工作,对完成全年的办理任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我们一是进行经常性的催办工作。注意利用电话催办、上门了解等形式,经常与承办大户互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办理中的疑难问题,督促他们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代表。二是召开办理工作进度通报会。2002年7月,我们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召开会议,请当年的16个承办大户的负责人汇报三个月来办理代表建议的进度,交流做法和体会,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以推动整体办理工作。三是组织专题视察。对承办大户的办理工作进行专题视察,能有效地增强承办大户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促进办理工作。如2003年9月,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分别视察市城乡规划局、财政局等6个承办大户办理工作情况,既充分肯定他们所做的工作,又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问题。承办大户虚心接受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如市城乡规划局在专题视察后,针对存在问题,改变以往做法,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变关门办理为开门办理、变只让工作人员办为重要建议领导亲自动手办,收到较好的效果,当年承办代表建议46件,与领衔代表的见面率达100,代表反馈满意率达100。四是结合述职评议进行督办。我们要求“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在撰写报送书面述职报告时,必须把办理代表建议情况作为一项重点内容。2003年对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政公用事业局等三个承办大户的局长进行评议时,也侧重检查了他们历年来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如市环保局边接受评议边进行整改,对办理工作实行“五定”,即定领导、定承办人、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当年承办的57件建议,代表反馈满意率达100。

  (二)抓重点建议,促增强实效。为了突出解决代表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每年都要确定一批重点建议进行督办。在筛选确定重点建议时,我们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第一,多名代表联名提出,群众普遍关心、迫切要求解决的;第二;代表提了多年而未能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第三,综合性强需要涉及多个部门配合办理的;第四,多数群众能够受益、对全局有重要影响的。自2001年以来,我们先后从城市建设管理、交通、增加农民收入等几个方面,特别是从议案转为意见的建议中,确定78件重点建议进行督办,使一大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和久拖未决的难点问题得到解决。如持续近10年的安溪潘田铁矿地质灾害引发的灾民安置问题、漳泉铁路建设涉及95户城东村民征地拆迁遗留问题、锡兰王子世家侨居群保护问题等经多方协调、各方努力,得到了妥善解决;加快行政区划调整、做大做强泉州中心城市,加快泉州申报“世遗”步伐,进一步健全我市防灾抗灾应急机制,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确保东片区教育用地等43个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重大问题的建议,经重点督办,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予以实施。代表们对常委会督办的这些重点建议的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三)抓不满意件,促难点突破。对代表反馈建议办理不满意件,我们首先是逐件分析原因,一看建议内容是否超出承办单位的职权范围;二看建议要求是否超出政策法规允许条件;三看承办单位是否存在敷衍应付、不负责任的状况。如果代表提出的建议客观、合法且承办单位经过努力可以解决,我们就把它退回给原承办单位限期办理;如果代表提出的建议超出承办单位的现实能力,我们就配合承办单位向相关代表作出解释说明,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如果是属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认识不到位、草草答复、应付了事的,我们一方面给予通报批评,一方面坚决退回重办。在具体操作中,我们主要采取召开协调会的形式来督办。如2002年11月8日,我们就专门召开办理不满意件协调会,就当年代表反馈不满意的6件建议

《加大议案建议督办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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