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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做法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检查标准,涵盖了国内旅游业与城市发展的必备要素和国际旅游业与城市发展的最新趋势,是总结海内外旅游业运行规律,指导城市旅游业发展的一部教科书。要使标准要求的目标落到实处,对旅游业和城市发展都相对落后的襄樊来说,是硬仗、更是恶仗,必须依靠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为此,襄樊市委、市政府立足解决创优中的焦点、难点问题,以敢打敢拼的姿态,突出了三大举措:一是大力营造浓厚的创优氛围。在现场直播全市创优再动员大会、各级各部门层层召开创优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的同时,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对“创优”工作的宣传。首先,广泛开展市民“创优”知识教育。将2002年3月确定为“创优”宣传活动月,组织和邀请市四大领导深入到各社区居委会和市民学校,围绕“创优”是什么、为什么要开展“创优”、怎样开展“创优”以及我们市民应该为“创优”做些什么等话题,向广大市民群众宣讲“创优”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及主要措施,征求市民对“创优”工作及城市建设管理的意见,激发了广大市民参与创优、支持创优的热情。其次,大力营造浓厚的“创优”氛围。在全市主要街道和繁华地段、交通要道设立了20块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创优”宣传广告牌,编印、普发了《公民道德修养—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手册》,广泛宣传“创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使“创优”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在《襄樊日报》、《襄樊晚报》开辟了“举全国之力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专栏,在襄樊电视台、襄樊有线电视台、襄樊广播电台增设了“创优访谈”节目,集中时间,集中版面,大力宣传“创优”工作及其进展情况,对主要“创优”项目进行跟踪报道,及时表彰“创优”先进典型,鞭策督促后进单位,使“创优”工作成为全市阶段性热点,凝聚了全市人民一心服务创优的统一意志。二是着力优化旅游业的经营环境。突出旅游行业的创优主体地位,以规范旅游经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为重点,坚持一手抓旅游法制建设,一手抓市场和优质服务规范。在全面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法律法规的同时,结合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襄樊市旅游管理办法》、《襄樊市“一日游”管理办法》、《襄樊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和《襄樊市旅游宾馆(定点推荐)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旅游“法规”,将旅游管理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同时,广泛开展以创建省、市级文明单位、评选“十佳导游”、“十佳景区”等为载体的优质文明服务活动,加大开展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力度,大力推进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认真落实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了全行业优质服务意识,提高了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使旅游行业涌现出了溪苑宾馆总经理肖明芝、南湖宾馆服务员许琰等一批国家、省部级劳模,隆中女子导游班等一批“国家青年文明号”和襄阳宾馆、南山宾馆等一批省级文明单位以及部分通过ISO9000认证的旅游企业,提高了产业素质。三是着力提升旅游业的产业地位。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促进城市旅游业跨越式发展为主线,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组织领导、工作重点等,配套制订了旅游促销专项资金和旅游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同时,在200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确立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的地位”,大力实施“一把手”工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加深了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对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认识,推动了全市旅游业快速发展。2001年,襄樊市旅游工作创造了旅游总收入增长幅度、星级饭店发展速度、景区的等级质量评定数量以及市属各县(区)总体规划一次完成四个“全省第一”。全年全市共接待海内外游客659.9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8.1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7.5和110.5。旅游总收入占全市GDP的比重达6.25,为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奠定了良好基础。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做法(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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