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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的回顾与思考


  (四)要切实抓好代表对办理情况“评判”的反馈工作

  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满意不满意,代表的评判是标准。从近几年来的情况看,承办单位对代表所提的建议办结后,向建议的领衔代表发出征求意见通知书,并限7天反馈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意见,若是没有反馈意见,则按满意计算。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代表对办理情况的反馈意见不够重视,回复率很低,这样很难准确掌握代表真实的意见。因此,要协调“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尽可能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面对面地征求代表的意见,同时,要教育代表不论是面对面征求意见,还是发通知书征求意见,都要如实反映情况,表明态度。对办理工作满意的单位,要给予肯定;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单位,有关部门要督促重新办理,直至办理满意为止。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代表的意愿,不断增强议案建议的办理实效,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关于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的回顾与思考(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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