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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情况的调查报告


规范。如镇乡农技中心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系不明确,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农机局都是主管部门,都可管,但都不便管。加之,服务体系(除畜牧外)“三权”下放到镇乡,镇乡管理模式不统一,县、乡两级业务出现断链,如镇乡水产、农机业务无法开展。
   (四)服务市场不规范。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从事肥料、农药、种子、兽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户增加,无照个体经营比较严重。经营户进货渠道混乱,有假货充斥市场,加上监管市场力度不够,造成体系技物结合收入低,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如畜牧游医现象突出,三合镇就有游医30余人,游医因缺乏专业培训,滥用药物,使畜牧诊治得不到保障,肉品质量下降。
   (五)社会化服务质量不高。政府行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公益性与经营性职能不分,公益性服务较少,有偿经营成为主业,服务功能弱化,服务机构有名无实。加之农民主动接受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大多依赖传统经验和习惯,致使农业社会化服务效果不明显。民办的各类经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太少,2003年底全县434个村民委员会中仅有12个,约占3%,远远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中普遍存在会员综合素质不高,周转资金困难,信息来源和传递渠道单一,主要依赖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提供,组织化程度较低,带动力也不强等问题。
   三、加强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议意见
    (一)改革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强化服务功能。各级农业部门是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必须有正确的定位,要理顺行政、事业和社会服务组织职能,对服务体系实行“一稳一放两分离”,稳定公益性、放开经营性,实现公益性机构与经营性组织彻底分离。根据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合理设置公益性机构,所需经费(包括工资、工作、项目等)由财政全额拨付,服务人员不再从事任何经营创收活动,只对农技推广、指导等进行无偿服务。经营性服务组织实行企业化管理,通过创办科技示范场、开展农资连锁经营、实行多形式的技术承包等方式,全面推向市场。现有镇乡农技推广机构的经营门市、物资等资产,可以通过变卖、配送分流人员等方式改制成私人经营,保留其为农技推广服务的性质。农业主管部门对公益性和经营性组织进行业务指导,重点对公益性机构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经营性组织实行行业管理,确保经营市场有序竟争。
   (二)强化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社会化服务组织转变观念,找准位置,积极主动加强自身机构和队伍建设。公益性服务人员实行竟争上岗,双向选择,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新进人员实行考试聘用制度,保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推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公益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与职员可按85%和15%比例配置,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建立服务人员绩效挂钩的考核制度,使收入与实际工作成绩挂钩,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并适时对从业人员施行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实行辞聘、解聘制度,形成以岗定酬、奖优罚劣的分配激励机制,切实为农业服务。
   (三)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的农技推广理念,将服务重点由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指导逐步转移到提高农民素质上,运用教育、交流、咨询、提供信息等形式,帮助农民做出农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科学决策;加强与农业科研、教育的协作,引导农民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二是利用农业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技推广方式,整合现有的信息网络资源,开通农技110工程,利用广播电视等通讯系统,向广大农村传递生产、技术、管理及市场等信息。三是服务中注重点面结合,突出面上咨询培训,点上示范指导,建立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点,推行“一人一村”农技推广制度。
   (四)发展各类经济组织,实现服务主体多元化。
   一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担负管理集体经济资产的同时,应努力开展村级公共服务工作,如组织农民统一购买良种、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统一组织浇水、灭虫和户间互助,统一销售农副产品等等,充分发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的统一经营职能。另外,还可通过信息服务、科技服务、设立营销协会、农副品代办及深加工、货物中转等形式,兴办社会化服务产业,以突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合作功能,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
   二是大力发展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资源优势,围绕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多样化发展,合作类型上可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是农业产业协会,可提供技术、农资、信息、产品收购等一项或多项服务,也可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可分村、乡镇、县三级兴办,可围绕一、二、三产业办,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组织还可组建联合组织等,扩大合作领域。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新生事物,要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重点对组织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的议事规则。
   三是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扩大服务领域。采取“公司+农户”、“生产基地+农户”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解决农民生产经营中的“一进一出”问题。龙头企业通过产业化经营带给农民技术信息,这是“一进”。“一出”就是农产品通过龙头企业进入了市场,劳动力走出了传统的农业生产领域。同时引导和壮大龙头企业,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储存、保鲜等产业,引导龙头企业主要抓产前和产后服务,把一般的种养环节让给农民,使农民在产业化进程中得到实惠。
     (五)加大对体系的投资力度,为社会化服务提供保障。政府应继续加大投入,但必须调整投资方向,转变对农业的投入机制。投资主要用于农业的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实行普惠制,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情况的调查报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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