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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加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研究,拟订了《扬中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但该办法能不能顺利实施还是一个未知数。据我们调查了解,许多群众主动参保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形成,对今后的生活缺乏长远考虑,普遍对一次性补偿之外的其他分配方式存在抵触情绪,办法实施的工作难度很大。         应该承认,失地农民带来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比较严重,矛盾比较突出。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建设和社会事业的推进,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被征用的土地还会增加,失地农民的队伍还会继续扩大。我们必须冷静而认真地看待这个问题,严肃而负责地应对这个矛盾。         1、做好土地征用工作,确保失地农民合法权益 一是搞好土地利用规划,提高土地使用综合效益。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保护农民利益,首先就是要加强土地征用工作的管理,从源头抓起,严格把好征地关。要注意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搞好土地的综合规划,合理利用土地,防止和克服经济发展中的盲目而上的征用土地和重复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贯彻土地供应政策,切实做到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供地,不达到一定投资强度的项目不供地,突破省政府最低价的不供地,确需征地的,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坚决杜绝随意占用农民土地的现象。同时,要大力提倡集约用地,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最大限度地保护、利用现有土地,为今后的可持续发展留有足够的后续资源。 二是加强征地管理,健全完善征地安置机制。一方面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征地政策和征地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落实公平原则,尽早统一相关政策,统一征地标准,对于市政、非市政项目用地补偿的不统一、重点与非重点项目用地补偿的不统一,要尽早并轨,不能再延用多个标准。确保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稳定供给。另一方面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分类征占补偿办法,兼顾国家、征占主体和农民的利益,使农民真正受益。        三是在土地清理工作中,严格区分非法与合法的界限。要全面执行国家政策,最大限度地让利给失地农民,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行为,约束公共权力,确保为失地农民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保障。 2、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失地农民树立自主意识 对劳动年龄段失地农民培训的重点,应放在端正就业观念、规范职业行为和增强劳动技能三个方面。就业观念方面:积极宣传新时期的就业方针、就业政策和当前的就业形势,通过加强教育引导,使其尽快摆脱传统思想的束缚,积极主动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树立起市民意识、市场意识、开放意识和创新意识。让他们在失去土地后不悲观等待,而是踊跃进入市场,竞争就业。在职业行为规范方面:强化法律法规、职业礼仪、职业程序、职业职责、职业道德等内容的培训,使失地农民树立良好的职业观念,形成规范的职业行为。 3、加大扶持力度,改善失地农民生活就业环境 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对失地农民愿意从事个体、民营经济的,组织举办创业培训班,通过系统培训,增加他们市场经营常识,并帮助他们论证和最大可能的选准经营项目。同时,政府出资建立创业园,免费为失地农民提供经营场地和政策支持,使失地农民轻装上阵,踊跃自主创业,致富增收。 4、对待失地农民的政策要城乡统筹,一视同仁 为让农民离开土地后能真正安居乐业,政府还应在医疗、教育等方面建立平等待遇,做好有关配套服务。一要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部分资金,通过合作医疗、统筹医疗等形式,建立医疗保障、救助制度,帮助失地农民解决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二要取消入学赞助费等歧视性政策,使失地农民子女在受教育上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三要加大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供应力度,确保因征地拆迁造成的困难户能够按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四要将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作为推进富民强市,加快“两率先”进程的一个重要举措,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体系。 5、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 关注弱势群体,抓紧建立保障机制。农民为国家经济建设出让土地,失去了他们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类似于城市的下岗职工,同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应将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作为推进富民强市、两个率先进程的一个重要措施,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和就业体系。有关部门要把失地农民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到创业辅导体系中,在资金支持、人才培训、项目推荐、信息共享等方面,帮助失地农民搭建创业平台、寻找就业机会。应积极创造条件,主动为失地农民开发就业岗位。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大力发展服务业及适合失地农民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一是政策支持。取消政策限制,对因征地转为城镇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允许、鼓励其进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从征地补偿费中划出一块,建立个人帐户,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统筹,使他们老有所养,无后顾之忧。  二是资金保障。采用政府、村集体、农民个人三者共同承担,农民从劳力安置费中拿一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土地补偿费中拿一点,政府从土地收益中拿一点的方法,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资金问题。各级财政应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尤其是增加用于失地农民低保的专项资金。 三是就业保障。按照城镇下岗职工的模式,把失地农民纳入再就业保障体系,让他们享受城镇下岗职工同等的优惠政策;保证失地农民在找不到工作时,能够享受到城市下岗失业职工同等的社会援助。         四是对失地农民中的特殊群体,如未满18岁的人员、“五保户”、仍为农业户的大、中专学生,要建立相应的社保基金,做好保障工作。对收入过低、经济困难的人员,要纳入城市低收入保障范围。    

《刍议加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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