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情况汇报及今后的打算
求开发区规建局和各镇建管所要及时将其管辖范围内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拖欠而可能发生集体上访的苗头性问题报告我办,然后我办就一一约见,宣传上级的文件精神,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并责成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把不良事态扼杀在萌芽之中。到目前为止,我们已召集了30家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到我办进行约见。
六是出重拳,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严肃查处。
1、凡是本地企业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导致民工集体上访事件的,虽然采取了有关措施制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我们也还要对该企业作出按年度追加20万元信誉保证金的处罚。
2、对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导致民工集体上访事件,而且处理不力的,我们就对该公司作出每报建一个工程项目,均要按规定缴纳信誉保证金的处理决定;另外,我们还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暂停承接工程业务的处罚。
3、对外地企业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导致民工集体上访事件的,虽然采取了有关措施制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但我们同样要对该公司作出每报建一个工程项目均要按规定缴纳信誉保证金和保证文件的处理决定。
4、对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导致民工集体上访事件,而且处理不力而造成恶劣影响的,我们就对该公司作出清出昆山建筑市场的处理。同时我们还在建设网上公示恶意拖欠和恶性讨款企业及包工头“黑名单”,并对有恶意拖欠和恶性讨款企业及包工头实施停止其在Xx承接工程业务的处罚。至目前累计共有46家施工企业和19名项目经理或包工头因拖欠民工工资或恶性讨款而被停止在XX承接工程业务,有89名项目经理和小包工头被点名通报,并提醒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在用人时慎重考虑以防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七是同步解决一批拖欠民工工资。在解决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的同时,本着“接到一个、处理一个、不拖拉、不积压”的原则,不间断地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接待和处理工作。据统计,2005年,我办共接受和处理工程款的纠纷达 14 起,涉及工程款 1391.2万元;农民工上访批数426批,涉及人数1632人,涉及工资额1705.21万元。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拖欠的长效管理的工作打算
我们认为,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必须从政治高度上加以认识,宏观把握,多管齐下,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执行全国清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长的讲话精神,坚持清理与防范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在建和新建项目发生新的拖欠。结合我市的实际,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清欠工作常抓不懈。我们将解决拖欠建筑民工工资工作作为每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和全天候接待机制;实行“三个落实”:投诉电话落实、接待场地落实、受理人员落实,“日接日清”不积压。
二是进一步发挥开发区和各镇已组建的社会稳定工作督查协管员队伍的作用。工作重点是开展建筑工地的情况调查,摸清建筑工程量、工程合同价、分包转包、民工总数、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等,并将收集的信息直接向当地政法委汇报,由政法委定期召开分析会,采取相关措施,及时化解矛盾。
三是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施工企业要建立并完善工资预警机制,发现事件隐患,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及时做好稳定工作,把矛盾和纠纷有效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坚持“优先偿付民工工资”的原则。要求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要充分考虑民工工资的支付,施工企业对已获得的工程款必须优先偿付民工工资。
五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约束机制的作用。对因拖欠工程款,影响施工企业发放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我们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恶意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的,我们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并追究其责任。本市企业在资质年检时定为不合格,造成恶劣影响的,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外地来XX企业暂停其在昆的经营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清出XX建筑市场。
六是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求各部门必须按照市政府文件中明确的职责,各司其职,并畅通投诉渠道,公布投诉电话。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与监督,为民工通过正常渠道追讨拖欠款营造良好的环境,避免采取过急手段追讨拖欠款和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七是加快建立我市的建筑劳务市场,使劳务队伍从地下浮出,纳入行业管理。这也是遏制民工工资产生新的拖欠的举措之一。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请予批评指正。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情况汇报及今后的打算(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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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出重拳,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严肃查处。
1、凡是本地企业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导致民工集体上访事件的,虽然采取了有关措施制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我们也还要对该企业作出按年度追加20万元信誉保证金的处罚。
2、对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导致民工集体上访事件,而且处理不力的,我们就对该公司作出每报建一个工程项目,均要按规定缴纳信誉保证金的处理决定;另外,我们还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暂停承接工程业务的处罚。
3、对外地企业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导致民工集体上访事件的,虽然采取了有关措施制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但我们同样要对该公司作出每报建一个工程项目均要按规定缴纳信誉保证金和保证文件的处理决定。
4、对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导致民工集体上访事件,而且处理不力而造成恶劣影响的,我们就对该公司作出清出昆山建筑市场的处理。同时我们还在建设网上公示恶意拖欠和恶性讨款企业及包工头“黑名单”,并对有恶意拖欠和恶性讨款企业及包工头实施停止其在Xx承接工程业务的处罚。至目前累计共有46家施工企业和19名项目经理或包工头因拖欠民工工资或恶性讨款而被停止在XX承接工程业务,有89名项目经理和小包工头被点名通报,并提醒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在用人时慎重考虑以防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七是同步解决一批拖欠民工工资。在解决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的同时,本着“接到一个、处理一个、不拖拉、不积压”的原则,不间断地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接待和处理工作。据统计,2005年,我办共接受和处理工程款的纠纷达 14 起,涉及工程款 1391.2万元;农民工上访批数426批,涉及人数1632人,涉及工资额1705.21万元。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拖欠的长效管理的工作打算
我们认为,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必须从政治高度上加以认识,宏观把握,多管齐下,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执行全国清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长的讲话精神,坚持清理与防范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在建和新建项目发生新的拖欠。结合我市的实际,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清欠工作常抓不懈。我们将解决拖欠建筑民工工资工作作为每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和全天候接待机制;实行“三个落实”:投诉电话落实、接待场地落实、受理人员落实,“日接日清”不积压。
二是进一步发挥开发区和各镇已组建的社会稳定工作督查协管员队伍的作用。工作重点是开展建筑工地的情况调查,摸清建筑工程量、工程合同价、分包转包、民工总数、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等,并将收集的信息直接向当地政法委汇报,由政法委定期召开分析会,采取相关措施,及时化解矛盾。
三是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施工企业要建立并完善工资预警机制,发现事件隐患,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及时做好稳定工作,把矛盾和纠纷有效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坚持“优先偿付民工工资”的原则。要求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要充分考虑民工工资的支付,施工企业对已获得的工程款必须优先偿付民工工资。
五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约束机制的作用。对因拖欠工程款,影响施工企业发放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我们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恶意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的,我们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并追究其责任。本市企业在资质年检时定为不合格,造成恶劣影响的,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外地来XX企业暂停其在昆的经营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清出XX建筑市场。
六是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求各部门必须按照市政府文件中明确的职责,各司其职,并畅通投诉渠道,公布投诉电话。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与监督,为民工通过正常渠道追讨拖欠款营造良好的环境,避免采取过急手段追讨拖欠款和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七是加快建立我市的建筑劳务市场,使劳务队伍从地下浮出,纳入行业管理。这也是遏制民工工资产生新的拖欠的举措之一。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请予批评指正。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情况汇报及今后的打算(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