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局长在全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
口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都归集到了财政专户,杜绝了财政资金体外循环的现象,政府对单位非税收入的宏观调控能力、监督管理能力都得到了明显增强。如果说1997年以来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落实了“收支两条线”,那么,我们今年进行的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依托,以推行银行代收为核心的非税收入征管制度改革,就像一场革命,从根本问题和源头上切入,实行非税收入的统一收缴管理,既是对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的一次成功探索,也是非税收入管理层面一次比较全面和彻底的规范。
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规范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的具体措施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核心在于规范。我们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全面推行“单位开单、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新型管理模式,建立一个全面、真实、透明、规范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这里我就《办法》贯彻实施中需要把握的重点工作提几点要求:
1、运用信息技术,强化管理手段。根据我县非税收入管理要求,购买并使用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软件,以实现财政部门与代理银行、执收单位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换,提高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效率。我局今年下半年选择了18家收费大户进行非税“票款分离”工作试运行,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在县直机关全面推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做好系统运行的充分准备。
2、规范帐户管理,实行源头控收。根据《办法》规定,执收单位不得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由财政部门在指定的收款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今后任何部门和单位擅自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一律视同“小金库”处理。
3、统一票据管理,实现“以票管收”。全县财政票据简化归并为两大类,建立以《##县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主、其他专用票据为辅的新型财政票据体系。县直单位从200年元月1日起停止使用旧版财政票据,各单位现有旧版财政票据可使用至2005年12月31日止,请各单位做好新版财政票据的领购和旧版财政票据的核销工作。
4、坚持收缴分离,改进收缴方式。按照《办法》规定,非税收入采取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5、是严格减免程序,做到应收尽收。在依法征收的前提下,非税收入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减免。坚决禁止随意减免、越权减免和收“人情费”的行为。非税收入正常的缓征、减征、免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征或减免非税收入的,由执收单位提出意见,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6、实行统筹安排,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高政发[2003]120号文规定,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其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综合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年度财政支出,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并加大非税收入的综合调控力度。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推行“票款分离”是预算外资金征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重要手段。实行“票款分离”,不影响执收单位履行业务管理职能,不改变预算外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各执收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大局出发认真地对待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工作,切实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搞好系统内部培训,不断提高为缴费人服务的水平;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提高收费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各项收费收入足额收取,并缴入财政专户,以推动我县票款分离工作的顺利开展。财政局在实施票款分离的过程中,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在资金划拨等方面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执收部门在新旧办法更替时期的正常开支需要,做到平稳过渡;请人民银行做好财政部门与银行间的协调工作,督促代收银行做好代收及资金划缴工作。“票款分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财政将加强与监察、物价、人行、审计等部门的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务院281号令等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县财政局局长在全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第3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31899.html
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规范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的具体措施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核心在于规范。我们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全面推行“单位开单、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新型管理模式,建立一个全面、真实、透明、规范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这里我就《办法》贯彻实施中需要把握的重点工作提几点要求:
1、运用信息技术,强化管理手段。根据我县非税收入管理要求,购买并使用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软件,以实现财政部门与代理银行、执收单位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换,提高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效率。我局今年下半年选择了18家收费大户进行非税“票款分离”工作试运行,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在县直机关全面推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做好系统运行的充分准备。
2、规范帐户管理,实行源头控收。根据《办法》规定,执收单位不得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由财政部门在指定的收款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今后任何部门和单位擅自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一律视同“小金库”处理。
3、统一票据管理,实现“以票管收”。全县财政票据简化归并为两大类,建立以《##县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主、其他专用票据为辅的新型财政票据体系。县直单位从200年元月1日起停止使用旧版财政票据,各单位现有旧版财政票据可使用至2005年12月31日止,请各单位做好新版财政票据的领购和旧版财政票据的核销工作。
4、坚持收缴分离,改进收缴方式。按照《办法》规定,非税收入采取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5、是严格减免程序,做到应收尽收。在依法征收的前提下,非税收入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减免。坚决禁止随意减免、越权减免和收“人情费”的行为。非税收入正常的缓征、减征、免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征或减免非税收入的,由执收单位提出意见,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6、实行统筹安排,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高政发[2003]120号文规定,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其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综合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年度财政支出,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并加大非税收入的综合调控力度。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推行“票款分离”是预算外资金征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重要手段。实行“票款分离”,不影响执收单位履行业务管理职能,不改变预算外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各执收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大局出发认真地对待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工作,切实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搞好系统内部培训,不断提高为缴费人服务的水平;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提高收费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各项收费收入足额收取,并缴入财政专户,以推动我县票款分离工作的顺利开展。财政局在实施票款分离的过程中,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在资金划拨等方面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执收部门在新旧办法更替时期的正常开支需要,做到平稳过渡;请人民银行做好财政部门与银行间的协调工作,督促代收银行做好代收及资金划缴工作。“票款分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财政将加强与监察、物价、人行、审计等部门的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务院281号令等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县财政局局长在全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