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局长在全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
###同志在全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和同志们:
今年以来,我县把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改革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等改革联动,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依托,以推行银行代收为核心,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选择了18家县直单位,实施了以“单位开单、银行代收、财政统管”为主要内容的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全力推进非税收入规范管理进程。从前段时间的试点工作来看,达到了预期效果。为使我县非税收入管理步入良性循环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经县政府同意,其余执收单位将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新的“票款分离”征管模式。
一、实施票款分离制度的必要性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各级财政部门的不懈努力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我县全面落实收费、基金“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初见成效,各项基础工作逐步规范化,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但是,按照中央提出的要求,我县现行收费、基金征管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漏洞,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执收部门截留和挪用收费、基金收入,不按规定将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有的执收部门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不按规定的征收标准收费;甚至个别部门逃避财政监督,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深入落实,扰乱了财政分配秩序,降低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而且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蔓延,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抓收费、基金的征收源头人手,对现行征管制度进行改革,从制度上规范收费行为,有效地堵塞现行征管制度的漏洞,确保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二、票款分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是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加强预算内、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从源头上控制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乱收费行为;坚持简便和效率原则,降低管理和运行成本;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
实施票款分离制度的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科学的收入征管机制,确保收费、基金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票款分离制度的主要做法
票款分离制度就是执收部门在按规定收取收费、基金时,实行“部门开单、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制度。“部门开单”是指执收部门在收费时,只向缴费人开具由县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县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不直接收取资金;“银行收款”是指财政部门委托有关银行具体负责收费资金的代收工作,即缴费人凭执收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有关银行代收网点缴款,银行代收网点在确认资金收妥后向缴费人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县非税收入专用缴款书》;“财政统管”是指银行代收的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要求负责统一核算与管理。
针对收费、基金的不同情况和特点,确定不同的银行代收方式。凡能够实行票款分离的收费、基金项目,都要实行票款分离制度,资金由代收银行网点负责代收。对收费业务量大且项目相对集中或稳定的执收部门(主要是学校),银行可进驻执收部门设立专门代收柜台,实行一站式服务,缴费人可在办理业务的同时,直接就地缴款。对零星分散、流动性大和银行代收网点暂时无法覆盖的偏远地区的收费、基金项目,以及一些不当场直接收费、事后难以执行的或不便由缴费人到银行缴款的收费、基金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委托执收部门直接收取,并向缴费人开具由省财政厅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收费金额累计到一定金额时,由执收部门的财务部门按规定及时缴入指定代收银行。
四、开展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一)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票款分离”工作在部分省市县已经进行了许多探索。为了少走弯路,在更高起点上启动我县的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我局组织人员实地考察了**等地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湖南、海南等地的相关做法进行了认真研究。在总结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了非税收入“票款分离”的工作方法和步骤。
(二)整顿非税收入项目,统一编码管理。一是清理整顿非税收入项目,统一编码管理。对符合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统一进行了计算机标准化编码管理,建立了规范的非税收入项目库;二是根据执收单位报送的单位基本情况,对执收单位统一进行计算机标准化编码管理,建立了执收单位基本信息库。
(三)建立专用计算机网络及非税收入“票款分离”管理系统。我局与电信局合作,建立了银行代收的专用计算机网络,购置了非税收入“ 《县财政局局长在全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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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和同志们:
今年以来,我县把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改革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等改革联动,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依托,以推行银行代收为核心,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选择了18家县直单位,实施了以“单位开单、银行代收、财政统管”为主要内容的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全力推进非税收入规范管理进程。从前段时间的试点工作来看,达到了预期效果。为使我县非税收入管理步入良性循环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经县政府同意,其余执收单位将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新的“票款分离”征管模式。
一、实施票款分离制度的必要性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各级财政部门的不懈努力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我县全面落实收费、基金“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初见成效,各项基础工作逐步规范化,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但是,按照中央提出的要求,我县现行收费、基金征管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漏洞,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执收部门截留和挪用收费、基金收入,不按规定将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有的执收部门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不按规定的征收标准收费;甚至个别部门逃避财政监督,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深入落实,扰乱了财政分配秩序,降低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而且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蔓延,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抓收费、基金的征收源头人手,对现行征管制度进行改革,从制度上规范收费行为,有效地堵塞现行征管制度的漏洞,确保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二、票款分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是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加强预算内、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从源头上控制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乱收费行为;坚持简便和效率原则,降低管理和运行成本;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
实施票款分离制度的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科学的收入征管机制,确保收费、基金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票款分离制度的主要做法
票款分离制度就是执收部门在按规定收取收费、基金时,实行“部门开单、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制度。“部门开单”是指执收部门在收费时,只向缴费人开具由县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县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不直接收取资金;“银行收款”是指财政部门委托有关银行具体负责收费资金的代收工作,即缴费人凭执收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有关银行代收网点缴款,银行代收网点在确认资金收妥后向缴费人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县非税收入专用缴款书》;“财政统管”是指银行代收的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要求负责统一核算与管理。
针对收费、基金的不同情况和特点,确定不同的银行代收方式。凡能够实行票款分离的收费、基金项目,都要实行票款分离制度,资金由代收银行网点负责代收。对收费业务量大且项目相对集中或稳定的执收部门(主要是学校),银行可进驻执收部门设立专门代收柜台,实行一站式服务,缴费人可在办理业务的同时,直接就地缴款。对零星分散、流动性大和银行代收网点暂时无法覆盖的偏远地区的收费、基金项目,以及一些不当场直接收费、事后难以执行的或不便由缴费人到银行缴款的收费、基金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委托执收部门直接收取,并向缴费人开具由省财政厅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收费金额累计到一定金额时,由执收部门的财务部门按规定及时缴入指定代收银行。
四、开展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一)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票款分离”工作在部分省市县已经进行了许多探索。为了少走弯路,在更高起点上启动我县的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我局组织人员实地考察了**等地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湖南、海南等地的相关做法进行了认真研究。在总结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了非税收入“票款分离”的工作方法和步骤。
(二)整顿非税收入项目,统一编码管理。一是清理整顿非税收入项目,统一编码管理。对符合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统一进行了计算机标准化编码管理,建立了规范的非税收入项目库;二是根据执收单位报送的单位基本情况,对执收单位统一进行计算机标准化编码管理,建立了执收单位基本信息库。
(三)建立专用计算机网络及非税收入“票款分离”管理系统。我局与电信局合作,建立了银行代收的专用计算机网络,购置了非税收入“ 《县财政局局长在全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