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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 “城中村”改造的探索与思考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建设的原则。规划要与城市化水平相适应,高起点、高标准地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完善环境规划和空间设计。充分兼顾经济功能和其他社会服务功能的协调,营造高质量的生活环境,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筑设计要有民俗特色,有品味,成为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2、“城中村”改造,政府必须加强领导,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胆解放思想,不断更新观念。各个“城中村”的状况不同,干部群众的思想水平、物质基础不一样,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任务各有侧重。必须以改革的思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城中村”改造是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事,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妥推进。 此外,“城中村”改造还必须调动村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城中村”改造,触及到群众的既得利益。要从实际出发,在不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前提下,给群众一些政策性的补偿和一定的资金扶持,使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在正确制定和运用政策的同时,充分发挥”城中村”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股份经济组织的作用,用干部、党员的模范行动,调动群众参与“城中村”改造的积极性。   3、“城中村”改造,必须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相结合。撤村建居后,农民变成了居民,成为城市社区的一员,要针对农民变成市民这类人群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功能。通过大力开展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服务等工作,从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社区管理方面彻底把“城中村”居民的传统农村生活方式转变为现代化城市生活方式,使“城中村”居民彻底告别旧有的生活方式,走进现代城市文明社区,成为真正的城市人。   4、“城中村”改造,必须处理好集体土地的关系,并对集体资产进行改制。撤村建居后,农村集体土地原则上应依法征用,转为国有。转为国有后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在国家未实施城市建设前,可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政府对此必须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   农村集体资产去留和经营中涉及到村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建议通过税费政策和土地升值收益的调节使集体资产实现普遍增值,再将村的集体资产组建为社会化股份公司。在改制工作中,还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在留足必要的集体公共积累外,按人口、劳动年限将股份尽可能量化到个人,从而壮大和优化原有的集体资产,解决“城中村”农民转为城市居民的后顾之忧。   5、“城中村”改造,必须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手段。“城中村”改造是推进城市化的大事,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件难事。这其中既有做群众思想工作的难度,又有实行政策补偿的难度,还有成本投入的难度。只有把政府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才能解开这一难题。如资金运作,单靠某一方面的投入是不够的,必须多元化融资,除可采取群众集资一部分,银行贷款一部分,政府补助一部分外,要用优惠政策激起投资者的投资兴趣,以此吸收大量的民间资本,从根本上解决建房资金缺口的困难。通过市场运作,收到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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