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民政之我见
素质的队伍是构建和谐民政的根本保证,必须把队伍建设作为第一要务常抓不懈。一是努力强化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能力。“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着眼于民政事业的长远发展和对人才的总体需求,创建“学习型”民政,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紧紧抓住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等关键环节,着力培养行政管理、专业技术、现场执法等重点人才,全面提高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能力、狠抓落实的能力、提高效率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综合协调的能力和科学管理的能力,为全面建设和谐民政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同时,应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管理,以实现民政人才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实现从关心事到关心人、从满足人的低层次需要向满足人的高层次合理需求转变,在开掘潜能、增强活力、激发创造力中尊重人、提高人。
第三、融洽各方关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谐民政具有动态发展性,“荒漠中难生秀木”,它需要在稳定融洽的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要营造团结、和谐的民政内部人际关系。“家和万事兴,人和事业兴。”人际关系的和谐是最基本的和谐,民政内部的和谐又是搞好其他关系的前提和基础。领导班子的团结、和谐又是民政内部和谐的关键,只有加强团结、保持班子和谐,才能威信高、形象好、有号召力;才能同甘苦、心相印、有凝聚力;才能同心同德、步调一致、有战斗力。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相互补台、相互支持,胸怀坦荡,光明磊落,豁达大度。作为干部职工之间,要想营造和谐共事的温馨环境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就要有心底无私天地宽的胸怀,容人容事容言的气度,培养与人为善的积极心态,提倡“退一步海阔天空”,以自己高尚的品行、实在的业绩、踏实的作风去成就事业和融洽感情。但内部关系的和谐并不是“一堂和气”,而是在坚持原则、目标一致的前提下,“求大同、存小异”,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精心谋事、潜心干事、坦荡处事,使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关员之间形成高度统一的整体,形成合力,谋求规模效应和综合效益,这样才能达到气顺、心和、业兴的目标。二是构建各市民政部门之间的互助合作关系。各市民政部门之间、各民政部门内部各隶属单位之间要实现工作情报、改革情况等信息资料的互通、共享,发挥民政部门合作的整体效能,促进民政工作发展的平衡性。三是构建与地方党政、部门的良性协作关系。民政工作是社会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民政工作不是完全独立的,其工作、生活环境与地方党政有关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抱着“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思想不行,水火关系不行。在与地方党政、部门的关系处理上要坚持以诚相待、以礼相还、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要在讲政治、讲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开展正确的公关活动,拓展民政生存和发展空间,求得与地方关系的和谐,从而实现互相信任、友好合作、共谋发展的最佳效果。
第四、坚持改革创新,激发干部的创造活力。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民政工作不断克服困难、取得进步的必由之路,也是推进民政事业走向更加和谐的活力之源。和谐民政决不能死水一潭、沉闷呆板,而应该是千帆竞发、百舸争流,应该是尊重知识、尊重创造。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飞速发展和革故鼎新的时代,在新的形势和挑战面前,民政的管理思想、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必须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发展。因此,要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大力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精神,营造鼓励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其他方面创新的良好氛围,做到观察形势有新视角,推进工作有新思路,解决问题有新办法。要贴实际、紧贴需要,系统规划各项改革,准确把握改革的力度和发展的速度,注重改革与发展的协调共进。当前要把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社会福利社会化、中小城市“城中村”社区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民政事业单位改革和五保供养作为改革的重点,并注重多种改革措施的协调和配合,使之形成合力,在固本强基的同时突出功能提升,使民政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第五,强化基层民政,完善民政工作体系。乡镇(街道)民政办身处民政工作的第一线,是全部民政工作的重心和基础,也是反映党和政府执政形象的前沿窗口。民政办直接面对每个群众,民政的各项任务、法规政策都要靠基层民政办去贯彻执行。民政办建设对整个民政工作来说,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乡镇合并、社区整合,机构编制体制的不断调整,许多地方基层民政办组织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加强,反而受到了削弱。主要表现在:“缺位”现象比较严重;人员“老龄化”现象比较严重;基层民政工作环境有待改善。这些问题的存在是制约整个民政建设和发展的“瓶颈”问题,要打造“民心民政”,必须要打破这个“瓶颈”。要着力改善基层民政工作的环境,努力提高基层民政工作的地位,切实夯实基层民政工作的基石,确保民政事业在基层的健康发展。一是建议上级尽快制定出台法规性文件,全面规范基层民政办建设。自1995年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的通知》,十年来,基本上没再出过相关文件。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基层民政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确保基层民政办建设的健康发展,建议根据新时期基层民政工作的特点、任务、要求,尽快制定出台“乡镇(街道)民政办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基层民政办的工作机构名称、职责、人员配备、场所设施、规章制度等予以明确规定,确保乡镇(街道)民政办建设重新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二是合理配置基层民政办人员职数,逐步推行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年轻化。建议是可以按所在乡镇(街道)管辖的人口,来测定民政办工作人员的职数,合理解决因工作量大与工作人员少这个长期以来存在的矛盾。同时,要努力实现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使基层民政工作始终充满创新和活力。三是切实改善基层民政人员的工作环境,着力提高民政干部的地位与自 《构建和谐民政之我见(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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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融洽各方关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谐民政具有动态发展性,“荒漠中难生秀木”,它需要在稳定融洽的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要营造团结、和谐的民政内部人际关系。“家和万事兴,人和事业兴。”人际关系的和谐是最基本的和谐,民政内部的和谐又是搞好其他关系的前提和基础。领导班子的团结、和谐又是民政内部和谐的关键,只有加强团结、保持班子和谐,才能威信高、形象好、有号召力;才能同甘苦、心相印、有凝聚力;才能同心同德、步调一致、有战斗力。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相互补台、相互支持,胸怀坦荡,光明磊落,豁达大度。作为干部职工之间,要想营造和谐共事的温馨环境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就要有心底无私天地宽的胸怀,容人容事容言的气度,培养与人为善的积极心态,提倡“退一步海阔天空”,以自己高尚的品行、实在的业绩、踏实的作风去成就事业和融洽感情。但内部关系的和谐并不是“一堂和气”,而是在坚持原则、目标一致的前提下,“求大同、存小异”,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精心谋事、潜心干事、坦荡处事,使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关员之间形成高度统一的整体,形成合力,谋求规模效应和综合效益,这样才能达到气顺、心和、业兴的目标。二是构建各市民政部门之间的互助合作关系。各市民政部门之间、各民政部门内部各隶属单位之间要实现工作情报、改革情况等信息资料的互通、共享,发挥民政部门合作的整体效能,促进民政工作发展的平衡性。三是构建与地方党政、部门的良性协作关系。民政工作是社会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民政工作不是完全独立的,其工作、生活环境与地方党政有关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抱着“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思想不行,水火关系不行。在与地方党政、部门的关系处理上要坚持以诚相待、以礼相还、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要在讲政治、讲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开展正确的公关活动,拓展民政生存和发展空间,求得与地方关系的和谐,从而实现互相信任、友好合作、共谋发展的最佳效果。
第四、坚持改革创新,激发干部的创造活力。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民政工作不断克服困难、取得进步的必由之路,也是推进民政事业走向更加和谐的活力之源。和谐民政决不能死水一潭、沉闷呆板,而应该是千帆竞发、百舸争流,应该是尊重知识、尊重创造。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飞速发展和革故鼎新的时代,在新的形势和挑战面前,民政的管理思想、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必须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发展。因此,要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大力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精神,营造鼓励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其他方面创新的良好氛围,做到观察形势有新视角,推进工作有新思路,解决问题有新办法。要贴实际、紧贴需要,系统规划各项改革,准确把握改革的力度和发展的速度,注重改革与发展的协调共进。当前要把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社会福利社会化、中小城市“城中村”社区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民政事业单位改革和五保供养作为改革的重点,并注重多种改革措施的协调和配合,使之形成合力,在固本强基的同时突出功能提升,使民政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第五,强化基层民政,完善民政工作体系。乡镇(街道)民政办身处民政工作的第一线,是全部民政工作的重心和基础,也是反映党和政府执政形象的前沿窗口。民政办直接面对每个群众,民政的各项任务、法规政策都要靠基层民政办去贯彻执行。民政办建设对整个民政工作来说,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乡镇合并、社区整合,机构编制体制的不断调整,许多地方基层民政办组织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加强,反而受到了削弱。主要表现在:“缺位”现象比较严重;人员“老龄化”现象比较严重;基层民政工作环境有待改善。这些问题的存在是制约整个民政建设和发展的“瓶颈”问题,要打造“民心民政”,必须要打破这个“瓶颈”。要着力改善基层民政工作的环境,努力提高基层民政工作的地位,切实夯实基层民政工作的基石,确保民政事业在基层的健康发展。一是建议上级尽快制定出台法规性文件,全面规范基层民政办建设。自1995年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的通知》,十年来,基本上没再出过相关文件。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基层民政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确保基层民政办建设的健康发展,建议根据新时期基层民政工作的特点、任务、要求,尽快制定出台“乡镇(街道)民政办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基层民政办的工作机构名称、职责、人员配备、场所设施、规章制度等予以明确规定,确保乡镇(街道)民政办建设重新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二是合理配置基层民政办人员职数,逐步推行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年轻化。建议是可以按所在乡镇(街道)管辖的人口,来测定民政办工作人员的职数,合理解决因工作量大与工作人员少这个长期以来存在的矛盾。同时,要努力实现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使基层民政工作始终充满创新和活力。三是切实改善基层民政人员的工作环境,着力提高民政干部的地位与自 《构建和谐民政之我见(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