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民政之我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民政作为国家行政事务管理机关,是参与国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重要政府部门,担负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责,责无旁贷的应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构建和谐民政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施现代民政制度的内在要求。那么,什么是和谐民政、如何构建和谐民政已成为我们当前应着力研讨和解决的重要课题。凹丫丫范文网下面谈谈对构建和谐民政的粗浅认识。
一、和谐民政的内涵和基本特征
在《现代汉语辞典》中,“和谐”意为配合的适当而匀称;在美学中,和谐是美的一种重要形态,强调“美在于和谐”;在哲学中,和谐是对立的统一,和为本,谐为上;和为重,谐为要。“和谐”思想在中国可谓源远流长,谷物称禾,禾在口边,丰衣足食,天地人和;“谐”字左边是“言”右边是“皆”,含人人有发言权之意。我国历史上社会和谐的思想,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一部分,比如孔子提倡“和为贵”、墨子主张“兼相爱、交相利”、康有为提出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也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胡锦涛同志将现阶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基本特征作了精辟的概括,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和谐民政”,笔者认为应具备如下几个方面的内涵和基本特征:
第一,依法行政。这是市场经济和法治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民政工作的基本准则。它要求民政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范围内进行。一方面,要认真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各项法定职责,为政清廉,执法为民;另一方面,要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便民执法,保证管理相对人依法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完善并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执法责任制,弘扬法治精神,增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提高民政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氛围。
第二,高效服务。就是在管理理念上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践行“立关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积极建设“服务型民政”,加快实现民政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高效服务不能仅仅体现在简单、表层化的“温情服务”、“笑脸服务”、“阳光执法”等较好的行风方面,更重要的是结合现代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围绕大局,搞好工作定位,抢抓发展机遇,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投身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潮之中。
第三,科学民主。就是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了解民情、反应民意、集中民智。重大政策、制度的出台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要善听“谔谔之言”,能容人、容言、容过;切实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尊重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善于调动民政内外一切积极因素,综合利用各方资源,形成民政上下、内外宽松、和谐、民主、令人心情舒畅的工作氛围。
第四,安定有序。就是指管理完善、政令畅通、秩序良好、内部安定团结。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表现。安定是相对于混乱而言的,是指政治稳定、思想稳定、工作生活秩序稳定、人心安定等几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面。同时,安定不是封闭、静止状态下的安定,而是信息开放、社会进步中的安定。有序是相对于无序而言的,是指民政处于组织程度较高的有秩序状态,政治、思想、文化、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有章可循、循序渐进。这里的“章”,包括法律、制度、体制、机制、秩序、规范等等。安定与有序是相辅相成的两方面,二者结合才能构成相互促进、良性运行、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的和谐民政。
第五,关系融洽。就是指内外部关系的团结、协调。内部关系是指全国民政“一盘棋”的关系,部门间、岗位间、业务与政务间的协调统一、相互促进关系,干群、党群、干部之间互帮互助、诚信友爱的人际关系。外部关系包括与地方党政、部门单位的合作关系、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等。融洽的关系可为民政提供团结互助的内部关系和快速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
第六,充满活力。主要是指民政干部个体的能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和新的知识、思想、文化的形成与创造。活力既包括干部个体的活力,也包括整个民政事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整合力。增强民政的活力,就是要营造“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进取氛围,鼓励创新精神、激发创造热情,始终保持蓬勃的朝气、昂扬的锐气,实现干部思想理念和精神风貌的现代化,使一切有利于民政事业发展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以上六个方面的基本特征是相互关联、互为依托、内在统一、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依法行政和高效服务是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能,它包含了民政工作 《构建和谐民政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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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谐民政的内涵和基本特征
在《现代汉语辞典》中,“和谐”意为配合的适当而匀称;在美学中,和谐是美的一种重要形态,强调“美在于和谐”;在哲学中,和谐是对立的统一,和为本,谐为上;和为重,谐为要。“和谐”思想在中国可谓源远流长,谷物称禾,禾在口边,丰衣足食,天地人和;“谐”字左边是“言”右边是“皆”,含人人有发言权之意。我国历史上社会和谐的思想,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一部分,比如孔子提倡“和为贵”、墨子主张“兼相爱、交相利”、康有为提出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也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胡锦涛同志将现阶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基本特征作了精辟的概括,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和谐民政”,笔者认为应具备如下几个方面的内涵和基本特征:
第一,依法行政。这是市场经济和法治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民政工作的基本准则。它要求民政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范围内进行。一方面,要认真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各项法定职责,为政清廉,执法为民;另一方面,要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便民执法,保证管理相对人依法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完善并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执法责任制,弘扬法治精神,增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提高民政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氛围。
第二,高效服务。就是在管理理念上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践行“立关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积极建设“服务型民政”,加快实现民政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高效服务不能仅仅体现在简单、表层化的“温情服务”、“笑脸服务”、“阳光执法”等较好的行风方面,更重要的是结合现代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围绕大局,搞好工作定位,抢抓发展机遇,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投身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潮之中。
第三,科学民主。就是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了解民情、反应民意、集中民智。重大政策、制度的出台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要善听“谔谔之言”,能容人、容言、容过;切实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尊重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善于调动民政内外一切积极因素,综合利用各方资源,形成民政上下、内外宽松、和谐、民主、令人心情舒畅的工作氛围。
第四,安定有序。就是指管理完善、政令畅通、秩序良好、内部安定团结。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表现。安定是相对于混乱而言的,是指政治稳定、思想稳定、工作生活秩序稳定、人心安定等几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面。同时,安定不是封闭、静止状态下的安定,而是信息开放、社会进步中的安定。有序是相对于无序而言的,是指民政处于组织程度较高的有秩序状态,政治、思想、文化、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有章可循、循序渐进。这里的“章”,包括法律、制度、体制、机制、秩序、规范等等。安定与有序是相辅相成的两方面,二者结合才能构成相互促进、良性运行、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的和谐民政。
第五,关系融洽。就是指内外部关系的团结、协调。内部关系是指全国民政“一盘棋”的关系,部门间、岗位间、业务与政务间的协调统一、相互促进关系,干群、党群、干部之间互帮互助、诚信友爱的人际关系。外部关系包括与地方党政、部门单位的合作关系、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等。融洽的关系可为民政提供团结互助的内部关系和快速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
第六,充满活力。主要是指民政干部个体的能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和新的知识、思想、文化的形成与创造。活力既包括干部个体的活力,也包括整个民政事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整合力。增强民政的活力,就是要营造“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进取氛围,鼓励创新精神、激发创造热情,始终保持蓬勃的朝气、昂扬的锐气,实现干部思想理念和精神风貌的现代化,使一切有利于民政事业发展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以上六个方面的基本特征是相互关联、互为依托、内在统一、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依法行政和高效服务是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能,它包含了民政工作 《构建和谐民政之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