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东部地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查报告
查的6个村中,除龙潭村外,其余5个村均地处远离县城的深山区,距县城的距离在10-30公里之间,其中,李家店村虽地处乡政府所在地,但由于乡政府位于距县城30公里以外的偏远山区,其发展环境与其余4个村基本相似。远离城市的区位弱势,形成了这些村庄在交通、信息、市场环境方面处于典型的偏远状态,生产方式的落后、经济上的贫困、社会发育程度的低弱和公共产品的贫乏从根本上制约着这些村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详细情况见表1)。
表1-调查村基本情况(2005年4月)
村名
人均纯收入/元
人均耕地/亩
至乡镇距离/公里
交通环境
生态环境
合作医疗
特色产业
店子村
1690
0.5
10
乡间公路
高寒山区
无
中药材种植、贩运、制砖
龙潭村
1754
0.94
2
县级公路
半山区
无
劳务输出
李家店村
600
5
1
乡间公路
干旱缺水
无
粮食种植
后川村
1458
0.5
20
县级公路
山林区
有
农家乐
庄科村
600
0
25
乡间便道
阴湿山区
无
茶叶种植
油坊坝村
800
0
30
乡间便道
阴湿山区
无
茶叶种植
注:1.庄科村和油坊坝村人均约2亩耕地已全部退耕还林。
2.2005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980元.
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些利益导向政策失去或根本没有发挥倾斜作用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倾斜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计划生育户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条件的少生快富政策和项目,其中,特别突出地反映在利用社会资源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利益倾斜的政策中。但是,据我们调查,这些政策在贫困地区没有实现预期的目标,让实行了计划生育的群众感到:“少生没能致富,奖励了也没受益”,这一问题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政策调整带来的利益倾斜消失。
2003年以前,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一些惠农、支农政策、项目,由于限定了受益条件,其受益范围较小,只能覆盖部分农户。计划生育部门利用这种特点,与相关部门协商,适时地出台了一些政策和规定,将计划生育户优先纳入这些政策和项目的受益范围,使农村的计划生育户享受到了许多实惠,对改变了农民的生育观念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减轻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但是,近两年以来,这些政策的受益面扩大到西部地区全体农村居民,在一村、一乡,甚至一县范围内,都不存在对部分农户的特殊照顾和优先安排的需要,于是,计划生育户从这一部分政策和项目中得到的优先、优惠自然消失,如免农业税、粮食直补、免义务工以及2006年开始实施的“西部地区农村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免费发放书本和每人每天一元钱的寄宿补助的政策等,都由原来的特殊权利变为普遍权利,由优先受益变为同时受益,原有的优先优惠条件不再发挥作用。另一些针对特殊人群的政策,如特殊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民政口的社会救助政策等是针对极少数特殊人群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公议决定,其实施原则不允许直接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特殊照顾。
2)缺乏实施条件造成的利益倾斜缺失。
调查对象普遍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实行计划生育,少生孩子对于家庭收益的意义存在阶段性差异。正常情况下,实施节育措施的初期,大约在23岁至45岁之间,由于夫妇双方正值体力强壮的阶段, 《关于中东部地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查报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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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调查村基本情况(2005年4月)
村名
人均纯收入/元
人均耕地/亩
至乡镇距离/公里
交通环境
生态环境
合作医疗
特色产业
店子村
1690
0.5
10
乡间公路
高寒山区
无
中药材种植、贩运、制砖
龙潭村
1754
0.94
2
县级公路
半山区
无
劳务输出
李家店村
600
5
1
乡间公路
干旱缺水
无
粮食种植
后川村
1458
0.5
20
县级公路
山林区
有
农家乐
庄科村
600
0
25
乡间便道
阴湿山区
无
茶叶种植
油坊坝村
800
0
30
乡间便道
阴湿山区
无
茶叶种植
注:1.庄科村和油坊坝村人均约2亩耕地已全部退耕还林。
2.2005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980元.
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些利益导向政策失去或根本没有发挥倾斜作用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倾斜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计划生育户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条件的少生快富政策和项目,其中,特别突出地反映在利用社会资源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利益倾斜的政策中。但是,据我们调查,这些政策在贫困地区没有实现预期的目标,让实行了计划生育的群众感到:“少生没能致富,奖励了也没受益”,这一问题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政策调整带来的利益倾斜消失。
2003年以前,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一些惠农、支农政策、项目,由于限定了受益条件,其受益范围较小,只能覆盖部分农户。计划生育部门利用这种特点,与相关部门协商,适时地出台了一些政策和规定,将计划生育户优先纳入这些政策和项目的受益范围,使农村的计划生育户享受到了许多实惠,对改变了农民的生育观念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减轻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但是,近两年以来,这些政策的受益面扩大到西部地区全体农村居民,在一村、一乡,甚至一县范围内,都不存在对部分农户的特殊照顾和优先安排的需要,于是,计划生育户从这一部分政策和项目中得到的优先、优惠自然消失,如免农业税、粮食直补、免义务工以及2006年开始实施的“西部地区农村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免费发放书本和每人每天一元钱的寄宿补助的政策等,都由原来的特殊权利变为普遍权利,由优先受益变为同时受益,原有的优先优惠条件不再发挥作用。另一些针对特殊人群的政策,如特殊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民政口的社会救助政策等是针对极少数特殊人群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公议决定,其实施原则不允许直接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特殊照顾。
2)缺乏实施条件造成的利益倾斜缺失。
调查对象普遍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实行计划生育,少生孩子对于家庭收益的意义存在阶段性差异。正常情况下,实施节育措施的初期,大约在23岁至45岁之间,由于夫妇双方正值体力强壮的阶段, 《关于中东部地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查报告(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