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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nbsp;      1、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2005年,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39起,死亡30人,重伤9人。其中交通事故29起,死亡18人;矿山事故10起,死亡12人。(煤矿8人,非煤矿山4人)。总指标同比上升17%,但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死亡控制指标之内。
       2、安全生产条件有了较大的提高。2005年,以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契机,全县重点高危行业的安全投入达到3250多万元,安全生产条件跨上了一个新台阶。所有煤矿企业都安装了“两专一闭锁”装置,16家高瓦斯或瓦斯浓度较高的煤矿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并实现了县、乡、矿三级联网。投资200万元的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在全省率先建成并投入运行,省煤监局在远安召开了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现场会。磷矿企业在实现机械通风的基础上,完成了“三同时”改造,全部实现独立通风。
       3、矿业安全生产秩序步入法制化轨道。加大了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力度,下大力气关闭了10家资源状况差、安全条件差、经济效益差、经营规模小的煤矿企业,落实了2007年前关小限劣的规划。全县有78家煤矿、23家非煤矿山和24家危化品企业通过省市验收,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县煤、磷两矿无黑矿,无挂靠矿,无非法矿,矿山安全秩序步入法制化轨道。
       4、整体安全素质明显提高。全县矿山企业生产人员都进行了岗前安全培训和考试,获得了上岗证;1845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了专业培训、轮训和复训;特种作业人员全部实现了持证上岗,全社会共同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形成热潮。
       抵御事故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县、乡人民政府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都分别建立健全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了实战演习,提高了紧急应变能力;县安监部门成立了由10名专业队员组成的规范化矿山专业救护队;重点矿山企业组建了辅助救护队,配备了相应的救护设备和器材;每名煤矿工人都配备了化学氧式自救器,遇险时能及时安全地逃离事故现场,形成了县、矿、工人三位一体的应急救援体系。全县煤、磷两矿和矿长、副矿长实行了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既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又提高了抗事故风险的能力。
   监管队伍不断加强。在机构改革中,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机构职能、人员编制进一步调整和充实,明确了执法主体资格,配备了14名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强化了监督管理职能。各乡镇选派机关干部成立了矿山安全督查组,经市安监部门专门培训后派驻到各矿区常年督查,形成了县乡分级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新格局,安全监管队伍得到加强。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严把三道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安全,促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一是严把安全生产检查关。县安委会成立了11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常年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督查和重点企业监察。各乡镇成立安全生产督查组并对高瓦斯煤矿派驻了瓦斯督查员,全面开展了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县安监局聘请一批省市专家对全县重点矿山企业进行了拿脉会诊。各企业开展了以“三违”为主的自查自纠活动。2005年,全县共开展了6次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1856起,责令停产整改125处。二是严把事故企业整改关。凡发生死亡事故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认真查清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责令停产整改,整改不合格不予复产,发生重大事故的,坚决予以关闭。洪家垭煤矿因发生重大瓦斯事故,被依法强行关闭。三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去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我县组织中介组织对所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新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评价合格的申请省安监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停产整顿,不申请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关闭。2005年,全县102家煤矿企业中,78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14家经批准进入“三同时”改造,10家煤矿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关闭。全县有23家非煤矿山和24家危化品企业先后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四个强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强化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县政府年初与各乡镇、各部门都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县安监局、各乡镇分别和各企业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还建立了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矿山安全生产的包保责任制。全县连续发生几起矿山安全事故以后,为从根本上强化各级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扭转事故多发局面,建立了“四个强化”的责任体系。
   一是强化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安监局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了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完善了安全检查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有问题有隐患检查出来的要负责,检查后落实不到位的也要负责;强化了检查验收责任制。
   二是强化了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领导责任。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乡镇党委书记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对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相关措施、重点检查都必须亲自过问,确保到位,切实落实领导责任。
   三是强化了主管安全生产的常务副镇长的主管责任。县委统一规定,常务副镇长必须分管安全生产,不得变动。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常务副镇长是直接责任人,要把精力放在抓安全生产上。
   四是强化了矿山法人代表及矿长的主体责任。一切安全生产措施的着力点都落在矿山企业的法人代表及矿长身上

《落实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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