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退回检院,检院再退回公安侦查。不仅造成案件迟迟不得了结,而且大大地增加了公安办案成本,社会影响也不好。所以建议检察院对外地的犯罪嫌疑人要加大逮捕力度,法院根据情况可酌情判决拘役,管制等刑罚。
现代刑事司法理念最突出的是公正与效率。实体公正表现为有罪必罚,罚当其罪,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如果重罪轻罚,使犯罪分子逃避了应有的惩罚,就不利于其改造,如果轻罪重判,就可能造成犯罪分子与法律产生对抗情绪,不服改造。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要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在定罪量刑上,要坚持以证据为本的原则,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从有利于罪犯的改造,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出发,充分发挥各种刑罚的作用,做到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确保司法公正。法院要通过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处理好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更为有力地维护受害人利益,使受害人损失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刑事审判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两院在依法惩罚犯罪的同时,要继续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刑事案件开展法制宣传,对一些社会影响大、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案件,公开宣判,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对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态势的新情况,检察院的公诉部门、法院的少年合议庭不能就案办案,而应积极地了解、分析青少年犯罪的规律,要与学校、家庭和社会一起形成强大的保护网,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要通过定期去学校上法制课,举办未成年人家庭保护讲座来提高未成年人及家庭成员的法律意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要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审判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开展以案讲法,变被动预防为主动预防,变案后预防为案前预防,积极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协助他们堵塞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教育广大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预防和减少犯罪。
(三)进一步提高刑事检察、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切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实践。
检察官、法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准确领会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既具有惩罚犯罪的作用,也具有保障人权的功能。检察、审判人员除需掌握相关的法律和大量的司法解释外,还要具有社会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和其他专业学科知识,形成科学、现代的办案理念。刑事检察官、法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坚定的政治信仰和严明的纪律观念,通过学习掌握最新的法学理论、立法动态,养成法律思维,严格遵守罪刑法定、程序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坚决排斥以领导意志、利益和感情为导向的执法思想。检察院要积极寻求全面提高公诉人素质的新的着力点,打造一支有较高专业知识、良好职业道德的公诉人队伍,不断提高出庭公诉能力。法院要不断培养法官的职业气质,讲究司法礼仪,开展文明审判,树立公正、廉洁、严谨、敬业、团结法官形象。
(四)不断健全和完善司法工作机制,提高司法能力。
从90年代开始,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率先从审判方式和检察方式入手进行改革,强化了当事人和辩护人在庭审中的地位和作用,取得了积极的成果。法院在公开透明审判方式的同时,又进一步规范了公开审判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对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了决定),检察院在推行了检务公开、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等责任制时,也对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了广泛的试点,但在司法实践中,两院在实际使用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方面还做得不够。因此,两院要加快对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的培训和指导,让他们尽快进入角色,早上岗,多参加案件审理,以更好地推进陪审员、监督员制度的落实。另外,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要加强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在一些重大制度和涉及当事人重要诉讼权利的问题上取得共识,既要体现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又要贯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精神,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独立、公正、高效行使。检察院要继续与社会矛盾调解中心搞好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的检调对接工作,以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
(五)进一步加强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为我区各项工作再作新贡献。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担负着惩罚犯罪、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发展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期,同时也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刑事工作显得更为重要。今年上半年,党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可见党中央对两院工作的高度重视。我区两院的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要紧紧围绕党中央所作的决定,坚持“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活动。同时,要继续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等有组织的犯罪,把侵财型犯罪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全力维护我区的政治和经济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为我区经济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 《关于区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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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刑事司法理念最突出的是公正与效率。实体公正表现为有罪必罚,罚当其罪,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如果重罪轻罚,使犯罪分子逃避了应有的惩罚,就不利于其改造,如果轻罪重判,就可能造成犯罪分子与法律产生对抗情绪,不服改造。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要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在定罪量刑上,要坚持以证据为本的原则,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从有利于罪犯的改造,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出发,充分发挥各种刑罚的作用,做到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确保司法公正。法院要通过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处理好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更为有力地维护受害人利益,使受害人损失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刑事审判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两院在依法惩罚犯罪的同时,要继续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刑事案件开展法制宣传,对一些社会影响大、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案件,公开宣判,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对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态势的新情况,检察院的公诉部门、法院的少年合议庭不能就案办案,而应积极地了解、分析青少年犯罪的规律,要与学校、家庭和社会一起形成强大的保护网,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要通过定期去学校上法制课,举办未成年人家庭保护讲座来提高未成年人及家庭成员的法律意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要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审判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开展以案讲法,变被动预防为主动预防,变案后预防为案前预防,积极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协助他们堵塞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教育广大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预防和减少犯罪。
(三)进一步提高刑事检察、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切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实践。
检察官、法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准确领会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既具有惩罚犯罪的作用,也具有保障人权的功能。检察、审判人员除需掌握相关的法律和大量的司法解释外,还要具有社会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和其他专业学科知识,形成科学、现代的办案理念。刑事检察官、法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坚定的政治信仰和严明的纪律观念,通过学习掌握最新的法学理论、立法动态,养成法律思维,严格遵守罪刑法定、程序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坚决排斥以领导意志、利益和感情为导向的执法思想。检察院要积极寻求全面提高公诉人素质的新的着力点,打造一支有较高专业知识、良好职业道德的公诉人队伍,不断提高出庭公诉能力。法院要不断培养法官的职业气质,讲究司法礼仪,开展文明审判,树立公正、廉洁、严谨、敬业、团结法官形象。
(四)不断健全和完善司法工作机制,提高司法能力。
从90年代开始,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率先从审判方式和检察方式入手进行改革,强化了当事人和辩护人在庭审中的地位和作用,取得了积极的成果。法院在公开透明审判方式的同时,又进一步规范了公开审判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对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了决定),检察院在推行了检务公开、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等责任制时,也对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了广泛的试点,但在司法实践中,两院在实际使用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方面还做得不够。因此,两院要加快对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的培训和指导,让他们尽快进入角色,早上岗,多参加案件审理,以更好地推进陪审员、监督员制度的落实。另外,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要加强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在一些重大制度和涉及当事人重要诉讼权利的问题上取得共识,既要体现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又要贯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精神,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独立、公正、高效行使。检察院要继续与社会矛盾调解中心搞好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的检调对接工作,以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
(五)进一步加强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为我区各项工作再作新贡献。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担负着惩罚犯罪、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发展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期,同时也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刑事工作显得更为重要。今年上半年,党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可见党中央对两院工作的高度重视。我区两院的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要紧紧围绕党中央所作的决定,坚持“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活动。同时,要继续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等有组织的犯罪,把侵财型犯罪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全力维护我区的政治和经济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为我区经济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 《关于区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