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报告总结 >> 调查报告 >> 正文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关于朱治英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案的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

200768,宜宾市翠屏区工商局旧州工商所执法人员罗礼全、王家春到宜宾市江北振兴建材城进行巡查,在该建材城1113号发现,朱治英的经营场所内外墙体上张贴有广告,广告内容标明CCTV上榜品牌奥盟集成吊顶 取暖 换气 照明 模块一体化”的宣传用语。执法人员在朱治英在场的情况下填写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对张贴的广告及销售现场拍摄。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CCTV央视上榜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因此,朱治英的上述行为涉嫌虚假宣传。随即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现场笔录报立案中心局领导批准立案,2007611批准立案,并指定由罗礼全、王家春负责全面调查。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朱治英、女性、现年29岁、汉族、197814日出生、家住四川省宜宾县观音镇黄金街,身份证号512527780104252电话:13708291445,家有3口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5115023800373,发照机关;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日期200744日,字号名称:宜宾市翠屏区双飞建筑材料经营部,经营者姓名:朱治英,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翠屏区旧州江北建材城1113号门面,经营范围及方式:建筑装饰材料(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零售。

三、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朱治英于200744日起,利用经营场所内外墙体张贴广告及发放宣传卡的形式,对其销售“奥盟集成吊顶”系列产品进行宣传,其广告宣传的内容为CCTV央视上榜品牌”,当事人仅提交了(1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广告部出具的“荣誉播出证明”的传真件,但时间是20064月至20074月,该证明没有单位的印章。

2)嘉兴市奥盟电器有限公司出具的“宜宾地区总代理授权书”的传真件。

3)嘉兴市奥盟电器有限公司颁发一块“CCTV中央电视台奥盟集成吊顶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的牌匾

当事人无法提交“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荣誉称号或证书,于是,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工商局向中央电视台广告部进行调查取证,2007822日收到中央电视台于200772日发出的回复函:中央电视台广告部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称号或证书,也未授权给任何企业使用。因此,朱治英未取得“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有效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宣传其销售的奥盟集成吊顶”系列产品为“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属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于200768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

本案证据材料有:(1)广告照片六张,(2)当事人询问笔录二份, (3)对杨万军的询问笔录一份,(4)现场检查笔录一份,(5)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它材料。

以上证据材料均由当事人及证人签字确认。

四、处罚依据及处罚建议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这种行为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自己的商业信誉或者在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来源、有效期限、价格、售前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或虚假的宣传”之规定,属于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处当事人罚款3000(叁千元)。

 

案件承办人:

00七年九月五日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34152.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调查报告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