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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拓宽增收渠道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汇报


   
   关于拓宽增收渠道
   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汇报
   2005年,我县积极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措施,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进一步加大,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农村二、三产业继续较快发展,农村小康进程进一步加快,农民纯收入在去年实现较快增长的基础上继续呈现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现根据调查提纲的要求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5年农民收入水平、构成及特点
   2005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835.4元,比上年增长11.6%。农民收入的四大基本构成项目中,工资性纯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和转移性纯收入均分别为 2380.7元、2025.2元、122.93元、306.59元。 农民收入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工资性收入是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支撑。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全县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380.7元,比上年增收386.1元,增长19.4%;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9.2%,比上年增加3.1个百分点。从工资性收入的主要构成项目来看,在本乡区域内劳动得到的收入是主要的来源,人均达1112.3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32.9元,增长42.7%,占工资性收入的47%;外出从业(县外)得到的收入位居第二,人均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1099.3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9.3元,增长11%;村干部和教师的工资等非企业组织得到的劳动收入列第三,人均169.1元。
   (二)家庭经营纯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主体。作为农民收入主渠道之一的农民家庭经营收入,2005年农民人均达2025.2元,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仍占主导地位,占比41.9%。由于因灾因农资价格上涨以及禽流感等因素的影响,家庭经营收入比上年减收113.7元,下降5.3%。其中:家庭经营的第一产业人均纯收入1303.8元,比上年下降9.7%;家庭经营的二产纯收入人均为246.3元,比上年增加5.5元,增长2.3%。家庭经营的三产纯收入人均为475.1元,比上年增加21.1元,增长4.7%。
   (三)非经营性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2005年农民获得的转移性和财产性等非经营性收入人均429.5元,同比增加258.1元,增长150.5%。其中农民获得的利息、租金、股息、红利、土地征用补偿收入等财产性收入人均122.9元,同比增加111.4元,增长970.2%;农民获得的粮食直补、救济款、赔款和亲朋好友的赠送收入等转移性收入人均为306.6元,同比增加146.6元,增长91.7%。
   (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2005年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1162元,城市居民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的2.31倍。从增幅看,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为12.1%,比农民人纯收入增幅高出0.5个百分点。
   二、2005年农民生产性支出、生活消费性支出和其它税费支出情况
   2005年100户调查资料表明,人均家庭总收入8538.78元,其中工资性收入2380.69元、家庭经营收入5614.99元、财产性收入122.93元、转移性收入420.17元。人均总支出8467.14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053.17元,增长14.21%,主要体现在:
   (一)农民生产性支出持续增长。
   1、人均家庭经营费用支出3126.30元,同比增0.38%,其中第一产业生产费用支出2698.39元,同比减少12.26元。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增长6.1%,其中机械化农具增长12.8%,化学肥料增长10.9%,农药及农药械增长1.2%。 第二产业生产费用支出175.17元,同比减少73.68元。第三产业生产费用支出252.74元,同比增加97.67元,增长62.98%。从三个产业的支出情况看,农民在增加收入的同时,农用物资等中间消耗的费用也有所增长。
   2、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大量增加。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人均697.61元,增加176.92元,增长33.98%。
   3、税费支出大幅度减少。全县认真落实税费改革政策,农业税及附加在降低3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去年全面实行免征,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税费人均43.57元,比上年减少43.09元,减幅49.72%。
   (二)农民生活消费支出大幅度增长。
   2005年,全县生活消费支出人均3647.3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73元,增长14.90元,增幅比上年提高15.8个百分点,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为3077.37元,比上年增加520.3元,增长20.35%,现金消费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84.4%,比上年提高3.8个百分点。在消费水平大幅度增长的同时,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在渐变中趋于优化,生活方式正逐步向城市靠近。
   1、由满足基本生存需要型向追求生活质量提高型转变。在生活消费支出迅速增长的同时,消费结构更趋合理。一是生存型消费比重下降。2005年农民吃、穿、住这三项支出人均1928   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 52.9 %,较上年降低了2.2个百分点。二是享受与发展型消费比重上升。2005年农民人均文化教育与娱乐、医疗保健、家庭设备用品消费支出三项合计 1086.4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9.8&nb

《关于拓宽增收渠道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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