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聘城管队员的安置及待遇落实情况调查报告
最近,区委办、区城管办走访了各街道(长湖乡),对2002年市城管体制改革落聘城管队员的安置及待遇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同时也走访了珠晖、雁峰、石鼓三个城区城管办,了解了其他城区的相关情况。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我区落聘城管队员都得到了妥善安置,绝大部分待遇也基本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落聘城管队员的安置及待遇落实情况
城管体制改革时,我区共有落聘队员14人,其中因年龄超过45岁不准参考6人,因身体原因不准参考2人,考试未选上的6人。这批落聘城管队员的安置情况是:区城管办2人,蒸湘街道城管办3人,联合街道城管办4人,长湖乡城管办3人,红湘街道城管办1人、党政办1人。三年来,这些落聘城管队员能够正确对待区里的安置,自觉服从各单位的工作安排,在本职岗位上努力工作,为我区背街小巷的城市管理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各街道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
城管体制改革后不久,市政府就明文规定:落聘城管队员的基本工资由市、区财政各负一半。调查发现:三年来,市、区两级财政也按要求全额拨付到了区城管办及各街道(长湖乡),落聘队员的基本工资已全部落实到位;生活补贴及地方性补助等由区城管办、各街道(长湖乡)解决,区城管办、各街道已落实到位。据落聘在基层的城管队员反映,蒸湘街道落实情况最好,不仅解决了基本工资、生活补贴及地方性补贴,还解决了他们每月80元的下乡费,以及第13个月的工资,街道每年需支付12980元;相对而言,长湖乡落实情况较差,由于该乡城管工作量较少,除突击任务外,乡里一般不安排落聘队员工作,也不关心他们的待遇,目前落聘队员只拿到市、区两级拨付的基本工资,其他待遇均未享受乡政府工作人员同等待遇,甚至还不如该乡自收自支人员及个别临时雇请人员的待遇(这一部分人工资都是由乡财政直接发放,各站所还解决了地方性补贴、生活补助、下乡费等),既使平时节假日同样加班,对落聘队员的加班费也只按乡政府其他人员的补助打折扣发放,这3位落聘队员对乡里的做法有较大意见。为此,他们多次到区上访,并到市里信访,强烈要求解决他们的待遇,认为至少不能比乡政府自收自支的人员差;各街道的落聘队员也因工资未统发多次上访市、区。
客观地讲,各街道在财政十分困难的状况下,想方设法筹资,解决了落聘队员的待遇,实属不易。街道的办法主要是通过规范背街小巷市容管理,加大执收执罚力度来解决落聘队员待遇的。但长湖乡因立新小区城管工作为物业管理公司代管,城管收费范围太小,造成落聘队员无钱发补助。需要说明的是: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城区城管体制的再次调整,街道(长湖乡)城管收费的空间将进一步压缩,收费范围将越来越小,难度将越来越大,程序将越来越规范,街道(长湖乡)对能否象2004年一样顺利筹措到相应经费解决落聘队员补助,已是心中无底,可谓忧心忡忡。对此,各街道已书面报告区政府,迫切希望区委、区政府高度关注这一个问题并认真解决,以缓解街道的压力。据了解,个别街道已申明,区政府若还不解决这一问题,在2005年不排除采用长湖乡的办法,除市、区两级财政拨付的基本工资外,其他的将一律不负担。这样将更加激化矛盾,使这一问题成为我区今年一个新的不稳定因素。
二、其他城区的解决办法
从调查的其他三个城区来看,落聘队员基本也是安置在各区城管办、各街道和和平乡的城管办。雁峰区15人,安置和待遇落实较好,凡是原来科级(含享受工资待遇的)干部一律在区直机关内安置,区计统局安置1人,区环保局1人,区城管3人,其他10人安置在各街道,其待遇均按照该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一样对待,实行工资统发,街道按自己的干部职工一样对待发放补助。石鼓区13人中,1人安置在区城管办,其他12人全部安置在各街道,也是按财政全额供养人员对待,其它补助等由街道解决。珠晖区18人中,区城管办安置2人,建设局1人,其他的15人均安置在各街道、和平乡,他们的基本工资应由区财政承担的50%,由区、各街道和和平乡各负责25%,所有补助由各单位负责,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城管目标管理考核。由于工资全部发齐,并落实了相应待遇,落聘队员工作积极性高,工作扎实,有的已成为各站所的骨干。如和平乡接收的3个人,1人任城管办主任,1个提拨到计生办任主任,1人任综治办副主任。据其他区城管办的同志介绍,由于工资及待遇得到落实,这些落聘队员均情绪稳定,没有一个人到市、区两级上访。
三、几点建议
1、各街道(长湖乡)要切实转变观念,不应有他们仍是区城管队员的想法,而应将他们当作自己的工作人员同样对待,同样管理,切实负起责任,解决他们应得的待遇。对他们的上访寻求解决待遇问题,不能不闻不问,将矛盾上交到区里,要切实做到为官一任,保一方稳定,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2、鉴于他们的基本工资已全部由市、区财政全额拨款,建议区财政将他们和其他街道(乡)财政拨款的工作人员一样纳入工资统一发放范围。
3、区城管办可以借鉴珠晖区的作法,将这项工作纳入对各街道(长湖乡)城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畴,从制度上督促各街道(长湖乡)切实抓好落聘队员待遇落实。
《落聘城管队员的安置及待遇落实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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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区落聘城管队员的安置及待遇落实情况
城管体制改革时,我区共有落聘队员14人,其中因年龄超过45岁不准参考6人,因身体原因不准参考2人,考试未选上的6人。这批落聘城管队员的安置情况是:区城管办2人,蒸湘街道城管办3人,联合街道城管办4人,长湖乡城管办3人,红湘街道城管办1人、党政办1人。三年来,这些落聘城管队员能够正确对待区里的安置,自觉服从各单位的工作安排,在本职岗位上努力工作,为我区背街小巷的城市管理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各街道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
城管体制改革后不久,市政府就明文规定:落聘城管队员的基本工资由市、区财政各负一半。调查发现:三年来,市、区两级财政也按要求全额拨付到了区城管办及各街道(长湖乡),落聘队员的基本工资已全部落实到位;生活补贴及地方性补助等由区城管办、各街道(长湖乡)解决,区城管办、各街道已落实到位。据落聘在基层的城管队员反映,蒸湘街道落实情况最好,不仅解决了基本工资、生活补贴及地方性补贴,还解决了他们每月80元的下乡费,以及第13个月的工资,街道每年需支付12980元;相对而言,长湖乡落实情况较差,由于该乡城管工作量较少,除突击任务外,乡里一般不安排落聘队员工作,也不关心他们的待遇,目前落聘队员只拿到市、区两级拨付的基本工资,其他待遇均未享受乡政府工作人员同等待遇,甚至还不如该乡自收自支人员及个别临时雇请人员的待遇(这一部分人工资都是由乡财政直接发放,各站所还解决了地方性补贴、生活补助、下乡费等),既使平时节假日同样加班,对落聘队员的加班费也只按乡政府其他人员的补助打折扣发放,这3位落聘队员对乡里的做法有较大意见。为此,他们多次到区上访,并到市里信访,强烈要求解决他们的待遇,认为至少不能比乡政府自收自支的人员差;各街道的落聘队员也因工资未统发多次上访市、区。
客观地讲,各街道在财政十分困难的状况下,想方设法筹资,解决了落聘队员的待遇,实属不易。街道的办法主要是通过规范背街小巷市容管理,加大执收执罚力度来解决落聘队员待遇的。但长湖乡因立新小区城管工作为物业管理公司代管,城管收费范围太小,造成落聘队员无钱发补助。需要说明的是: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城区城管体制的再次调整,街道(长湖乡)城管收费的空间将进一步压缩,收费范围将越来越小,难度将越来越大,程序将越来越规范,街道(长湖乡)对能否象2004年一样顺利筹措到相应经费解决落聘队员补助,已是心中无底,可谓忧心忡忡。对此,各街道已书面报告区政府,迫切希望区委、区政府高度关注这一个问题并认真解决,以缓解街道的压力。据了解,个别街道已申明,区政府若还不解决这一问题,在2005年不排除采用长湖乡的办法,除市、区两级财政拨付的基本工资外,其他的将一律不负担。这样将更加激化矛盾,使这一问题成为我区今年一个新的不稳定因素。
二、其他城区的解决办法
从调查的其他三个城区来看,落聘队员基本也是安置在各区城管办、各街道和和平乡的城管办。雁峰区15人,安置和待遇落实较好,凡是原来科级(含享受工资待遇的)干部一律在区直机关内安置,区计统局安置1人,区环保局1人,区城管3人,其他10人安置在各街道,其待遇均按照该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一样对待,实行工资统发,街道按自己的干部职工一样对待发放补助。石鼓区13人中,1人安置在区城管办,其他12人全部安置在各街道,也是按财政全额供养人员对待,其它补助等由街道解决。珠晖区18人中,区城管办安置2人,建设局1人,其他的15人均安置在各街道、和平乡,他们的基本工资应由区财政承担的50%,由区、各街道和和平乡各负责25%,所有补助由各单位负责,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城管目标管理考核。由于工资全部发齐,并落实了相应待遇,落聘队员工作积极性高,工作扎实,有的已成为各站所的骨干。如和平乡接收的3个人,1人任城管办主任,1个提拨到计生办任主任,1人任综治办副主任。据其他区城管办的同志介绍,由于工资及待遇得到落实,这些落聘队员均情绪稳定,没有一个人到市、区两级上访。
三、几点建议
1、各街道(长湖乡)要切实转变观念,不应有他们仍是区城管队员的想法,而应将他们当作自己的工作人员同样对待,同样管理,切实负起责任,解决他们应得的待遇。对他们的上访寻求解决待遇问题,不能不闻不问,将矛盾上交到区里,要切实做到为官一任,保一方稳定,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2、鉴于他们的基本工资已全部由市、区财政全额拨款,建议区财政将他们和其他街道(乡)财政拨款的工作人员一样纳入工资统一发放范围。
3、区城管办可以借鉴珠晖区的作法,将这项工作纳入对各街道(长湖乡)城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畴,从制度上督促各街道(长湖乡)切实抓好落聘队员待遇落实。
《落聘城管队员的安置及待遇落实情况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