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调查报告
住房条件,使他们居有所、住有屋,与
健全人一样创造美好人生,从2003年起,我县开始对全县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至2005年底,累计修建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115户,改造资金达60万元。
6)拓展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
2004年4月,县法律援助中心出台《岱山县法律援助实施办
法》对残疾人等有关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在残联挂牌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站,形成了律师、法律工作者及社会力量齐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新格局,以解决残疾人“打官司难”的问题。此外,县残联还聘请了残疾人常年维权法律顾问,,无偿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使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维护。
3、 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渠道日益拓宽,作用不容忽视
近年来,我县各个层面、各种形式的残疾人社会救助渠道不
断拓宽,救助的力度不断增强,如:扶贫结对、节日慰问救助、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的临时救助、特困残疾人的救助金发放、低保残疾人的水电救助等,成为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中有力的补充。
三、 我县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在残疾人的社会救助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并为残疾人解决了一些生活困难,但据了解,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难、子女上学难、家庭成员就医难几大突出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相对于全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全县人均收入而言,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仍然不容乐观。造成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
1、救助范围不够宽。由于受资金条件的限制,前几年我县对残疾人采取的一系列救助措施,基本上都是以低保划线,即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就给予救助。这种以低保划线来确定救助对象的做法,就使得一些家庭收入稍高于低保标准、处在低保标准边缘的残疾人很少获得有效的救助。由于他们很少获得救助,家庭生活比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家庭,还要困难得多。据初步调查,全县这类残疾人大约有50多户。
2、救助金额偏低。一是低保标准偏低。现行的城市居民人平每月225元、农村居民人平每月135元的低保标准,是根据居民每月柴、米、油、盐等日常生活基本开支而设定的。这一标准,只能解决吃饭问题,但对于残疾人来说却入不敷出。残疾人除了日常基本开支以外,与健全人相比,还有一些特殊的开支,如康复需要医疗费。这些开支,仅靠低保是不够的。二是学费补贴标准偏低。近几年来,中专以上各类学校学杂费不断上涨。以大学为例,一类院校每学年收费5000元左右,二类7000元左右,三类12000元左右,加上住宿费、伙食费,一个学生一年的费用最少也要10000元以上。这笔费用,比一个全额享受低保的三口之家全年的低保还要高出许多,即使不吃不喝,也难负担这笔开支。虽然我县对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大专以上学校学杂费每生每学年补助2500元,但这一补助标准,对于目前庞大的学费开支而言,实在是偏少的。
3、救助内容不够全面。我县目前采取的救助措施,大多集中在对残疾人的现金救助、实物救助、康复救助、就业救助、教育救助等几个方面,也就是说,这几个方面的工作力度要大一些。而残疾人所需要的救助内容远远不只这些,还有权利救助、心理救助等。这些救助内容,我们过去很少涉及。由于救助内容不够全面,使一些需要救助的残疾人不能获得相应的、及时有效的救助,并长期处于贫困状况之中。
4、救助机构不健全。承担贫困残疾人救助工作的主要是残联系统。目前,突出的是乡镇残联机构配置与日益增多的残联工作业务不甚相称。随着残疾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乡镇残联机构将显得越来越重要,任务也越来越多。但是,现在我县乡镇残联虽已有5个乡镇配备了专职残联理事长或专职干部,但基本上是1个人,没有专门的办公室与办公设备,而且有的乡镇工作人员更换频繁,政策业务知识比较缺乏,不太适应残联工作特别是救助残疾人的需要。
四、 加快我县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建议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应该说我县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已初
具雏形,但还需进一步的完善。在完善过程中,作如下建议:
1、扩大救助范围。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出台优惠政策,将目前收入稍高于低保标准、处在低保标准边缘,生活中存在严重困难的残疾人一律纳入低保。并在此基础上,让他们享受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专项救助政策,使处于低保标准边缘的残疾人摆脱目前生活困难的局面。
2、建立医疗保障体系。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做法,采取政府财政补贴一点、市区残联从保障金中资助一点、残疾人个人出一点的办法,在残疾人中单独建立医疗保险体系,解决残疾人就医难的问题。
3、提高助学补助额度。按照“水涨船高”的常理,将现行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大专以上学校的补助额度分别提高一定比例,以缓解残疾人家庭子女上学难的问题。
4、、完善救助内容。在继续抓好残疾人现金和实物救助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抓好有康复需求残疾人的康复救助,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抓好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就业救助,使他们靠自己的劳动摆脱贫困;抓好有心理障碍残疾人的心理救助,通过“扶志”,激发他们的潜力,促使他们自助,让他们通过自身的努力去实现就业,参与社会,最终摆脱贫困。总之,残疾人需要 《关于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调查报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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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人一样创造美好人生,从2003年起,我县开始对全县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至2005年底,累计修建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115户,改造资金达60万元。
6)拓展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
2004年4月,县法律援助中心出台《岱山县法律援助实施办
法》对残疾人等有关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在残联挂牌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站,形成了律师、法律工作者及社会力量齐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新格局,以解决残疾人“打官司难”的问题。此外,县残联还聘请了残疾人常年维权法律顾问,,无偿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使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维护。
3、 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渠道日益拓宽,作用不容忽视
近年来,我县各个层面、各种形式的残疾人社会救助渠道不
断拓宽,救助的力度不断增强,如:扶贫结对、节日慰问救助、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的临时救助、特困残疾人的救助金发放、低保残疾人的水电救助等,成为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中有力的补充。
三、 我县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在残疾人的社会救助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并为残疾人解决了一些生活困难,但据了解,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难、子女上学难、家庭成员就医难几大突出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相对于全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全县人均收入而言,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仍然不容乐观。造成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
1、救助范围不够宽。由于受资金条件的限制,前几年我县对残疾人采取的一系列救助措施,基本上都是以低保划线,即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就给予救助。这种以低保划线来确定救助对象的做法,就使得一些家庭收入稍高于低保标准、处在低保标准边缘的残疾人很少获得有效的救助。由于他们很少获得救助,家庭生活比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家庭,还要困难得多。据初步调查,全县这类残疾人大约有50多户。
2、救助金额偏低。一是低保标准偏低。现行的城市居民人平每月225元、农村居民人平每月135元的低保标准,是根据居民每月柴、米、油、盐等日常生活基本开支而设定的。这一标准,只能解决吃饭问题,但对于残疾人来说却入不敷出。残疾人除了日常基本开支以外,与健全人相比,还有一些特殊的开支,如康复需要医疗费。这些开支,仅靠低保是不够的。二是学费补贴标准偏低。近几年来,中专以上各类学校学杂费不断上涨。以大学为例,一类院校每学年收费5000元左右,二类7000元左右,三类12000元左右,加上住宿费、伙食费,一个学生一年的费用最少也要10000元以上。这笔费用,比一个全额享受低保的三口之家全年的低保还要高出许多,即使不吃不喝,也难负担这笔开支。虽然我县对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大专以上学校学杂费每生每学年补助2500元,但这一补助标准,对于目前庞大的学费开支而言,实在是偏少的。
3、救助内容不够全面。我县目前采取的救助措施,大多集中在对残疾人的现金救助、实物救助、康复救助、就业救助、教育救助等几个方面,也就是说,这几个方面的工作力度要大一些。而残疾人所需要的救助内容远远不只这些,还有权利救助、心理救助等。这些救助内容,我们过去很少涉及。由于救助内容不够全面,使一些需要救助的残疾人不能获得相应的、及时有效的救助,并长期处于贫困状况之中。
4、救助机构不健全。承担贫困残疾人救助工作的主要是残联系统。目前,突出的是乡镇残联机构配置与日益增多的残联工作业务不甚相称。随着残疾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乡镇残联机构将显得越来越重要,任务也越来越多。但是,现在我县乡镇残联虽已有5个乡镇配备了专职残联理事长或专职干部,但基本上是1个人,没有专门的办公室与办公设备,而且有的乡镇工作人员更换频繁,政策业务知识比较缺乏,不太适应残联工作特别是救助残疾人的需要。
四、 加快我县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建议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应该说我县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已初
具雏形,但还需进一步的完善。在完善过程中,作如下建议:
1、扩大救助范围。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出台优惠政策,将目前收入稍高于低保标准、处在低保标准边缘,生活中存在严重困难的残疾人一律纳入低保。并在此基础上,让他们享受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专项救助政策,使处于低保标准边缘的残疾人摆脱目前生活困难的局面。
2、建立医疗保障体系。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做法,采取政府财政补贴一点、市区残联从保障金中资助一点、残疾人个人出一点的办法,在残疾人中单独建立医疗保险体系,解决残疾人就医难的问题。
3、提高助学补助额度。按照“水涨船高”的常理,将现行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大专以上学校的补助额度分别提高一定比例,以缓解残疾人家庭子女上学难的问题。
4、、完善救助内容。在继续抓好残疾人现金和实物救助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抓好有康复需求残疾人的康复救助,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抓好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就业救助,使他们靠自己的劳动摆脱贫困;抓好有心理障碍残疾人的心理救助,通过“扶志”,激发他们的潜力,促使他们自助,让他们通过自身的努力去实现就业,参与社会,最终摆脱贫困。总之,残疾人需要 《关于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调查报告(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