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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违法生育的原因看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愿生育日益增多。在调查的违法生育一孩的23例中,未达到法定婚龄生育小孩的15例,占65.22%,其中属事实婚姻的7例,属非婚生育的8例。 违法生育群众的主观意愿调查结果显示,416例违法生育的夫妇中51.68%的夫妇在没有怀孕之前并不想生育或再生育,其中16.59%的夫妇根本就不想生育或持无所谓的态度,35.1%的夫妇是在怀上以后才想要生下来的。23例违法生育一孩的女性中有近九成在怀孕之前并不想生育。这充分表明,育龄群众特别是农村育龄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是何等脆弱! (三)群众需求与管理服务的矛盾 1.孕前服务不适应育龄群众的实际需求。一是孕前服务局限于已婚育龄夫妇,对越来越多的早婚、婚前性行为管理和服务不到位,没有研究未婚育龄人群对避孕知识的潜在需求,对未婚男女青年避孕知识的宣传普及,避孕用品的提供存在一个盲区,致使一些男女青年在性行为发生之前不懂得如何避孕、如何紧急避孕,男欢女爱之后常常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最终导致一个又一个违法生育。这说明相关部门的管理服务与群众的避孕需求存在差距。换而言之,相关部门的孕前、孕期管理和服务工作再细一点、再深入一点,技术再好一点,补救措施再到位一点,有一半的违法生育是可以避免的。 二是孕情监测存在漏洞。存在一年有效孕情监测不足2次、甚至请人顶替、开具假孕检证明的现象,部分地方孕情监测手段落后,运用原始的手工方式进行孕情监测,少数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或技术水平较低,造成有孕查不出的现象,不能很好的把问题解决在初期妊娠阶段。416例违法生育中一年不足2次有效孕捡的358例,占86.06%,孕检请人顶替的16例,开假孕捡证明的20例,有孕没查出的2例。 三是技术服务质量不过关,补救措施落实不到位,带环怀孕、脱环怀孕、扎后复孕的现象依然存在。416例违法生育中,带环怀孕、脱环怀孕、扎后复孕,药具失败怀孕的分别占违法生育的7.69%,30.77%、1.70%和7.45%。 四是指导、督促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到位。416例违法生育中有78例是无措施怀孕生育的,占违法生育的18.75%。其中,生育二孩的夫妇有38例无措施,占违法生育二孩的10.83%,生育多孩的夫妇有22例无措施,占违法生育多孩的52.38%。 2.孕期管理和服务不到位。对违法怀孕对象督促落实补救措施不到位,416例违法生育中,有49.52%的对象没有乡村干部上门督促落实补救措施,有337例没有依法征收终上妊娠保证金,有12例征收了终止妊娠保证金后不闻不问,听之任之。 (四)动态的人群与静态的管理之间的矛盾 现居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管理格局没有真正形成,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依然是一个“真空”。从违法生育的地点看,在户籍地生育的仅37例,只占违法生育的8.89%,90%以上的违法生育发生在外地,其中以在外省生育的居多,占56.49%.这些违法生育的人群之所以选择到外地生育,就是因为存在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上的“真空”,这个“真空”能够达到其违法生育的目的。尽管国家出台了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明确了户籍地与现居地共同管理,现居地为主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但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现居地由于流入育龄人群居住、从业的不固定性,分布的广泛性等客观因素以及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权利与义务的纷争,职责与经费划分不明晰等主观因素,致使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断层。户籍地由于流出育龄人群去无定向、来无踪影的盲流等客观因素和主动与现居地的联络沟通的主管因素导致跟踪管理不到位。同时随着企事业单位的改制和职能转变,其社会职能减弱,甚至不再承担社会职能,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了新的难题。 (五)依法维权与依法处置的矛盾 由于当前我省广大农村经济欠发达,《条例》规定的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以及规定的优惠和奖励措施难以落实到位,导致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如独生子女保健费,入托、入学、就业、就医等优惠政策更难以落实,多分责任田土又已失去了激励作用。 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群众的法制意识淡薄和违法生育对象本身的经济状况差,违法生育的处罚也很难落实到位,起不到应有的惩戒和警示作用。调查表明,我省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社会抚养费征缴到位难的问题,从416例违法生育家庭的经济状况看,84.38%的家庭的经济状况在当地处于中下水平,23%的家庭处于最差经济状态,本身没有支付能力。二是社会抚养费征缴的力度不够,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成本高,计划生育案件执行标的小,不愿执行或难以执行,大多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在法院“执而不行”。据我市荷塘区关于社会抚养费征缴情况的调查结果,该区1998年至2002年5月,全区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仅29.6%,农村更低、只有l4.32%。 实行了计划生育的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依法生育者得不到实惠,违法生育者制裁处罚不到位,以致依法生育与违法生育没有形成明显的反差,促涨部分地方在生育子女上相互攀比之风。 此外,少部分地方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不足,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报酬得不到落实,导致“以罚代生”、“放水养鱼”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个体诊所和医务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擅自为有违法生育意愿的育龄群众取环和施行结扎复通术。416例违法生育中,私自取环的138例,占违法生育的33.17%,导致违法生育二孩131例,其中生育多孩5例。女扎私自复通的2例,导致违法生育二孩和多孩各1例。 三、建议与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对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按照《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克服“三个认识不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稳定低生育永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研究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协调各部门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担子,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真正落到实处,及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问

《从违法生育的原因看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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