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2005年度农业和农村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
教育人数达52万多人次。广大农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和土地征用纠纷的意识明显增强,因土地承包和土地征用而引发的纠纷数量降至近几年来的新低。党在农村的土地政策得到继续稳定,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
三、以巩固规范农村“大调解”机制为核心,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大调解”工作是创建“平安连云港”的重要内容。我们在平安创建中以发挥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为基础,以巩固规范农村“大调解”机制为农村“创安”工作核心,努力在巩固上下功夫,在规范化运行上求实效。今年以来,全市两级调处中心共受理各类纠纷1607件,直接调处1259件,调处成功1255件,达成书面协议640件,分流有关部门处理348件,督办125件,劝阻群体性上访160批次1762人,充分发挥了“大调解”在农村创安中的职能作用。
(一)加强了督查指导。为巩固农村“大调解”建设的成果,我们建立了督查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市农村“大调解”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各地也采取了有力措施,灌南县坚持每月一督查制度,指导和规范“大调解”机制的运行;赣榆县年初召开了全县“大调解”工作会议,对“大调解”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东海县出台了《全县“大调解”工作目标考核细则》,进一步量化“大调解”工作的考核目标;灌云、新浦、连云和海州等县区定期召开区调处中心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督查活动,进一步推动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了调处中心的建设标准。为加强两级调处中心建设,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司法局和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连司通[2005]30号),对我市县(区)、乡镇(街道)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的标准又作出了新的规定。目前,全市7个县区和101个乡镇(街道)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规范和提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召开推进会,促进“大调解”机制的规范化建设。为规范全市“大调解”机制建设,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在灌云县召开的“全市平安创建推进会”和市委政法委召开的“全市平安创建‘百日冲剌’动员大会”后,切实采取措施,狠抓了落实。市局在灌南县召开了全市“大调解”工作推进会;灌云、海州等县区先后多次召开现场会;灌南、东海、赣榆、新浦和连云等县区先后召开推进会,进一步的规范“大调解”机制建设。
(四)开展学习交流,全面提高队伍的素质。为了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我们举办了全市“大调解”工作骨干培训班;赣榆县举办了全县调委会主任培训班;东海、灌云、连云和海州等县区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全员培训;海州区对区调处中心的全体人员进行了“大调解”知识的专题培训。同时,东海、赣榆、灌云、新浦、连云、海州等县区还采取“走出去”的办法,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推进本地“大调解”机制的规范化建设。
(五)进一步的强化了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我们在认真开展“大调解”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了人民调解防激化工作。据统计,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8301起,调解成功率达98.7%;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事件20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89件116人次,劝阻群众性上访58件717人次,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工作中,我们坚持开展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元旦春节、“三夏”大忙、“两会”、国庆和全国“十运会”等政治敏感期,全市共开展了4次全市性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各县(区)、乡镇(街道)两级共开展纠纷排查312次,排查出的纠纷调解率和成功率分别达到100%和98%以上。与此同时,我们还在全市村(居)委换届中,进一步巩固和健全了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及时调整和充分实了人民调解员队伍;在赣榆、东海等县与山东的省际交界处的人民调解组织还坚持开展了跨省联调工作,有效地化解了省际周边地区的社会矛盾。
四、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议
切实维护好农村的社会稳定对于创建“平安连云港”和服务港城快速崛起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回顾2005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农业和农村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我们深刻感受到基层司法所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而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尚处在摸索和实验阶段,有关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各项措施和方针政策还不够成熟,基层司法所建设距离维护全市农村稳定的工作要求还差的很远。有基于此,我们建议,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蓝图中,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应成为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建议围绕以下几点要求做好这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基层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建议派出以司法行政系统和政府法制办人员为主力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制度考察学习组,采取走出去的办法,向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优秀成果的地区学习取经,回来后进行认真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在人员管理、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工作流程等各个方面制定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司法所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
(二)进一步加大基层司法所硬件投入力度。通过近两年的努力,我市基层司法所的硬件设施建设相比以前有了较大幅度的改善和提高,但办公地方狭小、办公设备落后仍是提高司法所建设水平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大司法所硬件投入力度迫在眉睫。
(三)进一步扩大基层司法所人员队伍,进一步提高司法所人员素 《市司法局2005年度农业和农村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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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巩固规范农村“大调解”机制为核心,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大调解”工作是创建“平安连云港”的重要内容。我们在平安创建中以发挥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为基础,以巩固规范农村“大调解”机制为农村“创安”工作核心,努力在巩固上下功夫,在规范化运行上求实效。今年以来,全市两级调处中心共受理各类纠纷1607件,直接调处1259件,调处成功1255件,达成书面协议640件,分流有关部门处理348件,督办125件,劝阻群体性上访160批次1762人,充分发挥了“大调解”在农村创安中的职能作用。
(一)加强了督查指导。为巩固农村“大调解”建设的成果,我们建立了督查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市农村“大调解”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各地也采取了有力措施,灌南县坚持每月一督查制度,指导和规范“大调解”机制的运行;赣榆县年初召开了全县“大调解”工作会议,对“大调解”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东海县出台了《全县“大调解”工作目标考核细则》,进一步量化“大调解”工作的考核目标;灌云、新浦、连云和海州等县区定期召开区调处中心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督查活动,进一步推动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了调处中心的建设标准。为加强两级调处中心建设,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司法局和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连司通[2005]30号),对我市县(区)、乡镇(街道)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的标准又作出了新的规定。目前,全市7个县区和101个乡镇(街道)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规范和提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召开推进会,促进“大调解”机制的规范化建设。为规范全市“大调解”机制建设,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在灌云县召开的“全市平安创建推进会”和市委政法委召开的“全市平安创建‘百日冲剌’动员大会”后,切实采取措施,狠抓了落实。市局在灌南县召开了全市“大调解”工作推进会;灌云、海州等县区先后多次召开现场会;灌南、东海、赣榆、新浦和连云等县区先后召开推进会,进一步的规范“大调解”机制建设。
(四)开展学习交流,全面提高队伍的素质。为了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我们举办了全市“大调解”工作骨干培训班;赣榆县举办了全县调委会主任培训班;东海、灌云、连云和海州等县区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全员培训;海州区对区调处中心的全体人员进行了“大调解”知识的专题培训。同时,东海、赣榆、灌云、新浦、连云、海州等县区还采取“走出去”的办法,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推进本地“大调解”机制的规范化建设。
(五)进一步的强化了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我们在认真开展“大调解”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了人民调解防激化工作。据统计,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8301起,调解成功率达98.7%;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事件20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89件116人次,劝阻群众性上访58件717人次,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工作中,我们坚持开展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元旦春节、“三夏”大忙、“两会”、国庆和全国“十运会”等政治敏感期,全市共开展了4次全市性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各县(区)、乡镇(街道)两级共开展纠纷排查312次,排查出的纠纷调解率和成功率分别达到100%和98%以上。与此同时,我们还在全市村(居)委换届中,进一步巩固和健全了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及时调整和充分实了人民调解员队伍;在赣榆、东海等县与山东的省际交界处的人民调解组织还坚持开展了跨省联调工作,有效地化解了省际周边地区的社会矛盾。
四、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议
切实维护好农村的社会稳定对于创建“平安连云港”和服务港城快速崛起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回顾2005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农业和农村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我们深刻感受到基层司法所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而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尚处在摸索和实验阶段,有关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各项措施和方针政策还不够成熟,基层司法所建设距离维护全市农村稳定的工作要求还差的很远。有基于此,我们建议,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蓝图中,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应成为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建议围绕以下几点要求做好这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基层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建议派出以司法行政系统和政府法制办人员为主力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制度考察学习组,采取走出去的办法,向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优秀成果的地区学习取经,回来后进行认真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在人员管理、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工作流程等各个方面制定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司法所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
(二)进一步加大基层司法所硬件投入力度。通过近两年的努力,我市基层司法所的硬件设施建设相比以前有了较大幅度的改善和提高,但办公地方狭小、办公设备落后仍是提高司法所建设水平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大司法所硬件投入力度迫在眉睫。
(三)进一步扩大基层司法所人员队伍,进一步提高司法所人员素 《市司法局2005年度农业和农村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