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述职报告
今年,我局国土资源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并重,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各项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强化业务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今年是区划调整后步入规范化管理的第一年,我局各个职能科室及土管所都面临着全新的业务管理职能。我们在带领大家认真学习钻研业务知识的同时着重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树立服务意识,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我们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为全区的项目用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1)做好产业园的用地服务。随着广陵产业园的建立,招商引资和园区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用地项目也随之增多,我们积极配合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为进园项目办理用地申报手续,实行规划、用地“一条龙”服务,受到了各方面的一致好评。据统计:1、共为园区30个项目办理了用地申报手续,用地面积1529亩;2、积极主动做好市、区重点工程用地项目协调服务工作。做到主动参与,积极协调,跟踪管理,高效服务,确保建设项目及时用地,共办理建设用地申报手续29宗(园区除外),用地面积2402亩;3、配合市局储备中心对拟上市的地块提供基础资料,确保经营性用地及时进入招标拍卖挂牌程序,为全区经济建设发展积聚资金作出一定的贡献。(4)严把宅基地审批关,为415户村(居)民办理了宅基审批手续,保证了村(居)民建房用地的需要。
2、保护有限资源,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一年来我们全面落实关于切实保护、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资源这一大政方针,为国民经济提供资源保障。
(1)、抓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完善和实施
产业园区是我区招商引资的主战场,是我区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为了保证产业园区各项建设用地的需要。我局积极配合市局到省厅,将1653亩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为建设用地预留区。同时我们又注重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进一步完善了基本农田网络管护制度,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每个地块落实到村、组和责任人,减少土地资产流失。
(2)、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我区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后备资源十分紧缺。针对园区初创阶段供地宽打宽算的做法,我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进言献策,建议增强投资密度,提高土地的产出率,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对园区的农民住宅拆迁,参照城中村用地的做法;园区通过村庄整理,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通过努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抓好地政地籍工作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做好全区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经调查,全区2006年耕地减少1794.3亩;建设用地增加2264.4亩;未利用地净减少147.1亩,为全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供了基础资料。根据《集体土地日常登记实施意见》,今年共受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112宗,面积30018.1平方米,另外完成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证112本,受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2宗,完成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发证2本。
省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次标志普查工作的意见》通知下发后,我局根据市局的部署,克服工作面广、业务要求高的困难,完成4个乡镇、街办和城区的普查工作,普查测量标志点44个,其中完好的点25个,有损的点19个,为各项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测绘保障。
(4)、认真抓好土地信访和执法监察工作
为了掌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主动权,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我局全面推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并制定了《关于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局、所土地执法监察的事权划分及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地抵制乱占乱用,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我们还认真做好土地信访工作,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4批/49人次,受理群众来信13件,信访处理率达100%,配合市局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6件。
1、扎扎实实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
按照省、市部署,我区一着不让,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抓出了成效。通过清查,共查出单位违法用地210宗,面积1265.4亩,其中22宗是新法实施后发生的违法用地,面积219.54亩;宅基地441宗,面积59.91亩,其中未批先用47宗,面积8.976亩;非法买卖宅基地290宗,面积50.08亩,建新房未拆旧房4宗,面积0.854亩。
针对清查出来的问题及违法用地产生的原因,积极配合区政府落实整改措施,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抓紧完成补办合法用地手续。对新发生的5宗违法用地分别作出补办、限期拆除、停工等处理意见。
2、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为了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根据扬政发(1998)322号文件对出租或改变用途的国有划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收取年租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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