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民意调查作为干部工作扩大民主的基本路径
近年来,特别是《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颁发以来,澧县围绕干部扩大民主为切入点,积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干部全过程,初步建立了民意调查框架体系,为经常性了解和准确评价干部找到了有效的方法路径,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做法是:
一、全方位、多途径引入民意调查机制。
我们在干部的选拔、评价及监督管理等环节引入民意调查的方法和手段,让干部进入到了一个开放民主的体系内,用人上的组织意图与公众民意相互补充、相互完善,扩大了干部的公信度。
1、在干部选拔中引入民意调查。选谁不选谁,民意作依据。2005年以来,我们在干部选拔上先后组织了对181名后备干部人选公众形象、113名任职考察人选信任度和82名试用干部支持率的问卷调查。
2、在干部实绩评价中引入民意调查。2005年底,在全县乡镇换届考核中,组织对32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42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入户调查。2008年4月,对列入中组部试点考核的3个部门及其1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卷、电话、网络等形式进行了民意调查。
3、在干部监督管理中引入民意调查。2005年以来,每年利用全县经济会议和“两会”组织对科级领导班子及其党政一把手公众形象进行问卷调查,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党建网站进行干部作风网络调查。
4、在干部评价中引入民意调查。开展专项民意调查。为了解全县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干部的反映,征求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意见,每次干部调整异动后我们都组织开展了专项民意调查。
二、科学组织,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民意调查。
1、突出针对性,围绕“群众熟知”设置核心评价要素。对于不同的调查对象或调查事项确定不同的调查内容设计问卷。对于后备干部、任职考察人选,主要了解民意认可程度,评价指标主要为公众形象、信任度、支持率等。对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评价,则围绕思路、投入、成效、作风、公众形象等,从群众能够直接感知的事情入手来设计调查问卷。比如在对乡镇领导班子进行换届考察时,针对领导班子的成效,我们就选定了村村通公路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电网改造、农业产业调整等的满意度设计问卷。
2、突出关联性,合理确定民意调查范围。我们根据民意调查对象关联的知情度确定调查范围。比如,对拟提拔人选是乡(镇)党政正职的,民意调查范围为来自基层的、未参加民主测评的本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拟提拔人选是党政领导班子副职的,民意调查范围主要是分管范围内未参加民主测评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一般人员;拟提拔人选是部门(单位)负责人的,民意调查的范围主要是所在部门或下属单位未参加民主测评的一般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服务对象。这样,尽可能地使民意调查的范围与干部和服务的对象紧密相关,能真实地反映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社会评价。
3、突出公正性,分类评估调查结果。我们把问卷调查的备选项加以不同的权重进行百分制记分,然后对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正职按照“乡镇类”、“县直经济部门、管理机构及执法单位类”、“县直事业单位类”、“县直党群机构类”等5类进行分类排队;对领导班子副职,除在班子内排队外,还在全县同一序列干部内排队。
三、综合运用,把民意调查结果作为考量领导班子和干部的重要参数。
为保证民意调查制度不虚设,社情民意得到应有尊重,我们在调查结果的运用上做了一些探索:一是及时公开和适度反馈。在向县委常委全面汇报民意调查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县电视台公布领导班子和干部的综合排名情况,同时以文件形式通报到全县各单位,以呈阅件形式告知全体县级领导。对排名靠后10位领导班子,派人集体反馈;对上级垂管单位的调查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通气。二是与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对于民意调查中公众形象满意度低于70%的后备干部予以否决,信任度低于70%任职考察人选取消差额资格,支持率低于70%的试用干部延长试用期。对于实绩评价满意度高于90%的且与考察结果比较一致的班子予以通报表彰,其负责人提拔或重用;领导干部个人民意调查连续2次在班子中排名居末的和全县同一序列干部排名后3位的给予降免。同时规定在年终考核总成绩中享有“一票否决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意调查群众满意度低于50%的,考核结果在原有考评结果基础上下降一个档次。三是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供参考。民意调查后,对排名居后三位或满意度低于60%的领导班子,县委要求其召开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剖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勒令其“一把手”书面说明情况、公开承诺整改。针对在民意调查中发现的干部作风方面带共性的问题,县委研究出台意见统一集中整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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