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1部分)
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
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
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
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这种
工程、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调知有疑问,其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
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 助理的任命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
其2.2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
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
艺所必须发出的指令,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同为出监
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5 书面指令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
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
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
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的拒绝,这一指南针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款任何的监理工程师的或监理工程师代
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I
2.6 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
按照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
(C)决定价值,或
(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这些权力。任何
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定价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67款的规定予以
公开,评审或修订。
转让和分包
3.1合同的转让
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收主单独决定)不应将合
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但除了:
(a)按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收费,或
(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
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4.1 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监理工
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
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例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
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
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
(a)提供劳务
(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
4.2 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当分包人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
了合同规定的保修期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
候,在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合同文件
5.1 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语/中文拟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
分析和解释该合同中的那种语言是英语/中文,因而称之为“法定语言”。
5.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监理工程
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发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
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件;
(e)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f)图纸的合成资料
(1)标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
(g)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
(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 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图纸应由监理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
复制件的,则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
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及其他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返还监理工程
师。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
、规范及其他文件和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
外,如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应图纸、规
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6.2 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
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6.3 施工进度的打乱
凡出现监理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
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
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
6.4 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监理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根据第6.3
条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误进度和(或)细致费用
的增加,则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及承包协商后,应决定:
(a)任何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6.5 承包人未提交图纸
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
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监理工程师将在作出有关6.4款的决定时应
将承包人的失误考虑在内。
7.1 补充图纸和指令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
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共受其约束。
7.2 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监理
工程师批准;
(a)为使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表示满意所必需的图
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
(b)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图纸,以使业主能操作、维修、拆
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水久性工程,在这类使用和维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由监
理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被认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 批准不影响责任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1部分)(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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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
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
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这种
工程、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调知有疑问,其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
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 助理的任命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
其2.2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
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
艺所必须发出的指令,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同为出监
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5 书面指令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
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
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
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的拒绝,这一指南针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款任何的监理工程师的或监理工程师代
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I
2.6 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
按照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
(C)决定价值,或
(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这些权力。任何
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定价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67款的规定予以
公开,评审或修订。
转让和分包
3.1合同的转让
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收主单独决定)不应将合
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但除了:
(a)按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收费,或
(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
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4.1 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监理工
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
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例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
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
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
(a)提供劳务
(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
4.2 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当分包人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
了合同规定的保修期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
候,在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合同文件
5.1 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语/中文拟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
分析和解释该合同中的那种语言是英语/中文,因而称之为“法定语言”。
5.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监理工程
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发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
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件;
(e)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f)图纸的合成资料
(1)标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
(g)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
(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 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图纸应由监理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
复制件的,则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
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及其他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返还监理工程
师。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
、规范及其他文件和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
外,如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应图纸、规
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6.2 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
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6.3 施工进度的打乱
凡出现监理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
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
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
6.4 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监理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根据第6.3
条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误进度和(或)细致费用
的增加,则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及承包协商后,应决定:
(a)任何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6.5 承包人未提交图纸
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
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监理工程师将在作出有关6.4款的决定时应
将承包人的失误考虑在内。
7.1 补充图纸和指令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
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共受其约束。
7.2 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监理
工程师批准;
(a)为使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表示满意所必需的图
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
(b)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图纸,以使业主能操作、维修、拆
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水久性工程,在这类使用和维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由监
理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被认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 批准不影响责任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1部分)(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