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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实行民主提名的实践与思考


、考察反馈、组织函询和诫勉等制度,对后备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要建立和完善组织部门和执法执纪等部门联系制度,注意收集社会各方面对后备干部的反映,拓宽监督的渠道,努力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确保提名人选的质量。二是要建立定期民主推荐干部制度。结合干部考核工作,在全委会或更大范围内定期推荐干部,丰富干部工作信息,为组织部门向全委会成员提供推荐参考人选打好基础。三是建立重点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制度。党委书记要把民主提名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与由民主提名产生的领导干部一起接受各界代表评议。四是要建立推荐工作回避制度。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不能把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作为推荐对象。五是要建立领导干部推荐责任制。领导干部个人向任免机关推荐干部人选时,要实事求是地填写领导干部推荐表,并附上署名的推荐材料。推荐材料要包括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民意情况。要如实地反映推荐人选的优缺点,对推荐失真失实、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推荐人的责任。
   2、扩大推荐工作的民主程度。一要科学界定参与推荐的群众范围。单位规模不是很大,管理幅度和层次适中,领导与干部职工之间相互比较了解,人员容易集中的,应实行全员推荐;对规模比较大,或者所属单位比较分散,人员不易集中的单位,在确定推荐人员时,除了让全体领导干部、机关干部、所属下级单位负责人参加外,还应到部分基层单位推荐或由部分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推荐。确定推荐的范围,应把握的一条原则是,有条件的,要尽可能让多数群众参加,使广大群众都享有民主权利。但参加推荐的必须是知情人。把不相干、不了解情况的人拉来推荐,不仅没有意义,而且易使推荐结果失实失真。二要创造好民主推荐的环境。要提前向群众公开推荐职务和条件,给群众充分的酝酿时间,允许其作必要的调查以至讨论酝酿。推荐时,要作好充分的动员,消除群众的顾虑,明确推荐的具体事项,减少群众推荐的盲目性,提高推荐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三要合理选择民主推荐的方式。对参与人数较多、范围较大的民主推荐,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对干部职工人数较少(20人以下)的单位,可采取个别座谈的方式进行推荐。对领导班子不团结、派性严重的单位,可采取无记名投票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四要对推荐结果要作科学分析。正常情况下,推荐结果、票数多少,可以反映一定的民意。但不能唯票是从。在工作中要多做考察了解工作,多方面听取意见,在辨别意见真伪的基础上,正确分析个别人的意见与大多数人的看法的关系,干部小节与主流的关系,从而对推荐结果作科学的判断。五要将推荐结果在适当范围公开。目前,民主推荐干部的结果是保密的。被推荐人得票情况,一般只有上级派出的考察组与本级党委的主要领导知道,参加推荐的干部群众并不知道。因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难以全面落实。长此以往,推荐人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必然会受到挫伤。如果将推荐结果在参加推荐人员范围内公开,党委选拔调整干部,就能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选人用人就会更注重群众公认,更注重德才兼备;广大干部群众也会因此提高警惕对党委的信任与尊重,增强参与干部选任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同时,对被推荐者也起到很好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3、要大力加强全委会成员自身建设。实行干部分类管理后,全委会成员责任更大了、工作要求也更高了,必须全面提高全委会成员自身素质。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定期学习、培训和研讨制度,提高全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牢固树立“事业至上”的观念,真正把人选准选好;另一方面,要及时调整全委会成员,为实施民主提名制度提供组织保证。比如:对调离者且宜免委员职务的或新任者宜任委员职务的,要及时免除或补选委员职务,以保证委员会的代表性;对犯了较严重错误不再适宜委员职务的,要及时撤销或责令辞职;对候补委员中不符合要求的,也要及时予以调整。
   

《干部选拔任用实行民主提名的实践与思考(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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