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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之管见


当前,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同时,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逾10%,65岁以上达6%以上,且这一比例还呈逐渐上升趋势。在这些老龄人中, 城镇老年人的生活基本得到了保障,惟占有绝大比例的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至今没有可靠保障。他们的养老保障也逐渐从家庭层面上升为社会问题,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建设的重要因素。妥善解决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重大工作课题;解决的好坏,已直接影响到经济的持续发展及社会的和谐构建。下面,我仅就我市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谈一点浅显的看法: 一、我市农村养老之现状 一是农村发展滞后,经济紧张。解放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大幅增长,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改革开放之初不足百元,到2004年已达3114元。但是比城镇经济发展还是滞后许多,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还存在许多困难,农民生活水平与城镇居民相比,绝对差距甚至相对差距还在进一步扩大。特别是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手中没有多少剩余钱财留作养老,既使有一部分也都主要用在了子女入学等方面,赡养老人失去了稳定的经济基础,使得老年人的家庭养老保险系数逐渐缩小。 二是家庭结构转型,负担加重。由于计划生育国策的推行,农村家庭规模和结构发生了变化,家庭子女人数减少,家庭规模也在小型化,劳动力也在减少,这就意味着家庭收入的减少。与此同时,家庭正在逐渐形成4:2:1的结构,劳动力供养承载系数越来越大。家庭小型化和劳动供养系数加大之后,年轻一代相对上一辈对老年人,不论是精神负担还是经济负担程度都成倍甚至几倍地增加,无论是时间、精神,还是经济,都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特别是按传统习俗极少有男到女方落户,致使纯女户女儿外嫁后,父母一旦年老,失去劳动能力,就难免在精神上还是经济上都沦为绝对贫困户。即使是多子女者也不乏“一母养十子易、十子养一母难”的现象出现。家庭结构的转型,使农村老年人不得不“活到老、干到老”。 三是生活观念改变,赡养意识淡化。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观念、养老观念都在发生悄然变化。年轻一代中,尤其是独生子女以“自我为中心”的社会意识渐浓,不管是时间上还是在金钱上都是首先考虑自己,不论是经济上还是精神上都不愿优先满足老年人。特别是随着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扩大,以年轻人为主体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不仅直接导致农村老年人身边子女减少,而且由于进城之后生活方式的变更、生活观念的变化,需要更多的金钱来满足自身的生存、生活、发展的需要,导致大部分人经济条件难以满足自身需求,更无暇顾及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和经济生活,从而逐渐将赡养老年人的义务寄希望于社会。 二、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之重要意义 1、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顺利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保证。上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但因养儿防老传统观念及客观情况的影响,一般家庭均生育2胎或2胎以上,许多人都有生男而止的欲望和动机。因为一旦进入老龄阶段,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就只能完全依靠子女供养。如果没有儿子,生活就将无靠。尽管法律规定儿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农村靠女儿供养的概率并不高。所以,如果在农村全面建立养老保障制度,使农民进入老年后,生活有保障,则彻底解除了农民对晚年的生存后顾之忧,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也会随之淡化,强生2胎或2胎以上、生儿则止的观念也会逐渐改变,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推行。 2、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落实科学发展观,最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必须统筹城乡发展,而统筹城乡发展,就不能不高度重视农村养老保障,不能不大力缩小城乡差距。多年来,党和政府一直十分重视缩小城乡差距,通过取消农业税、实行种粮补贴、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实施乡村路面硬化工程、增加农田水利设施投入等一系列直接或间接政府投入的政策措施来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因此,近年来农民人均纯收入也超常规地以两位数增长,农民生活水平确实有了一定提高。但相比于城市居民的生活不仅绝对数有差距,就是生活水平提高速度的相对数也有差距,也就是说生活水平差距还在进一步拉大。由于近几年来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城镇老年人群的生活基本有了保障。但在农村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来说,仅仅拥有土地这一基本的劳动要素,他们难以生存。从中也就看出现今的城乡之间尤其是城乡老年人之间存在着不应有的差别。因此实行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制度是缩小城乡差别的重要手段,是消除城乡差别的必经之途,是建设现代文明社会的前提条件。 3、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农村社会的内在要求。构成农村社会矛盾及其产生的原因具有多重性和多样性,但最基本的还是源自于生活问题、生存问题的养老问题、老年人无人赡养问题的矛盾纠纷屡见不鲜。最近两年南昌市相继解决了农村五保户非农业户口问题并实行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农村离任“两老”(老村支书、老村长)人员解决了生活困难补贴,对农村特困家庭实行困难补助,而其中绝大多数资金又是用于农村老年人员,但相对于农村老年人这一庞大群体来说,仅仅是杯水车薪,还有大部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因此,老年人因子女无能力供养导致生活无着落的问题依然存在,因子女不供养导致生活无着落的问题依然存在,致使有的老年人外出乞讨,有的家庭产生纠纷甚至引发命案,有的经常到各级上访求助政府帮助解决,这不仅分散党委政府领导的大量精力,还给社会产生一些不稳定因素,是现代社会极不和谐的一个音符。如果解决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问题,这一类的社会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 三、我市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

《关于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之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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