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关于粤东地区五市分行存量不良贷款的分析报告
; 单位:万元 区间 客户数 贷款总额 不良贷款 不良率 5000万元以上 20 439142.5 24132.5 5.5% 1000万元至5000元(含) 58 246587 45394 18.4%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 88 114989 35915 31.2% 100万元至500万元(含) 643 111730 83261 74.5% 100万元(含)以下 2318 48971 41060 83.85% 三、对盘活回收存量不良贷款的建议 1.推行不良贷款集中经营,加大力度处置存量不良贷款 实践证明,不良资产的实际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贬值,这就是所谓的“冰棍”效应。加大力度处置存量不良贷款,首先要摸清底数,集中经营。省分行决定在粤东地区成立不良资产粤东经营小组,对不良贷款实行集中管理、分帐核算、专业化经营。其次要因户施策,分类清收。对于有还款能力但缺乏还款意愿,恶意拖欠贷款本息的“钉子户”、“赖债户”,通过变卖抵押物或追究保证人的连带清偿责任等法律手段依法清收;对于办理了资产抵押的贷款,企业已无法回生的,采取以物抵债,挽回部分贷款损失;对有一定的有效资产或保证人具有担保能力的,采取改变抵押或变换借款主体、追索保证人等办法,降低贷款风险;对能正常生产经营、能正常付息、发展前景较好的,但因自有资金不足,贷款成为铺底资金的企业进行贷款重组,采取收回再贷、借新还旧等措施来降低不良贷款余额。第三要做好贷款核销工作,逐步消化不良贷款。 2.提高不良贷款的现金回收比例 从粤东地区五个分行2003年不良贷款处置情况看, 2003年,粤东地区分行五级分类不良贷款减少7.98亿元,其中现金回收为1.76亿元,占22%,现金回收比例仍然不太高。今后,要将现金回收作为不良贷款处置、管理的首要目标加以关注,坚决破除重利息收入、轻本金回收,重增量控制、轻存量消化,重核销认定、轻回收再贷等观念和操作习惯,确实提高不良贷款盘活的实际效果。 3.债务重组是盘活不良贷款的重要手段 债务重组盘活不良贷款包含以下几种形式:债务转移、借新还旧、转贷、修改债务偿还条款、发行可转换债券、减免利息、租赁融资、追加贷款、追加调整担保与抵押等等。从2003年粤东地区不良贷款回收盘活成果看,债务转移和以物抵债共盘活3910万元,仅占2003年不良贷款下降额5%,须加大债务重组手段的直接运用,。运用债务重组手段,对我分行盘活不良贷款意义重大。目前,由于我分行不良贷款在行业分布、地区分布上差异性较大,各种信贷产品的不良状况又千差万别,同一客户的不良贷款又有不同的贷款方式、期限和品种等特点。因此,新一轮不良贷款回收盘活,必须综合运用债务重组手段, 夺取胜利。 债务重组中要做到:(1)X银行作为债权人时,应坚持将贷款本息的回收作为贷款重组的主要目标,重组要以增强借款人的经营能力和发展后劲为出发点,从而使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得到提高。(2)在重组手段的选择上,要充分发挥债权人的优势地位,而不是委曲求全,由企业牵着鼻子走。(3)建立自身的重组分类项目库和重组方案库,对重大项目的债务重组方案,必须综合考虑,进行多种设计,从中择优;对其他项目可进行分类,直接从方案库中选择对应方案,提高处理效率。 4.抵债资产的变现能力是决定“以物抵债”成功与否的关键 从粤东地区分行不良贷款的特点可以发现,有相当部分的不良贷款是采取了抵押或质押。运用“以物抵债”是取得货币资金的一种重要债务重组手段。如果运用得当,对提高不良贷款现金回收比率具有积极意义。实际上,在实施“以物抵债”时,资产的认定收取阶段就考虑抵债资产的变现价值,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二者并重。 抵债资产收取时,宜尽量接受易保管、易变现的抵债物,同时在估价上要做到:一是防止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银行被动接受情况;二是防止因评估机构评估不客观,且缺乏制约和救济机制造成的资产高估风险,尽可能确定一些规模大、信誉好的评估机构作为评估定点单位;三是在法律诉讼手段收回不良贷款过程中,要防止抵债资产的价格被法院提高。 收取抵债资产之后,(1)应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管理,适度投入维护性费用,做好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并尽快进入处置变现环节。(2)抵债资产进入变现环节前,必须对资产进行重新评估,进而确定处置底价。(3)所有抵债资产处置方案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处置,处置资产时尽量采用公开竞卖形式,防止场外交易和防范相关操作人员的道德风险。 5.加大对单户贷款金额300万元以下贷款的退出力度 截止2003年12月底,粤东地区分行贷款芝麻户情况较为严重,贷款质量差,单户300万元以下贷款金额为118073万元,不良贷款为88879万元,平均不良率为75.3%。对300万元以下贷款客户,应采取包括现金回收、呆帐核销、以物抵债、诉讼催收等强力手段加快退出。 各分行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尽快退出芝麻户贷款。对金额100万元以下贷款或者核准未通过的芝麻户贷款原则上按100%比率退出;对于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贷款应实行有序退出,其中正常贷款到期原则退出比率不少于10%,不良贷款退出比率不少于40%。 6.加大通过法律诉讼回收不良贷款的力度 我分行在盘活不良贷款时,运用法律诉讼手段追偿贷款仍然有限,这既与司法环境有关,也与我分行在不良贷款管理中出于业务发展的考虑,尽量减少进入司法程序有关。 为此,要主动运用法律诉讼手段盘活不良贷款,要做好相关的基础工作:(1)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贷款诉讼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的制度提高贷款诉讼决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2)拟定相关标准,对拟进行法律诉讼的不良贷款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努力寻找贷款诉讼最佳切入时点。(3)积极开拓思路,充分运用申请支付 《银行关于粤东地区五市分行存量不良贷款的分析报告(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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