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关系的调查与思考
“两委”关系紧张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传统观念的影响,也有现实利益冲突的直接反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部分村“两委”成员自身素质较低,思想认识和工作方式方法存在一定偏差。一是认识上有偏差。一些村干部对实行村民自治的意义和目的理解不深,思想认识还停留在“到底谁说了算”的肤浅层次上,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分工合作机制理解不深。二是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比较简单。受文化程度和自身修养的制约和影响,一些村干部干工作、想问题直来直去,很少讲究工作的艺术性,特别是在发生矛盾争执时,狭隘的小农意识使双方很少能够主动化解矛盾,往往以“老死不相往来”的方式回避、搁置矛盾,基本放弃思想沟通和交流。三是个别村干部自身素质差。实行村委会主任直接选举后,个别地方受传统观念和家族势力影响,办事往往以自家利益为重,加之上台后急于回报过去的支持者,在一些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上不与班子成员研究就决定,特别是一些以前没有担任过村干部的村委会主任,原则性、责任意识较差,缺乏主动接受党支部领导的自觉性,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两委”矛盾逐步加深。四是部分村干部对市场经济负面影响的抵御能力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消极的东西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个别村干部世界观及价值取向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封建迷信沉渣泛起,侵蚀了个别意志不坚定的党员和干部,削弱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助长了个别干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腐化堕落,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
(二)部分基层党组织在理顺农村“两委”关系上,精力投入不够,工作不到位。一是对新当选的村干部特别是村委会主任缺乏必要的岗前培训。从整体上讲,村级干部文化水平较低,能力素质不高,处理问题方法简单,缺乏民主管理经验。部分乡镇党委以村主任是民主选举上来的,不是政府干部为由,对其听之任之,换届选举后不对其进行培训,直到矛盾产生,才想到说服教育。二是平时对村干部管理不严格。有些乡镇党委平时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不到位,忽视了对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认为基层工作千头万绪,站在风口浪尖的村干部也不容易,工作过得去就行了;个别贫困乡镇党委怕管得太狠影响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一味将就、哄着干,很少研究如何管理教育村干部的问题。三是部分乡镇党委在“两委”关系处理上指导不到位。有的是对村党支部怎样发挥核心作用、村委会如何在党支部领导下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缺乏正面引导,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有的平时不注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或者下基层也是应付了事,对农村“两委”关系中一些潜在的问题重视不够,缺乏预见性,导致在处理“两委”关系突发问题上出现失误。四是村级自身管理不到位。一些村相应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不完善,有些村虽然有制度,但执行不严格,为“两委”各行其是提供了空间,从而引发矛盾冲突。
(三)农村工作的体制和机制不健全。一是村党支部在实际工作中调控手段的相对弱化与领导责任进一步强化的矛盾比较突出。一方面是新形势下农村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对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求越来越高,一方面是党政分开,强调引导和服务,领导和调控的职能和手段不断弱化,权利和义务不一致,尤其是条块分割,管人的不管事,管事的管不了人,造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权威性下降,“无权即无势”,使一部分村党支部逐渐在权力弱化中软弱涣散,个别的甚至处于瘫痪状态。二是农村民主化进程过热与农民民主意识淡漠的矛盾比较突出。一方面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推进农村民主化进程,一方面广大农民群众或迫于生存压力,或受传统观念束缚,自身民主意识淡薄,在民主权利的运用上时有偏差,导致村委会“海选”产生一些弊端,加之农村基层党组织在选举中组织引导不力,使应该上来的人上不来,不应该上来的人偏偏选上来,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两委”关系不协调。三是农村“两委”工作职责不清,政策规定过于笼统,造成“两委”矛盾冲突。“两法”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责权划分过于笼统,职责重叠,权力交叉,使村里事实上存在了两个决策中心。一部分村委会主任认为村委会有依法管理集体所有土地和财产的职责,因此,上任伊始先和书记争印章、要财权。而一些村党支部书记认为财权是村务工作的核心,作为第一当家人,理应把握财权,否则领导核心作用也无从体现。在财产支配上的冲突,集中反映了政策规定不清的后果。四是“两委”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不同的权力和利益,在特定情况下发生冲突在所难免。在目前农村的实际管理中,村党支部扮演着政府“代理人”的角色,执行的多是“政务”,代表的是国家利益、整体利益。而村委会是村民的“当家人”,反映的是村民的利益,代表着局部利益。尽管国家利益和农民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不能否认,在特定的时期和特定的条件下,两者还存在一定的矛盾冲突,这也是引发农村“两委”矛盾的重要原因。
三、正确处理农村“两委”关系的对策及建议
农村“两委”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两委”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正确处理好“两委”关系,加强村党支部建设,逐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班子的战斗力,对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村党支部建设,进一步确立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一是不断加强村党支部成员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和培养。要着重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带头人中选拔村干部,特别是要选人品好、素质高的经济能人作村党支部书记。要进一步拓宽用人渠道。可以适时、适度、尝试性地开展公开招聘村党支部书记工作。对本地确无合适人选的村,可尝试能人跨村任职的办法或采取从区、乡镇机关选派素质优良的年轻干部到村任职的办法,带动落后村改变面貌 《关于对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关系的调查与思考(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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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村“两委”成员自身素质较低,思想认识和工作方式方法存在一定偏差。一是认识上有偏差。一些村干部对实行村民自治的意义和目的理解不深,思想认识还停留在“到底谁说了算”的肤浅层次上,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分工合作机制理解不深。二是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比较简单。受文化程度和自身修养的制约和影响,一些村干部干工作、想问题直来直去,很少讲究工作的艺术性,特别是在发生矛盾争执时,狭隘的小农意识使双方很少能够主动化解矛盾,往往以“老死不相往来”的方式回避、搁置矛盾,基本放弃思想沟通和交流。三是个别村干部自身素质差。实行村委会主任直接选举后,个别地方受传统观念和家族势力影响,办事往往以自家利益为重,加之上台后急于回报过去的支持者,在一些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上不与班子成员研究就决定,特别是一些以前没有担任过村干部的村委会主任,原则性、责任意识较差,缺乏主动接受党支部领导的自觉性,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两委”矛盾逐步加深。四是部分村干部对市场经济负面影响的抵御能力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消极的东西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个别村干部世界观及价值取向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封建迷信沉渣泛起,侵蚀了个别意志不坚定的党员和干部,削弱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助长了个别干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腐化堕落,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
(二)部分基层党组织在理顺农村“两委”关系上,精力投入不够,工作不到位。一是对新当选的村干部特别是村委会主任缺乏必要的岗前培训。从整体上讲,村级干部文化水平较低,能力素质不高,处理问题方法简单,缺乏民主管理经验。部分乡镇党委以村主任是民主选举上来的,不是政府干部为由,对其听之任之,换届选举后不对其进行培训,直到矛盾产生,才想到说服教育。二是平时对村干部管理不严格。有些乡镇党委平时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不到位,忽视了对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认为基层工作千头万绪,站在风口浪尖的村干部也不容易,工作过得去就行了;个别贫困乡镇党委怕管得太狠影响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一味将就、哄着干,很少研究如何管理教育村干部的问题。三是部分乡镇党委在“两委”关系处理上指导不到位。有的是对村党支部怎样发挥核心作用、村委会如何在党支部领导下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缺乏正面引导,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有的平时不注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或者下基层也是应付了事,对农村“两委”关系中一些潜在的问题重视不够,缺乏预见性,导致在处理“两委”关系突发问题上出现失误。四是村级自身管理不到位。一些村相应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不完善,有些村虽然有制度,但执行不严格,为“两委”各行其是提供了空间,从而引发矛盾冲突。
(三)农村工作的体制和机制不健全。一是村党支部在实际工作中调控手段的相对弱化与领导责任进一步强化的矛盾比较突出。一方面是新形势下农村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对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求越来越高,一方面是党政分开,强调引导和服务,领导和调控的职能和手段不断弱化,权利和义务不一致,尤其是条块分割,管人的不管事,管事的管不了人,造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权威性下降,“无权即无势”,使一部分村党支部逐渐在权力弱化中软弱涣散,个别的甚至处于瘫痪状态。二是农村民主化进程过热与农民民主意识淡漠的矛盾比较突出。一方面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推进农村民主化进程,一方面广大农民群众或迫于生存压力,或受传统观念束缚,自身民主意识淡薄,在民主权利的运用上时有偏差,导致村委会“海选”产生一些弊端,加之农村基层党组织在选举中组织引导不力,使应该上来的人上不来,不应该上来的人偏偏选上来,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两委”关系不协调。三是农村“两委”工作职责不清,政策规定过于笼统,造成“两委”矛盾冲突。“两法”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责权划分过于笼统,职责重叠,权力交叉,使村里事实上存在了两个决策中心。一部分村委会主任认为村委会有依法管理集体所有土地和财产的职责,因此,上任伊始先和书记争印章、要财权。而一些村党支部书记认为财权是村务工作的核心,作为第一当家人,理应把握财权,否则领导核心作用也无从体现。在财产支配上的冲突,集中反映了政策规定不清的后果。四是“两委”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不同的权力和利益,在特定情况下发生冲突在所难免。在目前农村的实际管理中,村党支部扮演着政府“代理人”的角色,执行的多是“政务”,代表的是国家利益、整体利益。而村委会是村民的“当家人”,反映的是村民的利益,代表着局部利益。尽管国家利益和农民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不能否认,在特定的时期和特定的条件下,两者还存在一定的矛盾冲突,这也是引发农村“两委”矛盾的重要原因。
三、正确处理农村“两委”关系的对策及建议
农村“两委”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两委”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正确处理好“两委”关系,加强村党支部建设,逐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班子的战斗力,对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村党支部建设,进一步确立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一是不断加强村党支部成员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和培养。要着重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带头人中选拔村干部,特别是要选人品好、素质高的经济能人作村党支部书记。要进一步拓宽用人渠道。可以适时、适度、尝试性地开展公开招聘村党支部书记工作。对本地确无合适人选的村,可尝试能人跨村任职的办法或采取从区、乡镇机关选派素质优良的年轻干部到村任职的办法,带动落后村改变面貌 《关于对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关系的调查与思考(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