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规划、土地规划衔接的思考
年。它们应该是相互协调和衔接的关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城乡发展,正确处理好人口增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两个规划衔接的总基础。
2、两个规划编制部门应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两个规划具体组织的编制单位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应该加强联系沟通,互相探讨,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应共同就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规划的范围、规划的统计口径、规划的技术方法、规划的实施管理机制等方面作进一步协商,从用地规模、用地布局等各个方面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两个规划相互衔接。城市规划部门应与土地管理部门协定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规划区范围。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家统一管理土地的职能部门,应对各用途、各专业用地提出一系列总体用地规划指标,其中包括城市人均用地指标。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利用指标时,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土地政策应当与城市化进程协调一致,应给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用地留有一定的弹性,用地指标不要限制过死,要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以促进城市与区域经济的发展。
3、应正确处理两个规划年度用地计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应树立耕地保护意识,尤其是保护基本农田意识,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城市土地利用应适应土地统一管理体制的要求,即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区内的一切土地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开发利用,把辖区土地纳入统一的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城市土地利用有计划的供给机制,特别是正确处理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的关系,在制定年度计划时,不能脱离城市总体规划,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近期用地需求,制定年度计划。城市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年度用地计划,政府部门不能背离年度计划随意批地。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与否,不仅关系到城市建设能否顺利进行,而且关系到区域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应该紧紧抓住两个规划重新修编、统一要求编制到2020年的有利时机,认真总结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完善推进两个规划协调衔接的好办法,使我们的各项建设按规划有条不紊地开展。
《对城市规划、土地规划衔接的思考(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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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个规划编制部门应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两个规划具体组织的编制单位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应该加强联系沟通,互相探讨,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应共同就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规划的范围、规划的统计口径、规划的技术方法、规划的实施管理机制等方面作进一步协商,从用地规模、用地布局等各个方面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两个规划相互衔接。城市规划部门应与土地管理部门协定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规划区范围。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家统一管理土地的职能部门,应对各用途、各专业用地提出一系列总体用地规划指标,其中包括城市人均用地指标。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利用指标时,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土地政策应当与城市化进程协调一致,应给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用地留有一定的弹性,用地指标不要限制过死,要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以促进城市与区域经济的发展。
3、应正确处理两个规划年度用地计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应树立耕地保护意识,尤其是保护基本农田意识,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城市土地利用应适应土地统一管理体制的要求,即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区内的一切土地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开发利用,把辖区土地纳入统一的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城市土地利用有计划的供给机制,特别是正确处理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的关系,在制定年度计划时,不能脱离城市总体规划,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近期用地需求,制定年度计划。城市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年度用地计划,政府部门不能背离年度计划随意批地。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与否,不仅关系到城市建设能否顺利进行,而且关系到区域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应该紧紧抓住两个规划重新修编、统一要求编制到2020年的有利时机,认真总结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完善推进两个规划协调衔接的好办法,使我们的各项建设按规划有条不紊地开展。
《对城市规划、土地规划衔接的思考(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