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案件审理工作的几点做法及建议
作为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最后环节——案件审理,是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在调查结束后所进行的审核。案件审理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对违纪人员的处分是否恰当,纪律能否得到正确执行。切实坚持案件审理制度,可以保证案件质量,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对于正确执行纪律和维护纪律的严肃性,都起着重要的作用。笔者在与同事进行审理中,得出一点心得,在此提出来以供商榷。
一、牢固树立做好案件审理意识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是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同时肩负着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职能。特殊的特别要求审理人员要有坚强的党性和高度的责任感,坚持原则、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主观臆断,坚持调查研究,不偏听偏信,善于听取不同意见;要耐得住寂寞(能坐)、守得住关口(有原则)、有超凡的胆识(敢斗争)。因此,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做好审理的意识,才能在原则面前能坚持、在压力面前不退缩、在委屈来时能受得。
一是深刻认识案件审理的重要性,增强案件审理的责任感。每一个案件审理人员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高度来认识案件审理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案件审理的责任感,用严格的审理、严肃的执纪,保证案件质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深入健康发展。
二是有“四心”准备,增强做好审理的自觉性。一要全心全意,对纪检监察事业有“热心”。有一句话说的好:“你对以什么心情,也将回报给你什么心情。”带着不良情绪去,只会越做越乱,越做越忙;如果对充满热情,带着愉快和信心去,必然收获多,效率高。案件审理,大部分时间是在阅卷和钻研法律、法规、政策等书面资料,没有十分的热情,坐不住、看不进,觉得枯燥无味,必将“工”无所获;相反,带着热心去做,弄懂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难题,处理一个案子,心情也会无比舒畅。二要扎扎实实,对审阅案卷有“耐心”。阅过案卷资料后,能否对整个案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能否确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作出准确的定性、量纪,给予违纪人员以恰当的处理,全在一“看”之间,因此,必须要耐心、细致,注意点滴,寻找联系,解开一个个疙瘩,使案子变得清晰明了。三要公平公正的处理每一起违纪案件,充分体现一颗“公心”。每一起违纪案件从初查、立案、审理、审批等各个环节,除正常的认识上偏差以外,可能或多或少的受到外界的非正常干扰,这就要求我们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的实事求是精神,时刻保持公正的立场,不偏不倚的提出审理意见。四要心平气和,对违纪人员有“诚心”。即使是犯了错误,也有自己的权利,不满或申辩、申诉,作为审理人员,必须切实保障他们的这种正当权利,与他们接触时,要做到心平气和,认真做思想,坦诚与之交换意见,听取他们的申辩,消除查办处理与被处分人员之间的误会、矛盾,使他们深刻认识所犯错误,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三是树立六种意识,努力提高案件审理水平。树立政治意识,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干好的思想深度,从审理的好坏关系纪检监察是否有效的高度,增强做好审理的使命感;树立质量意识,提高依纪依法审理案件的水平;树立公正意识,从切实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权利的角度做好审理;树立政策意识,多学习,深探究,推进审理的规范化进程;树立监督意识,强化审理内部监督的职能作用,处理好复杂的“人”“事”关系,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协调机制;树立创新意识,不断开拓审理新思路,建立健全“乡案县审”制度,探索“公开审理”的方式。
二、深入把握案件审理核心
始终坚持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审理的核心和首要职责任务,并在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时刻想到这一点,时刻牢记这一点,既严肃惩处违纪行为,又注意保护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并在中重点把握三个方面、处理好三个关系,使查办的案件做到组织满意、各方认可。一是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处理好严肃执纪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既不能因为查办了一批违纪的领导干部,使一个地区的处于瘫痪;也不能因为怕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而对违纪违法行为置之不理。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就是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因此必须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通过秉公执纪,惩处违纪干部,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更好的,更严格的要求自己,坚持原则,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从而有力的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更好的为经济发展服务。二是坚持依纪
依法办案,处理好严肃执纪与保护干部的关系。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干部的职能,在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从而更有效的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作用,对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要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做到不偏、不错、不软、不过,使被处分人员吸取教训、受到教育。三是讲政治、顾大局,处理好严肃执纪与区别对待的关系。既保证严肃纪律的执行,又注重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给犯错误党员干部一个改错的机会,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更好地为地方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案件审理职能,做到社会、政治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稳步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围绕案件审理中心,贯彻落实各级案件审理会议精神,结合自身特点和中的不足,多措并举,提高案件审理水平。
一是细心制定计划,不断推进案件审理。在认真学习上级纪委案件审理要点的基础上,各级各地必须突出特色,突出重点,做到月月有计划,周周有,天天有进展。
二是更新观念,勇于实践,不断探索新的方式方法。纪检监察的特殊性,决定了案件审理很多时候必须循规蹈矩,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规的日益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对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增强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创新审理的方式、方法,通过大胆探索实践来提高审理水平。
三是加强对审理干部的管理。纪检监察干部要“公正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审理干部更应如此。因此,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注重自我学习,自我提高,通过平时中的影响和锻炼,使审理干部具备“坐得住、能静心、严把关、有原则”的基本素养和“自觉抵制利的诱惑,排除情的干扰,防止权的滥用,警惕丑的侵蚀,顶住势的压力”的高尚品德,在审理案件时真正做到公心、公平、公正。
四是坚持审理制度。坚持“一案三审”制,保证“二十四”字方针的落实,确保案件质量。案件进入审理环节,首先确定一名主审人员进行“初审”,主要是针对案件材料进行事实、证据的应证,初步定性量纪;其次是在审理室内进行“二审”,由其他人员向主审人提问,所提疑问全部解决后进入“三审”环节,由审理小组成员在一起讨论,互提疑虑,互解难题,最后提交纪委常委会。坚持“首诉必受,有申必答”制度,认真办理申诉复查案件,切实保障申诉人权利。坚持“乡案县审”制度,加强对基层纪委的业务指导,提高基层纪委办案水平,确保整体案件质量。
四、当前中存在的不足及对进一步做好审理的几点建议
近几年,审理在从上到下分外重视的大环境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审理人员也在实践中不断地得到锻炼和提高,业务能力不断增强,但力不从心的感觉仍时常侵扰着审理干部,原因是:
一、业务的专业性不够。纪检监察干部是行政干部中的一支特殊队伍,对专业的要求比其他部门要强的多,但很多纪检监察干部都是各行各业的半路“出家”。审理是纪检监察部门中业务性最强的一个科室,对审理干部来说,单纯的靠平时找书本进行学习,加上摸索状态的成长,总觉得系统性不够,不能进入审理的深层,讨论研究就更是难上加难了,效率不高,压力大,无形中使审理人员感到力不从心。审理室作为“纪委的法院”,不仅要代检察院公诉,代当事人申诉、代当事人律师辩诉,还要代合议庭做出最后的“判决”,综合性强、功能性强、专业性强。没有足够的知识储备,没有缜密的思维、没有慎重的态度、没有坚持原则的勇气是干不好审理的,这些都需要从学习中汲取。
二、县及县以下基层审理难度大。县级纪委虽然设立的有专职的机构,专职的人员,但编制少,任务重,也时常造成审理人员是专而未专。乡镇纪委目前实际只有一人,即使再增加一人,信访、检查、宣教、审理也只能是一肩挑,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专业知识类的书籍不多,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学习,制度不健全,中程序不规范,办案证据不足、不能成链、定性量纪不准确等现象时常存在,这给县纪委的乡案县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因此要分散不少的精力。
三、规定不配套中操作难。案件审理责任重大,事事要有证据,说话要有依据,而现行的很多规定不能配套,甚至是空缺,给审理带来了难度。如,在《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前,对事业单位人员的政纪处分还可以依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自实施之日起,该规定亦同时废止。但对事业单位人员政纪处分暂时没有作出规定,也没有可以比照的依据,因此,成为了一个空挡。调查完结,审理定性,却没有准确的相关依据进行处理,使审理陷入难堪和无可奈何。还有《国家行政机关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是追究非党员的国家行政机关人员贪污贿赂违纪责任的唯一规定,但其中所规定的违纪数额与处分档次与《刑法》比较起来,显得标准偏底、处分偏重,也使审理在量纪上有些被动。
四、中探索创新不够。纪检监察队伍不是一支专业化的队伍,探索创新必须有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各级审理人员的共同参与,而目前由于各级审理人员联系的缺乏,协作探讨不够,创新也就缺乏应有的动力,这就势必造成各级审理部门和审理人员产生依赖思想,上边怎么说,下边怎么做,争取完成任务就行,对的没有形成习惯,深入基层进行调研的力度不够,没有更多的获取第一手材料,对结合实际的创新缺乏主动性。
因此我们建议,应该加强对审理干部的培训,有针对性、有目的的培训,以不断增强审理干部贯彻上级精神的能力,不断提高审理干部审理案件的水平,不断减轻审理干部应对繁重的压力,使审理真正发挥好“三口”作用:作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局长办公会讨论案件的前置关口,作制作和下达处分文书的出口,作督促执纪到位、反映执纪水平的窗口。
一是加强领导,特别是委局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审理。审理部门肩负着审核把关、内部执纪监督的重要任务,应当从审理承担着为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局长办公会当好参谋,全面客观的提供依纪依法审定案件依据的高度给予重视,积极支持审理部门的审核把关,为审理部门履行内部监督职责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定期分阶段的组织审理干部培训。一方面编印适用性强的教材书籍,从审理的一般程序、党政纪条规,典型案例分析、公文制作、与被处分人谈话、案件归档、特殊情况程序无法到位如何处理等方面予以规范;一方面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业务培训,有针对性的对下一级纪委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尝试“以案代训”的培训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的抽调下级纪委审理人员到上级纪委进行短期的跟班培训,在培训期内全程参与案件审理,从而给基层审理人员提供更多的学习和锻炼机会,促进其快速成长。
三是加强对下级纪委审理的指导。上级纪委加强与下级纪委审理人员的联系、沟通。对下级纪委在审理案件中遇到的各种条规理解运用问题的咨询时,上级纪委要认真及时查找条规依据,给予明确答复,为他们准确理解政策和在案件处理中正确运用发挥指导作用。
四是进一步完善审理制度。如,错案责任追究制,审理前谈话制度,案件主审人协审人制度,党纪案件申诉复查制度,政纪案件申诉复审制度,行文前谈话制度,处分送达、宣布、执行制度,回访制度,“乡案县审”制度,案件质量检查评比制度,案卷归档制度,审理保密制度,纪委常委会(局长办公会)讨论审批案件制度,县委常委会(县长办公会)讨论审批案件制度等。通过制度完善,进一步规范审理程序,强化审理责任,迅速推进审理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五是多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探索壮大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的方式。纪检监察大的方向上级定了,相关条规也逐步完善,但基层的纪检监察有基层的特点,只有多深入实际,走群众路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不务正业”的现状,切实发挥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能作用,抓好从“源头”治理腐败。
六是县以上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审理研讨,加强经验交流和研究。审理作为一个专业方面,横纵向在一起交流的机会不多,如果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由各级纪委审理室进行调研,然后聚在一起研讨,取长补短,发挥优势,就可能开创一个好的机制,上级审理也就能够实现一年一个新台阶。
七是建议上级纪委进一步丰富《审理业务指导》的内容,更好地发挥指导作用。《审理业务指导》作为审理部门的一个专门期刊,给审理人员提供了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建议上级纪委进一步丰富其内容,适当的扩大发放面,使之更好的发挥宣传、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