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检察院和谐领导班子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人民检察院,一方面,应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应带头加强和谐机关特别是和谐班子的建设。使班子成为一个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充满活力的好班子。只有这样才能带领队伍通过履行职能来促进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建设,才能使自身在队伍中产生向心力、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
城区检察院受上级检察院和地方党委双重领导,其业务和人事受上级院领导,其经费和人事任免法律程序受制于地方,这种管人不管财,管财不管事的体制,有时往往使城区检察院处于尴尬地位,这种体制上的缺陷有时会产生许多不和谐因素,造成班子在议事决策时难以和谐。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加强城区检察院和谐领导班子建设。(下称和谐班子)
一、城区检察院和谐领导班子标准
和谐,是指事物协调地生存与发展的状态,和者,和睦也,有和衷共济之意,力求团结合作;谐者,相合也,含和顺协调之旨,力避抵触,冲突。城区院和谐领导班子,是指具有诚信互爱、团结协作、充满活力、议事有序、领导有力、形象良好的城区检察院领导集体。城区院和谐子应具有以下标准:
1、政治上具有坚定性。能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检察院指示精神,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决与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性。能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检察全局,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自觉服务服从党和国家大局。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政治立场。
2、业务上具有高强性。能够带领干警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作用。通过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清廉的政务环境;通过强化诉讼监督,保证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公正的司法环境。
3、方法上具有技艺性。能够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与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正确处理上级检察院领导与地方党委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正确处理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保障建设三者间关系;正确处理严格管理与从优待检的关系。
4、议事上具有规范性。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有一套议事规则,决策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领导,按规则办事,不搞主观臆断,临时动议。决策具有民主性、科学性、规范性和程序性。
5、人事上具有相融性。班子成员间团结协作,相融性好,政治上能够互相关心,上能够相互支持,生活上能够互相关照。
6、纪律上具有严明性。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模范执行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班子中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7、形象上具有优良性。能够注重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人民群众中和队伍中具有良好威望和优良的形象。能够认真处理民众的诉求,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替民众办好事办实事,具有很高民众满意率。
二、打好三个基础,为构建和谐班子提供思想保证
1、坚持理论先导,增强构建和谐班子的原动力。理论是行动的先导。班子成员担负着重大问题决策职责,遇事只有形成共识,才能共事,才能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一是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建设。检察机关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新课题,必定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果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就不能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意图,创和谐班子就会出现偏差。这就要求班子成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坚持用马克思主义观点与方法,认识问题,处理问题,只有政治上一致,才能目标一致,行动一致。二是要加强法律业务学习。党组担负决策重大问题的职责,有时直接领导对重大案件的侦破,如果不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就会在指挥中打乱仗,甚至可能将正常的法律认识问题引伸为个人成见,影响班子团结。三是加强市场经济理论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实施多年,但相对我们还是一个新课题,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不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就掌握不好其特点和规律,在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履行检察职能就可能决策失误。
总之只有加强理论建设,才能有效地增强城区院班子成员自觉构建和谐班子的动力,才能在班子议事决策中改变以往那种简单地套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被动服从的状况。从而使班子的整体“合力”得到充分发挥。
2、坚持以人为本,找准构建和谐班子的基准点。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是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如何构建和谐领导班子,和谐的基准是什么?笔者认为,和谐班子不是一团和气,不是和稀泥,它的议事准则应放在以
人为本,促进各项检察事业发展上。
所谓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检察干警的利益作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外而言,就是要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在班子议事决策时,当民主与集中发生矛盾或难以统一时,就要将是否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集中”的准则。一是要注意尊重和保障人权。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要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三是坚持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检察权为国家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对内而言,班子议事决策时要充分考虑干警的利益,坚持“从优待检”。一是政治上关心干警。二是上支持干警。三是生活上关照干警。
3、坚持实事求是,找准构建和谐班子的落脚点。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我党一贯坚持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班子决策议事时,要坚持以人为本,但不唯群众决定论。当人民群众和检察干警的良好意愿与客观实际有出入时,要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实际与客观规律办事。当群众一时难以理解时,要尽量做好解释,使群众意愿尽量与客观实际相一致。
目前,检察机关最大的实际就是要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加大检察改革力度,促进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
在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方面,检察机关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能力建设:一是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能力建设;二是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建设;三是实行权力制约和监督,保障国家权力特别是司法权力依法运行的能力建设。
在检察改革方面,高检院已出台检察改革实施纲要,城区院班子议事决策时要有前瞻性和超前性,民主决策时尽量与改革纲要同轨。
促进检察事业可持续性发展方面要重点抓好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保障建设。首先,在业务建设方面,要树立“以检察业务为中心”观念,充分认识检察业务在格局中的战略地位。其次,在队伍建设方面,要以十六大提出的“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为标准,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最后,在保障建设方面,要抓好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为业务提供可靠的支持和有效的保障。同时,保障建设要同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通过保障机制的现代化、信息化,提高保障的可靠性和效率,适应检察发展的需要。
总之,作为城区院班子议事决策时,既要尊重群众意愿,吸取群众意见中的合理成份,又不能做群众的尾巴,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议事,按促进检察事业持续发展的这个最大实际议事决策。
三、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为构建和谐班子提供组织保障
城区院班子一般由四至六人组成,人员较少,但对应的上级主管部门较多且承担的任务繁杂,成员虽有分工,但各自职责交叉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检察改革的深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后,其职责分工越来越细,城区院班子职数却会有减无增。如何处理人员少、任务重,分工粗、管事细的矛盾?这就要求要有一种和谐的氛围,有一种协作精神。如何构建和谐?笔者认为要在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上处理好几个关系,充分发挥群体优势。
1、正确处理班长与委员的关系。实行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制度的最高原则,也是构建和谐班子最佳途径。贯彻这一原则党组书记起着关键的作用。党组书记作为一班之长,如何摆正自己位置,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呢?笔者认为,在重大决策上,书记“当主官”但不能“主观”;在处理问题时,处事“果断”但不能“武断”;在平时中,对其他成员大胆“放手”但不能“撒手”。一是在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坚持“合议制”,不搞“家长制”。二是在集体决议形成后,书记带头执行。对于成员分管的,书记按“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办事,下面找书记办事或解决问题,书记要同分管同志协商解决,不轻易处理。三是在平时相处中,书记与成员互相尊重,互相支持,求同存异。
2、正确处理个人与全局的关系。随着检察改革的深入,个人的作用将会越来越明显体现出来,个人的“权力”也会随时之增大,如果党组成员不树立全局观念,就会导致“各自为政”。这就要求班子成员,一是立足本职,了解全局。在抓好分管的同时,一方面通过会议、阅文,互通信息等方式了解上级意图,掌握主动权,另一方面,开展多领域,多行业,多层次的社会调查,掌握全局情况,分析疑难问题,思考方略,掌握全局后,才能树立一盘棋思想,才能自觉服从大局,尽职尽责做好。二是克己自律讲团结。在研究问题,实施决策时,求大同,存小异,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齐心协办,步调一致。如干部的任免与调动,各成员要遵守纪律,不讲私情,坚决贯彻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格按照《党政干部使用任免条例》培养使用。三是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要把小局服从大局作为一条纪律,要求每个成员严格遵守,坚决反对分散主义、本位主义和自由主义,维护党组的权威。实践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为了大局的需要,常常要牺牲某些局部利益,涉及分管的成员及分管部门难免有些意见,但只要决议作出后,即使有意见的成员也要主动以集体决议和统一口径向下属单位做,维护集体的权威。
3、正确处理成员之间的关系。构建和谐班子最重要的一条是要求班子人员在执行集体决议的前提下,既“各行其是”,又默契配合。一是对涉及全局性的,主动配合,通力合作。二是对一些相对独立而有联系的相互支持。三是对一些边缘或交叉性,不推诿,主动承担,既发挥了集体领导作用,又使一班人增强协作意识。
四、坚持三个原则,为构建和谐班子提供行为保证
1、坚持重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研究,提高决策的准确性。什么是城区检察院重大事项。笔者认为,一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二是本院履行检察职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执法活动。三是重大的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开支。四是本院重大计划和重大报告。五是重大的政策性问题。六是人事问题。以上问题必须要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决定。
2、坚持正确集中原则。随着社会发展,民主法制的进步,对城区院班子决策的科学性,时限性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如果再简单地套用少数服从多数,就有可能出现一些失误。这就要求班子议事决策既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又不搞简单的多数决定论。即在一般问题上,实行表决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集体决定后,个别成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组织的决定,不能各行其是。在特殊情况下要分情况处理:一是对重大问题,在意见分歧较大,只有微弱多数的情况下,属于非紧急情况的,暂缓作出决策。二是决定问题时,对少数人意见中合理成份尽量吸收,对因不了解情况而发表的意见,允许保留。三是讨论问题时,如果多数人对情况只是一般了解,发表的意见出现一边倒,而少数人情况熟悉,所发表的意见理由充分,就组织大家在讨论中反复进行比较或进一步调查研究,直到少数人的正确意见转化多数人的共识时,再作决议。
3、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原则。为了使这一组织原则落到实处,要采取三条措施。一是坚持个人分工负责与集体把关相结合。对常规性定职责,固定分工;中心定任务,临时分工。对分管的哪些问题应提交班子讨论,哪些问题应由个人处理,要划分原则界限。这样,既使大家在分管的范围内有相应的自主权,有利于发挥创造精神,又保证了各方面的重大决策不脱离集体领导的轨道,有利于克服分散主义。二是坚持维护班子决议的严肃性。凡是集体作出的决议,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各行其是。即使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决策有偏差,也要一边执行,一边及时向组织报告,而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议。三是要求领导带头,书记自觉服从组织领导,不把个人意见强加于集体决议之上,用行动来影响,带动其他成员自觉服从组织领导,自觉执行组织决议。
为了保证以上措施落到实处,城区院应建立相应的督察制度。一是议事制度。将班子决策内容,决策原则,决策程序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执行时出现偏差。二是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民主生活会形式开展互相监督,相互促进与提高。三是监督制度。要结合贯彻中纪委“两个条例”,将以上规定经常性的督察落实,防止变形走样,只有这样才能使城区院领导班子成为和谐班子。 《如何构建检察院和谐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