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县工业强县政策的作用与效果
2000年排名渝西地区第4位,2001年排名渝西地区第3位,2003年排名渝西地区第2位。
三、今后工作措施建议
这些年来,县委、县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虽然对璧山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作用,但也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由于受时空的限制,一些政策也有越位、缺位和错位的现象。当初的一些土地、税费、融资等政策,有的已被新的政策文件取代,有的已失去效力被停止执行,如《关于扶持重点企业的决定》现在执行起来就相当困难。二是部分工业经济政策可操作性差,落实得不够,如《关于大力发展食品工业的决定》、《工业强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就落实得不够。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和发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一些已经出台的政策法规还将进一步得到规范。
由于受WTO规则、国家宏观政策以及我县财力不足的限制,我县在制定工业经济政策方面的空间和力度将越来越小。为此,建议今后县里出台工业经济政策时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总政策要少而精,提纲挈领、统揽全局,具有清晰性、系统性;二是配套政策要专而细,具有针对性、时效性,便于操作;三是对国家和重庆市出台的一系列鼓励企业发展改革的优惠政策,要在贯彻落实上下功夫。
(一)尽快出台我县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为了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6月30日作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县计经委应结合我县“十一五”规划的制定,代县委草拟中国共产党璧山县委关于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主要内容包括:1、提高认识,提出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思想;2、努力实现显著提高工业经济总量、工业集中度、工业经济质量效益、信息化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人民生活和就业水平五大发展目标;3、做大做强三大支柱产业,积极培育新兴产业。一是扶优扶强,提升机械加工业的水平;二是抓住机遇,实现建材业的二次创业;三是创建鞋都,振兴制鞋业;四是依靠科技,努力培育新兴产业;4、大力实施五大保障措施。一是办好特色工业园区;二是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三是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四是发挥人才支撑保障作用;五是加强组织领导。这个文件出台后,作为我县实施城郊型经济战略、工业强县战略的延伸和深化,将成为我县现阶段统揽工业经济的总政策。
(二)认真清理规范已出台的工业强县政策措施。在清理的基础上,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仍有指导作用的政策,可继续保留;对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政策,应修改完善;对已失效的政策,应予以废止。要结合当前形势发展,认真研究制定我县招商引资、企业用地、工业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服务与管理、整治发展环境等专项政策。不唯书、不唯上,求真务实,能落实多少就出台多少,不搞“花架子”。
(三)用活用足国家和重庆市出台的一系列鼓励企业发展改革的优惠政策。主要有:1、新产品开发方面,市政府《关于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实行政策扶持的通知》(渝府发[2001]63号);2、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方面,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3、技术改造方面,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4、实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渝委发[2001]26号);5、特色工业园区方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特色工业园区的意见》(渝委发[2003]28号);6、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7、主城区污染企业搬迁方面(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2]19号);8、利用外资方面,《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若干政策规定》和《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新增优惠政策》;9、进出口方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10、企业改革方面,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重庆市国有企业破产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00]75号)、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01]52号)。只要企业充分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就可以使企业真正得到实惠。以上这十个方面政策的优惠条款,已汇编成册,企业如果需要可来我委索取。
《浅析我县工业强县政策的作用与效果(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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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今后工作措施建议
这些年来,县委、县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虽然对璧山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作用,但也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由于受时空的限制,一些政策也有越位、缺位和错位的现象。当初的一些土地、税费、融资等政策,有的已被新的政策文件取代,有的已失去效力被停止执行,如《关于扶持重点企业的决定》现在执行起来就相当困难。二是部分工业经济政策可操作性差,落实得不够,如《关于大力发展食品工业的决定》、《工业强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就落实得不够。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和发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一些已经出台的政策法规还将进一步得到规范。
由于受WTO规则、国家宏观政策以及我县财力不足的限制,我县在制定工业经济政策方面的空间和力度将越来越小。为此,建议今后县里出台工业经济政策时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总政策要少而精,提纲挈领、统揽全局,具有清晰性、系统性;二是配套政策要专而细,具有针对性、时效性,便于操作;三是对国家和重庆市出台的一系列鼓励企业发展改革的优惠政策,要在贯彻落实上下功夫。
(一)尽快出台我县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为了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6月30日作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县计经委应结合我县“十一五”规划的制定,代县委草拟中国共产党璧山县委关于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主要内容包括:1、提高认识,提出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思想;2、努力实现显著提高工业经济总量、工业集中度、工业经济质量效益、信息化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人民生活和就业水平五大发展目标;3、做大做强三大支柱产业,积极培育新兴产业。一是扶优扶强,提升机械加工业的水平;二是抓住机遇,实现建材业的二次创业;三是创建鞋都,振兴制鞋业;四是依靠科技,努力培育新兴产业;4、大力实施五大保障措施。一是办好特色工业园区;二是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三是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四是发挥人才支撑保障作用;五是加强组织领导。这个文件出台后,作为我县实施城郊型经济战略、工业强县战略的延伸和深化,将成为我县现阶段统揽工业经济的总政策。
(二)认真清理规范已出台的工业强县政策措施。在清理的基础上,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仍有指导作用的政策,可继续保留;对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政策,应修改完善;对已失效的政策,应予以废止。要结合当前形势发展,认真研究制定我县招商引资、企业用地、工业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服务与管理、整治发展环境等专项政策。不唯书、不唯上,求真务实,能落实多少就出台多少,不搞“花架子”。
(三)用活用足国家和重庆市出台的一系列鼓励企业发展改革的优惠政策。主要有:1、新产品开发方面,市政府《关于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实行政策扶持的通知》(渝府发[2001]63号);2、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方面,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3、技术改造方面,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4、实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渝委发[2001]26号);5、特色工业园区方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特色工业园区的意见》(渝委发[2003]28号);6、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7、主城区污染企业搬迁方面(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2]19号);8、利用外资方面,《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若干政策规定》和《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新增优惠政策》;9、进出口方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10、企业改革方面,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重庆市国有企业破产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00]75号)、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01]52号)。只要企业充分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就可以使企业真正得到实惠。以上这十个方面政策的优惠条款,已汇编成册,企业如果需要可来我委索取。
《浅析我县工业强县政策的作用与效果(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