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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两委关系”:障碍与对策


理好“两委”关系的一个重要基础。     4.强化责任意识与落实报酬的关系。由于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村干部报酬不兑现的问题在部分乡镇十分突出。我区农村有不少村民小组长、群团组织负责人甚至还没有一分钱的报酬。所以,如何在强化他们责任意识的同时,应解决相应的报酬问题,逐步建立责权利统一的绩效考评机制。     5.加强教育与舆论导向的关系。应该肯定整个村干部的主流是好的,他们辛辛苦苦、尽力尽力为党工作,为人民工作。虽然也有极个别村干部的违法乱纪让群众十分反感,但不能因为社会不良舆论导向导致群众对村干部一团糟的印象。在这方面舆论应给予正确的引导,应宣传先进、树立典型,从而达到凝聚人心的目的。     6.明确职责与规范操作的关系。在两委关系上,应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分清责任、规范操作。对如何调整不胜任现职村干部、怎么处理利用非组织势力拉选票等问题,必须在法律上做出必要的规定。在实践中,应把加强两委关系规范制度建设作为工作重点,鼓励大胆试,大胆闯。     四、村级规范化管理:解决两委矛盾的重要途径     我区村民自治的实践表明,“两委关系”协调发展实际上是一个两委良性互动的过程。实际工作中,既要重视抓好村党支部的自身建设,也要重视抓好村委会的自身建设。唯有实行“两条腿”走路的办法,纠正那种“重支部建设,轻村委建设”的倾向,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所在。     我区在借鉴和总结区内外开展“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快“两委关系”良性化进程的主要工作思路:以制度创新为载体,积极推行村级规范化管理,努力实现“思维定式从为民作主向让民作主的转变;决策机制从少数人说了算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决策的转变;工作方法从强行推行向引导、说服、提供服务的转变”的村民自治目标。     实行村级规范化管理,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突出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更好地促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因此,在制定过程中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既充分体现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又切实保证村级其他组织发挥功能的原则,做到科学分工,明确责任;二是坚持依法建制的原则,体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条例》的基本规定;三是坚持既约束干部又约束群众,重在约束干部的原则,把村干部的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四是坚持实用实效、便于操作的原则,使各项制度的制定着眼实际,操作性强。按照这些原则,对村级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理顺村级领导体制,规范村级事务决策程序。     理顺村级领导体制是实行村级规范化管理的核心问题。要立足于保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得到巩固,保证村级组织职能有效发挥,保证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真正行使,对村级领导体制进行理顺:     一是明确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强调村党支部是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农村党支部书记是村级班子的一把手,是村里各项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领导者,村委会等其他村级组织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围绕自身职能依照《组织法》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二是进一步细化村级组织各自的职能。除了重申《条例》和《组织法》规定的党支部、村委会的职责外,各乡镇应结合农村实际进行了补充细化,严格界定职责范围。同时,对村民会议以及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也应作出明确规定,使村级各种组织有职有责,分工明确,运转有序。     三是规范村级事务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上,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统一决策程序。具体步骤可以为:第一步由党支部依据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本村实际研究提出方案,或由村委会提出方案经支部同意后提交联席会研究;第二步召开两委联席会议对方案进行讨论修订;第三步召开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讨论修改并形成决议;第四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做出最后决定,并付诸实施。     (二)完善村级干部管理,强化教育监督职能。     一是建立村组干部分级轮训制度。区委负责培训村主要干部,村组其他干部由乡镇负责。对新进村组班子的人员,突出进行必要的上岗培训,从起点上抓好其思想和工作行为的规范。要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同政治理论、业务能力和实用技术的培训有机结合起来。     二是对村干部实行诫勉制度。村委会换届以后,有的村干部素质比较低,工作不得力;有的在工作中不公正,凡事从个人和家族的利益出发,引起群众的不满。对这些村干部可由乡镇党委实行诫勉,由乡镇党委安排诫勉对象离岗培训。诫勉情况要在本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上予以通报,说明诫勉事由,接受群众监督。诫勉应规定一定的期限,诫勉期满,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对诫勉期内的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处理意见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经过集体研究,对经民主评议确已改正问题的,给予解除诫勉;对经民主评议未改正问题的,按有关程序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由镇党委做说服工作,动员其辞职;对经诫勉无明显变化而又拒绝辞职的,依法提请进入罢免程序。     三是完善对村干部的监督机制。建立村委会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请示工作制度,由党支部监督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保证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实行定期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组织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为优秀的,由乡镇党委

《农村“两委关系”:障碍与对策(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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