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质量责任制
; 共9页 第7页 4.7 生产车间 4.7.1 车间操作者必须严格按工艺进行加工、装配,不准偷工减序,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给予200元以上处罚。 4.7.2 操作者要严格执行自检步骤,防止不合格品生产,由于自己漏检、错检,发生严重失职,造成不合格品,超出额定数额,责任者要赔偿材料损失、工时损失、其它间接损失总额的50%。 4.7.3 操作者要文明生产,严禁野蛮操作。工件在加工、装配、转序过程中轻拿轻放、摆放有序、避免磕碰。违反上述规定,每人次给予50元以上处罚;造成工件损失,责任者要100%承担。 4.7.4 下道工序应对上道工序产品的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查,防止不合格品造成新的损失,若未经检查或发现问题仍流入下道工序,发生质量问题,本操作工序负有连带责任,同时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的处罚。 4.7.5 操作者在加工、装配中,发现原材料或外协件存在质量问题,操作工应负有连带责任,同时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4.7.6 操作者在对本岗位产生的不合格品要主动报告,交由质管员进行处置。若对本岗位产生的不合格品故意进行混入、隐藏等,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的处罚。 4.7.7 操作者对后面工序提出的质量反馈,要积极作出反应,认真进行服务和改进,如果不能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负责,推脱、拖延等,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4.7.8 操作者要坚决防止重复质量问题的出现,对于本岗位曾经出现过或质管员已指出的质量问题,要坚决杜绝。若发生此类质量问题,对责任者给予加倍处罚。 4.7.9 操作者要认真接受工艺员、质管员的指导和检查,不得有歪曲、刁难行为,对于有不同意见,可报告主管部门领导解决。若对工艺员、质管员有打骂行为,除给予100元以上处罚外,给予下岗处理。 4.7.10 操作者领用的计量器具,要按周期接受计量室的检定。若在接到检定通知十日内不送检,按拒检处理,对责任者给予50元处罚。 4.7.11 各车间要健全质量原始记录。对于主要的加工、装配工序,必须有操作者的工位号;并要求每日有各岗位的操作记录。若出现质量问题,车间落实不到操作者,对车间管理者给予200元以上处罚。 4.7.12 总装车间工段长要及时、准确记录《总成试车记录》,使产品质量有追溯性。上述规定执行不严,造成质量责任无法追溯情况,对工段长给予200元处罚。 共9页 第8页 4.7.13 在对各生产车间的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时,对末位车间主任给予50元处罚。 4.8 其它部门 4.8.1 其它部门人员质量责任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规者处罚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8.2 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为质量第一责任者,按其负责部门的质量违规行为处罚,其领导责任,报请总经理追究。 4.8.3 本月内考核同一问题重复出现两次,给予责任者下岗处理。
《工业企业质量责任制(第5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38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