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关于修改后的《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合。这些现象的发生,与企业老板的思想认识有着直接的关系。 7、基层工会组织不能单独建帐。在我市,有相当部分单位工会经费的支配权没有按《工会法》规定的实行单独建帐,有的企业虽然建帐,但工会主席没有签字权,工会花钱由行政一把手签字方能有效。还有的企业工会开展活动的支出在行政账户上报销,制约了工会工作的开展。 九、意见和建议 1、坚持不懈地抓新《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不是一时的工作,而是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作为工会组织应多形式多渠道为基层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尤其是企业法人代表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他们对工会的认识,对工会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工会的作用。 2、加大督查力度。建议各级人大和相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每年组织一次对《工会法》的执法大检查,对在《工会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纠正,情况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内容,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检查,这样才能使工会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3、加快推进《工会法》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及早出台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河南省工会条例》,就工会组织建设、维权机制建设、经费收缴等相关问题作出更具操作性的硬性规定;另外在修改《河南省工会条例》时,要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以便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为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合法维护,有效发挥工会作用创造坚强的法制环境。 4、坚定不移抓建会。各级总工会要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和贯彻落实《工会法》为契机,大力推进建会工作。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以及市场、社区建会的路子,最大限度的把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通过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础和保证,经费收不上来,工会工作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建议全国人大出台关于收缴经费的政策,对恶意拖欠和拒交工会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确实上解有困难的单位,经过上级工会认定后,必须签订分期还款协议。 6、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的各项制度。一是完善职代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二是坚持企务公开制度,把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热点,职工群众关心的焦点、企业廉政建设的关键点,继续作为企务公开的重点。三是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依法维护职工的经济权利。四是完善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五是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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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关于修改后的《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报告(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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