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领导机关党建和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有关制度
二)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
1.机关党组织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情况。
2.机关党组织执行党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3.机关党组织的组织、作风建设,尤其是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
4.机关党组织围绕党组的中心工作,协助搞好组织、发动、协调工作的情况。
5.党员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坚持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一起抓的情况。
6.党组有关机关党建工作抓落实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的具体方法
1.党组要经常听取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2.党组要把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与经济、业务工作一并分解、立项,一起检查、落实。同时把党员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
3.党组在讨论研究年度机关党建工作时,应对党组领导机关党建工作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五、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的指导制度
建立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的指导制度,保证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按期换届选举,确保新一届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人选质量。
(一)机关党组织的任期。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不得任意提前或延迟换届选举。
(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素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应是党性强、作风正、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热心党的工作的同志担任。市直党工委对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人选要严格把关,坚持“三个不批”原则,即素质不具备的不批,职级不到位的不批,年龄不能任满一届的不批。
(三)委员候选人的结构。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应坚持德才兼备和班子整体结构合理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委员候选人的梯次年龄结构、文化知识结构和男女比例,既要有党组和主要业务部门的领导,又要有工、青、妇的代表,使委员会班子成员达到整体优化组合。
(四)机关党组织任届期满,党组应及时听取机关党组织关于换届选举准备工作的专题汇报,在时间、人员、经费等方面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按时进行。
(五)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机关基层党组织要按以下规定承办:
1.必须按《党章》和《暂行条例》规定,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要求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单位党组织要确定具体延长期,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3.上级党组织正式批复同意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后,单位党组织应将上级党组织关于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决定,通知全体党员。
六、机关党务干部岗位交流制度
(一)党务干部的岗位交流,是指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管理干部的双向交流,以及党务干部在系统内不同岗位之间的交流。党务干部的岗位交流要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必须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坚持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二)交流、提拔、使用干部时,担任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三年以上、专职党务干部五年以上,且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效显著的,应优先考虑。
(三)各单位要建立党务后备干部队伍,拓宽渠道,有计划地推选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到党务工作岗位进行锻炼。
(四)各单位党组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重视做好党务干部的培训,在工作和生活上关心他们。
七、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一)经费保障的范围
1.机关党组织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而开展工作、组织活动的经费。
2.机关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购买学习材料,添置必要电教设备的经费。
3.机关党组织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干部、优秀纪检干部、先进党组织的经费。
4.党务干部必要的学习、培训、考察费用。
5.机关党组织调查举报、信访和查办违纪案件的经费。
6.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
(二)保障措施
1.各单位要把党建经费列入行政预算,逐年增加投入。
2.机关党组织必须根据党建工作安排结合实际提出新的一年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经本单位财务审核后,报单位领导批准执行。
3.开展重大党建活动,应及时向党组报告计划和专项经费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4.机关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建经费的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每年年终要在党内适当的范围公布一次经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
  《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领导机关党建和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有关制度(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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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党组织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情况。
2.机关党组织执行党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3.机关党组织的组织、作风建设,尤其是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
4.机关党组织围绕党组的中心工作,协助搞好组织、发动、协调工作的情况。
5.党员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坚持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一起抓的情况。
6.党组有关机关党建工作抓落实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的具体方法
1.党组要经常听取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2.党组要把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与经济、业务工作一并分解、立项,一起检查、落实。同时把党员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
3.党组在讨论研究年度机关党建工作时,应对党组领导机关党建工作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五、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的指导制度
建立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的指导制度,保证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按期换届选举,确保新一届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人选质量。
(一)机关党组织的任期。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不得任意提前或延迟换届选举。
(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素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应是党性强、作风正、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热心党的工作的同志担任。市直党工委对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人选要严格把关,坚持“三个不批”原则,即素质不具备的不批,职级不到位的不批,年龄不能任满一届的不批。
(三)委员候选人的结构。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应坚持德才兼备和班子整体结构合理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委员候选人的梯次年龄结构、文化知识结构和男女比例,既要有党组和主要业务部门的领导,又要有工、青、妇的代表,使委员会班子成员达到整体优化组合。
(四)机关党组织任届期满,党组应及时听取机关党组织关于换届选举准备工作的专题汇报,在时间、人员、经费等方面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按时进行。
(五)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机关基层党组织要按以下规定承办:
1.必须按《党章》和《暂行条例》规定,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要求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单位党组织要确定具体延长期,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3.上级党组织正式批复同意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后,单位党组织应将上级党组织关于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决定,通知全体党员。
六、机关党务干部岗位交流制度
(一)党务干部的岗位交流,是指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管理干部的双向交流,以及党务干部在系统内不同岗位之间的交流。党务干部的岗位交流要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必须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坚持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二)交流、提拔、使用干部时,担任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三年以上、专职党务干部五年以上,且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效显著的,应优先考虑。
(三)各单位要建立党务后备干部队伍,拓宽渠道,有计划地推选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到党务工作岗位进行锻炼。
(四)各单位党组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重视做好党务干部的培训,在工作和生活上关心他们。
七、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一)经费保障的范围
1.机关党组织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而开展工作、组织活动的经费。
2.机关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购买学习材料,添置必要电教设备的经费。
3.机关党组织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干部、优秀纪检干部、先进党组织的经费。
4.党务干部必要的学习、培训、考察费用。
5.机关党组织调查举报、信访和查办违纪案件的经费。
6.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
(二)保障措施
1.各单位要把党建经费列入行政预算,逐年增加投入。
2.机关党组织必须根据党建工作安排结合实际提出新的一年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经本单位财务审核后,报单位领导批准执行。
3.开展重大党建活动,应及时向党组报告计划和专项经费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4.机关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建经费的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每年年终要在党内适当的范围公布一次经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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