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奖金及奖惩制度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39713.html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四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薪资、奖金及奖惩制度(第10页)》